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大学生救助办事指南 |
序号 |
指南 |
内容 |
备注 |
1 |
事项名称 |
贫困大学生救助 |
|
2 |
事项类型 |
贫困大学生救助 |
|
3 |
设定依据 |
《西宁市城中区关于认真做好2019贫困学生高等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城中民政字〔2019〕138号) |
|
4 |
实施主体 |
乡镇受理,区民政局审批 |
|
5 |
办理对象 |
低保家庭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 |
|
6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月 |
|
7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月 |
|
8 |
受理条件 |
低保家庭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 |
|
9 |
办理材料及表格 |
填写《西宁市贫困学生享受高等教育资助申请审批表》一式4份),提交个人资助申请、录取通知单、高中毕业证、考试成绩单、低保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低保银行卡复印件 |
|
10 |
办理流程 |
1、申请。申请人或申请人家长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西宁市贫困学生享受高等教育资助申请审批表》一式4份),提交个人资助申请、录取通知单、高中毕业证、考试成绩单、低保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低保银行卡复印件(一式4份) |
|
2、审核。镇(街道)低保中心负责受理高等教育新生入学资助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及时了解申请人家庭情况,并由镇(街道)在各村(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汇总相关材料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区民政局。 |
|
3、审批。区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大学生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符合救助条件的,批准享受贫困大学生救助待遇;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并说明原因。 |
|
4、发放。受助大学生学费每年入学前发放,生活费按月由区民政局通过民生货币化发放。 |
|
11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12 |
办理地点时间 |
总寨镇便民服务大厅,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
13 |
咨询电话 |
2213026 |
|
14 |
投诉电话 |
2212330 |
|
15 |
常见问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