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运输单位、消纳场等拒不接受检查
2021-11-15 17:23 点击:[]
来源:
行政处罚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号 |
执法主体 |
违法情景依据 |
执法依据 |
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 |
咨询方式 |
监督投诉方式 |
救济渠道 |
备注 |
1 |
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运输单位、消纳场等拒不接受检查 |
建筑垃圾5003 |
总寨镇人民政府城管中队 |
《西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西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0971-2212650 |
0971-2212650 |
无 |
无 |
文章来源:城中区总寨镇政府
编辑:张景秀 责任编辑:李崇岭
发布审核:马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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