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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运输单位、消纳场等拒不接受检查

2021-11-15 17:23  点击:[] 来源:

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编号

执法主体

违法情景依据

执法依据

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

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方式

救济渠道

备注

1

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运输单位、消纳场等拒不接受检查

建筑垃圾5003

总寨镇人民政府城管中队

《西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西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0971-2212650

0971-2212650

 

文章来源:城中区总寨镇政府

编辑:张景秀 责任编辑:李崇岭

发布审核:马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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