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5070001 | 发文字号: | 总发〔2024〕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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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总寨镇人民政府 | 公文时效: | 是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4-05-07 10:35 |
镇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区)党组织: 《总寨镇2024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刘薇祖 联系电话:2212059 电子邮箱:1751888984@qq.com 附件:1.城中区2024年重点时间节点普法清单 2.2024年全区普法工作联动清单 城中区总寨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 总寨镇2024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走在前作表率”的攻坚之年。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推动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见行见效,聚焦“一个创新基地、三个中心城市”定位,践行“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要求,以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为重点,以示范创建为抓手,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不断提升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质效,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青海新篇章作出更多中区贡献。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推动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党规国法。全面贯彻落实《城中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必修课程,作为党委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主题班次的重点课程,开展全战线、全覆盖培训轮训,注重党内法规学习同国家法律学习的衔接协调,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责任单位:镇机关党支部,各村(社区)党组织 2.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落地。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发挥宣传阵地作用,持续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扎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家庭、进网络、进宗教活动场所等,教育引导社会全体成员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责任单位:总寨镇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区)党组织 二、加强普法宣传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3.持续强化依法行政能力。深入宣传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各村(社区)牢固树立职权法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开展专题培训,增强依法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积极参与全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集中示范活动,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责任单位:总寨镇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社区)党组织,镇文化站 4.加强企业普法宣传教育。围绕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相关法律,制作展播系列短视频,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管理法律知识及风险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力度。推进公司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积极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加强企业合规建设,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素养,推动依法治企。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和诚信理念宣传教育,巩固拓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成果,提升企业治理法治化水平。 责任单位:总寨镇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区)党组织 三、全面夯实法治乡村建设 5.助力乡村振兴。深入推进“法律进农村”普法宣传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召开法治乡村工作推进会,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助力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责任单位:总寨镇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司法所,镇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区)党组织 6.巩固提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全面做好第十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申报工作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巩固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动态管理,确保质量,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总寨镇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司法所,镇综治办,镇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区)党组织 7.加强“法律明白人”培育。积极开展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教育培养,用好《“法律明白人”普法读本》,以村(社区)“两委”成员为重点,提升“法律明白人”培养质量,使“法律明白人”成为群众身边的法治宣传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员,切实助力乡村振兴。 责任单位:总寨镇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司法所,各村(社区)党组织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8.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大力宣传表彰模范人物,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等社会规范,让群众在实践中养成良好习惯,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责任单位:总寨镇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区)党组织 9.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和“8·15”全国生态日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和生态环保意识。 责任单位:总寨镇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司法所,镇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区)党组织 10.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持续加强法治主题公园、广场、街区、长廊等法治文化基地和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形成“一地一特色、一地一品牌”。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生态文化、农耕文化、历史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推动法治文化有形呈现、有趣呈现、有效覆盖。 责任单位:总寨镇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区) 11.加强以案释法明理。全面推动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以案释法常态化长效化,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善于运用身边事教育警示身边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全民普法公开课。 责任单位:总寨镇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司法所,镇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区) 12.有效发挥新媒体普法优势。综合运用“报、屏、网、微、端、播”等平台,发挥好法治普法矩阵作用,推进普法内容、形式、载体的数字化转型,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促进普法由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转变,增强群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责任单位:总寨镇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司法所,镇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区)党组织 五、持续提升依法治理成效 13.以地方传统文化赋能法治文化建设。注重深挖地方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内涵,打造独具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品牌。通过编排融入法治元素的贤孝、平弦、青海小调、花儿等文艺节目打造法治文化新名片,形成富有教育意义和浓郁辖区特色的“法治风景”,讲好红色法治故事。 责任单位:总寨镇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区)党组织 14.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治理。加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力度,增强辖区人民群众和各全镇党员干部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严格落实“林(草)长制”“河湖长制”,高标准建设新时代生态文明中心城市。 责任单位:总寨镇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区)党组织 15.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普法协调小组和普法责任专题会议、联络会议的作用,推动机关带头守法普法,走在前、作表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推动形成镇机关各科室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全民普法大格局。 责任单位:镇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区)党组织 附件1 2024年重点时间节点普法清单
附件2 2024年全区普法工作联动清单 1.在全区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协同单位:城中公安分局、区法院、区财政局;时间:1月、6月) 2.开展“2024年职工公益法律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区总工会;协同单位:区司法局;时间:3月—11月) 3.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重点对消费维权法律法规进行宣传,现场解答消费者的咨询。(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费者协会;时间:3月) 4.在全区组织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费者协会;协同单位:全区银行、保险机构;时间:3月) 5.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黄河保护法、长江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法规。(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协同单位:区司法局;时间:3月22日至28日) 6.宣传《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牵头单位: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协同单位:区河湖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时间:3月) 7.落实“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寺院法治宣传月”活动。(牵头单位:区民宗局;协同单位:区司法局;时间:3月) 8.在全区校园开展防范校园贷、非法集资等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师生参加非法金融活动,保护师生合法权益,引导广大师生树立理性消费观念,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协同单位:城中公安分局;时间:3月) 9.组织开展消防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同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3月) 10.在全区组织开展防拐卖防性侵普法宣传。以“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为契机,组织法院、检察院、民政、教育、妇联等相关单位开展防拐卖、防性侵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防拐卖、防性侵意识。以“六一”国际儿童节为契机,组织法院、检察院、民政、教育、妇联等相关单位开展以“关爱儿童、反对拐卖”为主题的公益宣传活动。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重点对《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0-2030年)》、本地反拐工作措施成效、常见拐骗手段和防拐常识进行宣传,动员失踪被拐儿童父母和来历不明人员采血,以提高群众的反拐意识,找回更多被拐儿童,营造良好的反拐工作氛围。(牵头单位:城中公安分局;协同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各相关单位;时间:3月、6月) 11.结合春、秋季开学,深入镇(街道)、村(社区),面向广大农民宣传学习《义务教育法》,确保上学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协同单位: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时间:3月、9月) 12.“青春与法同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系列主题活动,包括青少年学法用法网络知识竞赛、法治宣传抖音短视频拍摄征集活动、青少年普法征文活动、普法漫画征集活动、“小手拉大手”普法宣传活动、法治宣传教育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活动。(牵头单位:团区委,协同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法学会,时间:3—11月) 13.开展企业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活动。(牵头单位:区总工会;协同单位:区司法局;时间:3月—11月) 14.开展《体育法》《青海省全民健身条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协同单位:区司法局;时间:3月—12月) 15.在全区组织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普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宣传教育活动。3月份召开全区反电信诈骗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宣讲《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理解与适用,进一步推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4月份召集城中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召开城中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各单位应结合日常工作,按照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全域普法的要求,创新宣传形式,面向工作对象、社会大众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法律法规宣传,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牵头单位:城中公安分局;协同单位:城中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时间:3月、4月) 16.组织开展“青少年普法进校园”宣讲活动。通过开展普法专题讲座,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引导青少年遵纪守法,促进法治校园建设,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协同单位:区司法局;时间:3月—4月) 17.开展全区“巾帼普法乡村行”活动,组织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区妇联;协同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城中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时间:3月—12月) 18.在全国税收宣传月组织开展税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协同单位:区司法局;时间:4月) 19.充分发挥各类法治专栏节目作用,广泛宣传民族团结、生态环境、绿色生产和消费等法律法规,讲好中区法治故事,展示法治中区良好形象。(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协同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1—12月) 20.组织开展“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区民政局;时间:6月) 21.开展新修改慈善法宣传,引导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投身慈善、回报社会。(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协同单位: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红十字会;时间:9月) 22.发布2023年度城中区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并发布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区法院;协同单位:区司法局;时间:8月底前) 23.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协同单位: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城中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10月底前) 24.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城中公安分局;协同单位: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时间:4月) 25.在全区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组织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涉及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城中公安分局;时间:4月) 26.在全区组织开展《青海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时间:4月) 27.开展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时间:4月) 28.在全区组织开展“学劳动法律法规、促职工权益保障”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规定》等内容,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单位: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时间:4月—5月) 29.开展“全国疟疾日”“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红十字会;时间:4月—12月) 30.开展庆“五一”劳动节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单位:区总工会;时间:5月) 31.在全区组织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时间:5月) 32.紧扣第16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主题,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消防法、防洪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防灾减灾氛围。(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协同单位:区委各部委、区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时间:5月) 33.在全区组织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展柜、展板,发放宣传册,法律问题咨询,大屏幕播放宣传动画等方式开展“5·15”经侦宣传日活动,进一步加强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工作力度,建立完善宣传工作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城中公安分局;协同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办等相关部门;时间:5月) 34.开展“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等,宣传《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5月) 35.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两周年宣传月活动。(牵头单位:区信访局;协同单位: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时间:5月) 36.组织开展全区民法典学习宣传月活动。牵头单位:区司法局;时间:5月) 37.在全区住建领域组织开展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协同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时间:5月—6月) 38.结合全区“科技活动周”活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工作。(牵头单位:区文体旅游科技局;时间:5月—8月) 39.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宪法卫士”行动计划、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宪法晨读等活动,举办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和素养竞赛。(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协同单位: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团区委;时间:5月—12月) 40.在全区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协同单位: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时间:6月) 4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为重点,在全区学校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模拟法庭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协同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团区委;时间:6月) 42.紧扣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协同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时间:6月) 43.结合“文化与自然遗产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文物保护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区文体旅游科技局;时间:6月) 44.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青海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协同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6月) 45.充分利用“第34个全国节能宣传周”,组织开展节能低碳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解读《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督促工业企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法律制度,实现自身节能降耗,依法合理科学用能。(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协同单位:重点用能企业;时间:6月) 46.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协同单位:区司法局;时间:6月) 47.在全区组织开展《青海省禁毒条例》宣传及预防教育宣传专项行动。通过以案释法、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和现场讲解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讲解毒品的种类、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普及禁毒法治知识,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提高防范意识,增强群众对毒品种类特性及危害的认识,保护自己免受毒品侵害,号召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努力创建“无毒家庭”和“无毒社区”。(牵头单位:城中公安分局(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协同单位:区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时间:6月) 48.通过“青海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在全区组织开展以庆“七一”为主题的党内法规知识竞赛。(牵头单位:区司法局;时间:6—7月) 49.组织开展区级部门信用体系建设专题培训和《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时间:6—9月) 50.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宣传《食品安全法》《反食品浪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同单位: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时间:7—11月) 51.在全区开展工伤保险条例等政策法规集中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时间:6—10月) 52.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牵头单位:区民宗局;协同单位:区司法局;时间:9月) 53.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对《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单位:区直各单位;时间:9月) 54.网络安全宣传周期间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协同单位:区委统战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时间:9月) 55.组织开展“统计开放日”普法宣传活动,促进社会公众了解统计、关心统计、支持统计。(牵头单位:区统计局;协同单位:区直各单位;时间:9月) 56.组织开展全区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网络安全工作“四个坚持”的重要指示,宣传国家网络安全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积极应对网络安全挑战,充分发挥广大人民在维护网络安全中的主体作用,把四个坚持的原则要求落到实处,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合法利益,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普及网络安全防护知识。(牵头单位:城中公安分局;协同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总工会、区教育局;时间:9月) 57.联合执法检查,以案释法,推动统计法进企业。(牵头单位:区统计局;协同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9—10月) 58.开展“世界标准化日”宣传活动,宣传《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10月) 59.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时间:10月) 60.在全区组织开展反间谍法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城中公安分局;协同单位:区直各单位;时间:11月) 61.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牵头单位: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普法协调小组、区司法局;协同单位:区直各单位;时间:12月) 62.在全区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结合“12·4宪法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开展丰富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区统计局;时间:12月) 63.在全区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有关法律知识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反恐怖法律法规、形势政策、反恐防恐知识,发动公民积极配合参与反恐怖工作,调动全社会发现和举报暴力恐怖活动线索的积极性,提升全区人民群众防范应对恐怖袭击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全社会的反恐怖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公民识恐防恐意识,切实打好反恐怖人民战争。(牵头单位:城中公安分局;协同单位:区直各单位;时间:12月) 64.开展2024年城中区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牵头单位:城中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委宣传部;协同单位:区法院、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时间:根据商务部等国家部委统一安排的时间,适时组织相关活动。) 65.开展“法律进农村”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活动。构建新发展时期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机制、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提升农民群众法治素养、增强乡村依法治理能力,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协同单位:区司法局;时间:全年) 66.开展全区“法律进家庭”活动,组织开展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区妇联;协同单位:区司法局;时间:全年) 67.在全区常态化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科普和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同单位:区直各单位;时间:全年) 68.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协同单位:区司法局;时间:全年) 普法联动工作清单安排申报表 报送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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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城中区总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中区总寨镇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应急预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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