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困境、实事无人扶养儿童生活补贴发放办事指南 |
序号 |
指南 |
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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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孤儿、困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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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孤儿、困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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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民发(2019)9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22)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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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孤儿:18周岁以下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儿童。困境儿童:因个人生理原因和家庭原因处于生活困难境地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重残儿童、重病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流浪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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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受理条件 |
孤儿:18周岁以下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儿童。困境儿童:因个人生理原因和家庭原因处于生活困难境地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重残儿童、重病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流浪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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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及表格 |
由符合条件的孤儿、困境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其监护人或受其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申请书、《青海省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青海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凭儿童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及涉及父母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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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办理流程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先到户口所在社区(村委会)由本人或者代办人申请办理。-初审:社区(村委会)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相关资料报送镇、街道办事处。-审核:镇、办事处审核后报送至区民政局审批。-录入系统:民政局审批后镇、办事处将新增人员信息及时录入青海省民政资金监管系统。-补贴发放:通过青海省民政资金监管系统统一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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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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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地点 |
工作日办理(早上8:30-12:00;下午2:30-6:00),总寨镇便民服务大厅社会福利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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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咨询电话 |
0971-2213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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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诉电话 |
0971—2212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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