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国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烟花爆‘禁改限’且重视开放烟花爆竹正规销售网点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西宁市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八条,西宁市区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从安全角度来看,烟花爆竹在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等环节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禁放和禁止销售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2024年春节期间,由区安委会牵头组织多家单位,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查处违法经营、储存的商家、个人19起,投诉举报6起、查处各类烟花爆竹共计77箱。其中,也存在工作上漏洞和困难,比如微信,抖音等线上监管能力不足,执法监管困难,导致互联网线上交易成患。下一步,城中区将持续深入开展此项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为,切实增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
感谢您对城中区政府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