各镇(办)林(草)长办公室: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2025年城中区林(草)长制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推动林草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我办制定了《2025年西宁市城中区林(草)长制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5年西宁市城中区林(草)长制工作要点》
西宁市城中区林(草)长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
附件
2025年西宁市城中区林(草)长制工作要点
2025年,城中区林(草)长制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推动林(草)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力,为全区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全面推深做实林(草)长制
压紧压实各级林(草)长主体责任。一是强化政治担当。敢于担当,敢于直面矛盾问题,敢于善于在斗争上体现政治担当。二是提升统筹能力。提升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抓主要矛盾、抓关键环节,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精准。三是抓好工程项目。提升项目规划和管理能力,抓好工程项目监管,切实发挥好资金效益。四是用好改革办法。运用改革思维及早谋划“十五五”规划各项任务。
二、创新完善林(草)长制工作机制及制度
一是突出工作重点。全面贯彻落实《西宁市城中区全面推进林(草)长制工作方案》,在推动林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协调解决责任区域重点难点问题、落实林草重大灾害防控、强化林草行业行政执法等方面,采取有效政策举措,取得工作成效。二是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强沟通衔接,科学合理设定林(草)长制督查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全面落实“林(草)长+”联动协作机制,发挥协作部门优势,高效履职尽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压实各级林(草)长巡林巡草工作职责,及时发现并解决林草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问题,提高林草资源保护管理效率。四是全面推行智慧林(草)长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林(草)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及护林员巡护感知APP,加快推动林(草)长制工作数字化、智慧化转型。
三、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暨“三北”工程建设
一是全力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计划完成国土绿化6.59万亩,包括退化林修复1万亩、林草资源管护5.59万亩。其中河湟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2024年建设任务到6月底投资完成率要达到100%,资金支付率达到80%以上。二是坚持“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林草结合、融合发展”的原则,统筹安排造林绿化空间,落实栽植管护措施,着力提升区域林草森林质量,巩固生态绿化建设成果。三是围绕林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大乡土树种选育和种质资源保护力度,科学开展丁香、杨树等优良乡土树种的培育及示范推广,以优良乡土树种为国土绿化和“三北”等重点工程保驾护航。四是结合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状况,在全面总结“十四五”林草重点项目基础上,严格对照“三北”工程六期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储备谋划“十五五”项目。
四、持续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
一是100%完成林地、草地图斑核查和数据质检任务,上年度违法案件整改完成率达90%以上。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项巡视、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殡葬领域腐败乱象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侵占、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二是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合检查执法力度。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产品经营管理审核审批程序,开展冬虫夏草采集、出售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无证无序采集、出售、收购的现象。三是以“清风行动”为抓手,开展多部门多领域的联动协作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行为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保护林草湿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浓厚氛围。
五、持续强化林草灾害防控
一是严格按照《西宁市林草系统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评估参考标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确保全市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9%以内,草原火灾受灾率控制在2%以内。二是建立健全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重大有害生物的监测,为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监测覆盖率85.6%以上。严格执行检疫制度,对调运的林产品进行严格检疫,确保带疫不传播,产地检疫率100%,重点工程复检率100%。三是根据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方案,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及时控制有害生物的危害。加强对防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3万亩,成灾率控制在3.7%以下,无公害防治率93%以下。四是开展林草有害生物风险评估、林草有害生物应急资源调查,修订完成《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资金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
六、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一是按照《贯彻落实〈青海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林权登记移交资料补充完善,重点推进各区县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二是重点推进沙棘良种抚育推广项目,鼓励、引导林业经营主体利用退耕还林地、造林失败地营造沙棘生态经济林。加大对现有沙棘林的改造利用,通过林地改造提升林地利用价值,鼓励沙棘林的流转经营。三是鼓励、引导林业经营主体利用林下空间种植耐荫药用植物,利用退耕还林地、低效林地等林间空地开展木本药用植物种植,拓展林地利用率。探索林草生态旅游,依托森林城镇、森林乡村优美的森林景观资源,在保护的前提下,开展观光旅游、休闲露营、自然体验、生态教育等活动。四是抓好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及集体林地纠纷调处工作,开展以露营地等林下经济发展利用集体林地的情况调查,做好林地承包经营纠纷隐患排查,加大林地承包及矛盾纠纷调处政策宣传,加强工作人员矛盾纠纷调处能力培训,做实矛盾纠纷调处基础工作。
七、不断提升基层基础建设
一是以林(草)长制督查考核工作为抓手,压实各镇(办)和村(社区)责任,加强纵向衔接和横向沟通,推动全省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落实。二是明确专人负责生态护林员联动系统管理,形成常态化动态监测,确保生态护林员巡护年均出勤率>95%,人身意外保险购买率100%,第一时间发现情况及时有效报告。三是加大生态护林员巡护技能、安全防护、野外救助等相关知识培训,每人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2次,有效提升管护水平。四是开展7.11万亩森林保险的承保及理赔工作,配备护林员巡护装备,提高生态护林员的积极性与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