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综合监督管理室、各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水平,提升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性,切实落实“四有两责”,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按照我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整体部署,根据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西宁市食品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宁市监〔2022〕47号)精神,我局制定了《2022年城中区食品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2022年城中区食品监督抽检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战略,守护食品安全,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202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安排,制定2022年城中区食品监督抽检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重大要求,以监督抽检为抓手,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科技手段提升不合格食品的发现率,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行业性的安全风险,倒逼我区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促进食品安全治理科技化、现代化。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优化检测项目,重点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化学性污染物,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和真菌毒素等问题。对风险程度高、既往抽检合格率低,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宗食品,加大抽检力度。对抽检出不合格的食品,开展跟踪抽检(在抽样编号末加注“GZ”)。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列为检测项目。
(二)坚持全面覆盖。统筹兼顾、点面结合,力争实现抽检工作“四个全覆盖”,即市区、学校、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等重点区域全覆盖,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覆盖,市区流通的食品品种全覆盖,生产、销售及餐饮等不同业态全覆盖。
(三)坚持检管结合。落实食用农产品、重点冷链食品监管人员陪同抽样要求,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取证,记录产品溯源信息。按照“五个到位”要求,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坚持专常互补。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事件及投诉举报等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实现计划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并可结合本地消费特点,安排本地特色食品的抽检任务。
三、工作任务
我市自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以来,对照创建《标准》(2017修订版)中“食品检验量达每年4份/千人,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指标,2022年我区需完成642批次食用农产品、642批次食品监督抽检任务。其中,按照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要求,我区王府井超市、一家亲生鲜超市需每月至少抽取1批次食用农产品;我区7家放心粮油店全年需进行监督抽检。
(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
1、抽检品种及检测项目。按月实施的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等特点,并结合既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确定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其中,重点品种覆盖率达100%,重点品种必检项目覆盖率达100%,且自选项目不少于2个。
2、抽检频次和数量。应根据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原则上每月至少抽检食用农产品53批次,全年不少于642批次,详见附件1。
3、抽检重点场所。主要对本辖区内的农贸市场、早市、商场超市、瓜果蔬菜店及便利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力争抽检全覆盖。
(二)食品各专项监督抽检
1、抽检品种及检测项目。根据我区日常监管、企业守信等情况,重点抽检问题频发、违规次数较多、主体责任不落实以及经营风险较高的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等行业的食品品种,以及节令热销食品(粽子、月饼、汤圆等)和本地特色食品(酿皮、酸奶等),并结合既往发现的问题,确定检验项目。
2、抽检时间和频次。统筹计划,有序推进,原则上每月至少抽检食品53批次,全年不少于642批次,详见附件2、附件3。积极开展“你点我检”任务,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抽检计划。
3、抽检重点场所。重点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中小型超市、小摊贩、小餐饮、小杂食店及小食品店及学校食堂等进行抽检。此外还应结合环湖赛、青洽会、藏毯节等重大赛事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抽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综合监督管理室、各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局食品综合监督管理室应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年度抽检计划。各监管所派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抽检任务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年度抽检任务。
(二)依法依规开展抽样。食品综合监督管理室、各所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确定抽样人员、随机确定被抽检对象;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抽检工作。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
(三)依法进行核查处置。食品综合监督管理室、各所要按照“五个到位”(风险控制、原因排查、整改复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要求,进一步规范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督促对不合格产品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强化对多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从严从快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做好承检机构监督。食品综合监督管理室、各所要加强对承担本地区任务的食品承检机构开展考核管理,组织定期、不定期检查,对承检机构抽检工作全过程监管,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强化检测数据管理。加强食品抽检数据统计分析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并及通报相关单位。重视数据清洗工作,按照“谁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谁负责数据清洗”原则,重点从食品分类、样品基本信息、结果判定、检验数据填报规范性、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数据异常、主观故意逃避校验规则等方面进行清洗。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如撤销已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食品抽检任务,需经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各县区监管部门要坚持“时、度、效”原则和有关信息公开要求,稳妥公布抽检结果和核查处置信息。发布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信息,不得公开有关抽样和检验信息。
(六)严肃抽检工作纪律。各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附件1:城中区2022年度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
附件2:城中区2022年度流通环节监督抽检计划
附件3:城中区2022年度餐饮环节、小作坊监督抽检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