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头条新闻: · 城中区:坚持“六办”服务打造高效便民政务服务环境    2024-12-16     · 城中区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    2024-12-13     · 王卫东在城中区开展接访下访工作时强调 依法依规依程序尽力满足群众合理诉求    2024-12-13     · 【区委书记谈节水】解好时代“水方程” 答好全民“节水卷”    2024-12-11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南滩街道办事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就业创业>>正文

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岗位就业

2024-05-21 16:22  点击:[] 来源:区南滩街道办事处

服务内容

根据《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青政办[2018]73号)有关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安置对象

具有本省户籍或持有《青海省居住证》,在规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创业证》的下列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

4、登记失业残疾人;

5、登记失业的失地农户和生态移民户家庭成员;

6、工作岗位需要的其他人员。

安置程序

各地人社部门根据本地区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需要、开发申请报告、开发目录等相关申报材料,按规定合理安置公益性岗位。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结合求职者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家庭困难等实际,为其提供不少于3次的职业介绍服务,未参加过技能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须先参加技能培训,并在《就业创业证》上予以记载,仍不能实现就业的,再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进入招聘程序。

办理流程

1、审核:通过“金保系统”查验《就业创业证》电子证书,是否登记为失业状态,是否有3次以上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的内容。

2、公示评议: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信息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人员,进行评议后填写初评报告。

3、上报复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材料、公示和初评材料上报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审。

4、派遣安置:县(区)公共服务机构复审完成后,派遣至用人单位进行安置。

5、信息更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金保系统”“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模块录入相关信息,并进行动态更新。

上一条:创业补贴政策 下一条:困难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流程图

关闭

主办单位: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340 (青ICP备1900048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1030005
网站联系电话:6271091  劳动保障维权电话:6163883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城中区法律援助中心电话:8236019  城中区统计违法举报邮箱:czqtjwf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