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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城中复〔2024〕15号

2024-09-26 08:53  点击:[] 来源:区司法局

申请人严**

被申请人: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严**对被申请人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请人对**多宝超市售卖的“黑枸杞”属于三无产品的投诉举报作出的回复不服,于2024年4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复议请求:

1.确认被申请人在全国12345上作出的结案反馈行政行为违法;

2.责令被申请人对该事项重新处理,并在法定期限进行答复。

申请人申请人于2024年3月在**超市购买了黑枸杞产品,后发现该款产品没有厂商,厂址,生产日期,是三无农产品,通过12345投诉举报的方式到被申请人处进行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超市涉嫌经营不安全食品违法行为,并提供了所有证据,要求赔偿,被申请人于2023年3月20日作出结案,结案结果,没有告知申请人,后经12345反馈,反馈内容:违法轻微,不予立案。被申请人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应当责令重作,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第十四条: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第十五条: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投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鼓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平等协商,自行和解等规定。被申请人具有法定组织调解职责,但被申请人未提供组织调解的相关证据,不能认定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组织调解的职责,且被申请人未严格按照规定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结果,属于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申请人提供如下证据:“黑枸杞”产品图、付款截图、与被申请人的聊天截图。

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投诉举报事宜,被申请人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14日进行调查,经调查:该超市证照齐全。名称为**超市,经营者:张*,经营场所:西宁市城中区总寨镇瑞源路,经营范围:食品销售。该超市于2024年1月25日从西宁市城东区***土特产商行购进黑枸杞10斤,进价70元/斤,销售价100元/斤,目前已销售1.2斤。在调查过程中该超市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期间暂停销售,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本着包容审慎监管的理念,我局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二)项之规定,不予立案处罚。后通过12345平台对申请人进行了回复。

申请人提供如下证据:现场执法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超市经营者承诺书、超市进货收据单、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超市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进货商家营业执照、与申请人微信聊天截图。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4年3月10日在西宁市城中区**超市购买了一款黑枸杞产品,后发现该款产品没有厂商,厂址和生产日期,之后通过12345向被申请人进行投诉举报,并提供了证据资料,要求赔偿。被申请人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14日对**超市进行调查,经调查,该超市证照齐全,名称为西宁市城中区**多宝超市,经营者是张*,经营场所为西宁市城中区总寨镇瑞源路,经营范围是食品销售。该超市于2024年1月25日从西宁市城东区***土特产商行购进黑枸杞10斤,进价70元/斤,销售价100元/斤,目前已销售1.2斤。在调查过程中该超市确实存在“黑枸杞”产品没有厂商,厂址和生产日期的问题,被申请人就此问题于2024年3月14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超市于2024年3月18日前整改。后该超市立即停止销售该款产品。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本着包容审慎监管的理念,被申请人对该超市经营者批评教育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二)项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处罚,后通过12345平台进行对申请人进行了回复。

本机关认为:**超市存在的问题,被申请人已于2024年3月14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该超市采取停止销售该款产品的方式进行了整改。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之规定,被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被申请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一条: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城中复〔2024〕16号 下一条: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2024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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