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罚事项名称
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2.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纸钱、冥币等
3.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等
4.占用道路、人行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地从事车辆清洗活动
5.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6.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餐饮以及沿街兜售等活动。
7.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允许,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
8.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19.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运输。
10.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11.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二.事项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三.执法主体
城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违法情景依据
执法记录仪
五.执法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六.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七.咨询方式
0971-8245785
八.监督投诉方式
0971-8245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