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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行政许可事项要件清单

2025-03-17 16:55  点击:[]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106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11项)

食品经营许可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与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经营管理的食品安全负责。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材料。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者,可以不提供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材料。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0个工作日

0971-8237503

107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108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109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登记注册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一)属于自有房屋的,具备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二)属于租赁房屋的,具备租赁协议(合同)及出租方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或者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复印件;(三)属于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具备产权所有人出具的无偿使用说明文件及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四)租赁宾馆房屋的,具备租赁协议(合同)、宾馆的营业执照以及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公安机关备案手续)复印件;(五)租赁各类专业市(商)场摊(铺)位的,具备租赁协议(合同)以及市场(商场)管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六)租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非住宅房屋的,具备加盖出租方单位公章的租赁协议(合同)复印件;(七)租赁宗教活动场所所属房屋的,具备与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签订的租赁协议(合同)以及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文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属于城镇房屋的,申请人应当具备并向登记机关提交购房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竣工验收备案表、人民法院对不动产权属的生效裁判文书等任一文件;属于工业园区、保税区等特殊功能区域内的房屋的,申请人应当具备并向登记机关提交园区管委会或者其所属部门出具的载明房屋地址、权属主体以及同意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文件。

0.5个工作日

0971-8237503

110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一)属于自有房屋的,具备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二)属于租赁房屋的,具备租赁协议(合同)及出租方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或者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复印件;(三)属于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具备产权所有人出具的无偿使用说明文件及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四)租赁宾馆房屋的,具备租赁协议(合同)、宾馆的营业执照以及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公安机关备案手续)复印件;(五)租赁各类专业市(商)场摊(铺)位的,具备租赁协议(合同)以及市场(商场)管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六)租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非住宅房屋的,具备加盖出租方单位公章的租赁协议(合同)复印件;(七)租赁宗教活动场所所属房屋的,具备与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签订的租赁协议(合同)以及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文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属于城镇房屋的,申请人应当具备并向登记机关提交购房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竣工验收备案表、人民法院对不动产权属的生效裁判文书等任一文件;属于工业园区、保税区等特殊功能区域内的房屋的,申请人应当具备并向登记机关提交园区管委会或者其所属部门出具的载明房屋地址、权属主体以及同意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文件。

0.5个工作日

0971-8237503

111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一)属于自有房屋的,具备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二)属于租赁房屋的,具备租赁协议(合同)及出租方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或者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复印件;(三)属于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具备产权所有人出具的无偿使用说明文件及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四)租赁宾馆房屋的,具备租赁协议(合同)、宾馆的营业执照以及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公安机关备案手续)复印件;(五)租赁各类专业市(商)场摊(铺)位的,具备租赁协议(合同)以及市场(商场)管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六)租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非住宅房屋的,具备加盖出租方单位公章的租赁协议(合同)复印件;(七)租赁宗教活动场所所属房屋的,具备与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签订的租赁协议(合同)以及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文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属于城镇房屋的,申请人应当具备并向登记机关提交购房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竣工验收备案表、人民法院对不动产权属的生效裁判文书等任一文件;属于工业园区、保税区等特殊功能区域内的房屋的,申请人应当具备并向登记机关提交园区管委会或者其所属部门出具的载明房屋地址、权属主体以及同意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文件。

0.5个工作日

0971-8237503

112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核发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加工、保存等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处理、存放等卫生防护设施;(三)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工艺技术和管理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五)生产经营食品的工艺技术、食品品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清单;(六)生产加工场所的有权使用证明;(七)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15个工作日

0971-6257746

113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摊贩登记卡


经营食品品种、身份证、有效健康证明、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12个工作日

0971-6257746

114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已取消筹建审批环节



0971-8231196

115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参照以下标准执行:西宁市市区(四区)所在地营业场所面积≥150㎡;经营中药饮片的,营业场所增加≥20㎡,即≥170㎡。1.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应当按规定配备与经营范围和品种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可以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药品销售业务人员;2.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陈列、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同时经营其他商品(非药品)的,陈列、仓储设施应当与药品分开设置;在超市等其他场所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具有独立的经营区域;3.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符合规定的条件;4.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质量管理制度、符合质量管理与追溯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质量管理机构情况以及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学历、工作经历相关材料;3.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以及任职文件;4.经营药品的方式和范围相关材料;5.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以及陈列、仓储等关键设施设备清单;6.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者使用权相关材料;7.材料真实性声明: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20个工作日内

0971-8231196

116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1. 合法资质:申请单位必须是合法的科研和教学单位。2. 储存条件:申请单位需具备保管毒性的储存条件。3. 相关文件:申请单位应具有项目使用毒性的有关资料或文件。4. 其他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购用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详细说明购用毒性药品的理由、用途及数量等。2. 单位合法证明:科研和教学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质证明性文件复印件。3. 经办人身份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人委托书(如果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4. 仓储设施及安全措施证明:包括仓储平面布置图,以及特殊药品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特殊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特殊药品安全管理的情况说明等。5. 合法用途证明:购买方合法用途证明性文件,以及购买数量的依据及相应计算或生产过程说明。6. 安全保卫部门意见:购买方安全保卫部门出具的意见。7. 材料真实性声明: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5个工作日

0971-8231196

上一条:城中区2025年3月食品经营许可企业基本信息公示 下一条: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你点我检“蛋糕面包店20批次公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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