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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餐厨垃圾处置服务企业未按要求监测水、气、土壤等环保指标或未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2021-11-15 17:29  点击:[] 来源:

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编号

执法主体

违法情景依据

执法依据

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

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方式

救济渠道

备注

1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服务企业未按要求监测水、气、土壤等环保指标或未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餐厨垃圾5017

总寨镇人民政府城管中队

《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责令三日内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971-2212650

0971-2212650

 

文章来源:城中区总寨镇政府

编辑:张景秀 责任编辑:李崇岭

发布审核:马丽萍

 

上一条:从事餐厨垃圾处置服务企业未按要求配备餐厨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或未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下一条:从事餐厨垃圾处置服务企业处置餐厨垃圾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不符合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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