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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2021-11-15 17:22  点击:[] 来源:

处罚结果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

处罚事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擅自占用公共场所从事摆卖活动

擅自占用人行道兜售买卖水果等

总寨执法中队

现场处罚200元整,全程执法记录仪记录

《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七条

擅自沿街散发小广告、小卡片等宣传品

未经批准,擅自都公共场所散发广告、宣传品

总寨执法中队

现场处罚200元整,全程执法记录仪记录

《西宁市‘门前六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门前六包”责任人不履行“门前六包责任制

商户占用人行道摆放商品或杂物等

总寨执法中队

现场处罚500元整,全程执法记录仪记录

《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四十五条

个人擅自在道路两侧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店内装修时,将砂石等物料堆放在人行道

总寨执法中队

现场处罚500元整,全程执法记录仪记录

文章来源:城中区总寨镇政府

编辑:张景秀 责任编辑:李崇岭

发布审核:马丽萍

上一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运输单位、消纳场等拒不接受检查 下一条:餐厨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沟渠和公共厕所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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