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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办事指南

2023-05-19 10:48  点击:[] 来源:

办事指南

序号

指南

内容

备注

1

事项名称

公益性岗位


2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第八条: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3.《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四、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各地要指导贫困县按照有关政策和资金管理的规定,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帮扶,贫困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8〕73号),第五章补贴待遇第三十条……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按规定享受政府给予的岗位补贴……。第三十一条……按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省级就业补助资金补贴70%,地方财政配套补贴资金不低于30%……。5.《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局)〔2023〕50号》


3

实施主体

社区


4

办理对象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3、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4、城乡低保家庭成员;5、经自然资源部门资格认定的被征地农民。以上人员需为西宁市户籍,持有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及《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


5

办理材料

1、公益性岗位报名审核登记表原件2、就业困难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5、失业登记证复印件6、技能证复印件7、社保卡复印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6

办理流程

社区提交资料、镇办审核、区级复审


7

办理地点时间

社区


8

咨询电话

221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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