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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2305170015  发文字号:  城中市监〔2023〕46号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3-11-06 12:13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具专项整治及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食品综合监督管理室、各所:

为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监管工作,用科学手段发现和解决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具洗消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安全隐患,并为监督执法提供可靠依据,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2023年城中区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具专项整治及监督抽检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2023年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具专项整治及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确保广大群众餐饮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具洗消专项整治,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因使用不洁餐饮具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高度重视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各环节监管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日常监管,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使用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定抽检程序进行抽样和检验,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围绕和针对餐饮环节使用自消毒餐具的餐饮单位,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风险,预警并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减少各类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全区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食品综合监督管理室、各所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使洗消人员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强化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规范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确保餐饮具使用安全。

三、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强化对自消毒餐饮具的监督检查。食品综合监督管理室、各所要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自消毒餐饮具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指导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严查餐饮具洗涤、消毒、保洁等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严查筷子机及洗消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严查包厢内使用的餐饮具(包括小饮具等)是否按要求进行消毒保洁。对不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清洗消毒和贮存餐饮具,使用未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维护维修消毒设施设备、洗消保洁设备设施不足或不能正常使用和餐饮服务单位包间中“一盆水、一块布”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强化对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监督检查。食品综合监督管理室、各所要加大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并规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按要求存放及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积极引导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使用蒸汽消毒、煮沸消毒、远红外高温消毒、洗碗机洗消等热力消毒方法进行餐饮具规范消毒,督促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严防不合格餐饮具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对违法违规的案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需要移送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强化对一次性餐饮具的监督检查。食品综合监督管理室、各所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货记录的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入库登记制度,加强对一次性筷子、一次性餐盒、一次性纸杯、餐饮用纸巾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力度,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及集中消毒餐饮具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确保一次性餐饮具来自正规厂家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最大限度督促餐饮单位减少一次性餐饮具的使用量。

四、强化对餐饮具的监督抽检力度

要结合本地实际及往年监督抽检结果,确定抽检频次、数量、检验项目,结合监督检查开展餐饮具监督抽检,全面客观反映辖区餐饮服务单位消毒效果,对抽检的单位、数量、结果、成因等内容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判定。抽检中,要重点对2022年度餐饮具监督抽检不合格单位进行抽检。

(一)抽检范围及重点。抽检范围为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抽检重点:餐饮具抽检要以使用自消毒餐具的餐饮单位为重点,以上尽量覆盖各类型餐饮单位,包括大中专院校、托幼机构、机关食堂及大中小型餐饮单位。

(二)抽检品种和数量。共抽检200个批次,其中大中专院校、托幼机构、小餐桌及机关食堂80批次,餐饮单位120批次。

(三)抽检进度

采样时间:2023年4月—10月。

检验时间:2022年5月—11月。

(四)监督检验项目

理化指标: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微生物指标: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特别注意:采样过程中需进行无菌采样。

五、工作要求

(一)抽样检样要求。承检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方案做好抽检、数据统计及相关信息反馈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不得擅自修改判定原则;不得将本次检验工作转包或分包他人;被抽查样品要有防拆封、防损坏等措施,以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包括附着在样品上的使用说明及其他信息);对被抽检人的拒检行为以及采样中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要及时告知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承检单位要严格按照抽查规范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二)各室、所要及时应对处理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的餐饮具洗消问题,并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局食品综合监督管理室报送工作动态信息。

(三)对此次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样品,由各室、所依法处置,处置率要达到100%。

(四)上年度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餐饮单位必须列入2023年度餐饮具监督抽检必检名录,跟踪抽检,抽检结果仍然不合格的要严惩重处。

(五)抽样及后处置工作整体结束后,各室、所于2023年11月底将专项整治总结和抽样处置结果汇总统计后上报局食品综合监督管理室。

附件:

1:2022年度餐饮单位餐具抽检不合格汇总表

2:2022年度学校、托幼机构、单位食堂餐具抽检不合格汇总表

  
上一条:关于印发《城中区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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