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6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1-8214765
通讯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城南新区庄和路5号区政府大楼10楼
西宁市城中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6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西宁市解放商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程 |
宁中生建管〔2024〕5号 |
2024.4.16 |
2 |
城中区南大街94号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
宁中生建管〔2024〕6号 |
2024.4.16 |
3 |
城中区凯达小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
宁中生建管〔2024〕7号 |
2024.4.16 |
4 |
西宁佰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
宁中生建管〔2024〕8号 |
2024.4.16 |
5 |
瑞祥园小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
宁中生建管〔2024〕9号 |
2024.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