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责任部门:
2016年6月6日,针对前期国家专家对我市“建卫”工作模拟暗访中反馈的问题,市爱卫办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国家专家模拟暗访检查线路逐一对国家专家反馈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从复查情况来看,我区相关部门、单位对此次专家反馈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整改力度不大,甚至有些问题根本没有整改。现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对照存在问题,认真加以整改。
一、共性问题
1.卫生保洁制度未落实。个别路段、小区垃圾箱数量严重不足,陈旧性积存垃圾堆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整改;老旧社区路面破损严重,垃圾收集容器配置不符合标准要求,无清洗措施;垃圾收集清运、保洁不及时,不能做到日产日清;楼道、墙体大小广告遍布,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比较普遍。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16年6月25日前。
2.旱厕问题依旧存在。城中村、背街小巷和建筑工地等区域存在的旱厕,未及时拆除或改造。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整改时限:2016年6月25日前。
3.食品安全制度不落实。城乡结合部、城市边缘地区大部分小餐饮、小食品加工店铺卫生较差,无证照经营,卫生许可证过期或有证不上墙,无量化分级管理公示牌等问题较普遍;城区内市场、早夜市小餐饮、食品加工、经营入口食品摊点多数无证照经营、无“三防”设施,洗消制度不落实。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改时限:2016年6月20日前。
4.市场保洁不及时,信息公示制度不落实。城区市场普遍存在市场功能分区不合理,配套环卫设施不足,卫生管理制度、功能分区平面图、健康教育宣传栏、卫生制度等基本信息公示制度不落实,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基本空项或检测样本数量少;市场内外秩序混乱、管理不到位,脏乱差问题仍未彻底根除;早夜市的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规定时限闭市;部分市场公共厕所未达到二类标准要求,仍存在入厕收费现象。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计局。
整改时限:2016年6月25日前。
5.“十乱”问题整改不彻底。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现象依然普遍存在;交通路口、城乡结合部等处的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流动摊贩,包括早夜市食品加工摊位这类暗访的重点未予以取缔;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十乱”问题未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16年6月20日前。
6.个别地段扬尘污染严重。部分工地未按要求实施围墙或围挡,工地路面硬化、拆迁工程洒水、渣土车冲净和密闭运输、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或覆盖未达到5个百分百的硬性规定。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环保局。
整改时限:2016年6月20日前。
7.重点场所卫生制度落实不到位。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五小”行业缺乏监管,无证照经营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过期的现象普遍存在。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环保局。
整改时限:2016年6月20日前。
8.基础环卫设施维护清洗不到位。城区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数量达不到标准要求,个别垃圾中转站设施简陋,不符合要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存在简易或无盖的垃圾斗且垃圾箱(斗)不清洗,外观污垢较多,垃圾溶液外溢现象严重。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整改时限:2016年6月20日前。
9.<![endif]>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不精不细。部分餐饮场所、单位食堂鼠害严重,“三防”设施不健全,鼠迹鼠粪清理不及时,蚊蝇孳生地未得到有效治理;部分餐饮单位蟑螂侵害严重,孳生环境治理不彻底;部分家属院垃圾箱未做清洗消杀,周围苍蝇密度过大。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整改时限:2016年6月20日前。
二、<![endif]>个性问题
1.<![endif]>南山路南部农贸市场内无卫生管理制度、功能分区平面图、健康教育宣传栏,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样本数量少,品种单一;公共厕所卫生差,未设置灭蝇灯、通风设施,异味大;垃圾收集容器破损陈旧,未做到日产日清,无清洗措施;市场南口东侧杂碎羊肠面后厨卫生脏乱差、洗消制度未落实,且无“三防”设施。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南滩办事处。
整改时限:2016年6月20日前。
2.<![endif]>劳动路西侧巷道内垃圾遍地,日常保洁制度未落实,垃圾死角多,墙角、墙后垃圾堆积,杂物乱堆放;巷道公厕异味大,污垢布满隔断地面,未进行经常性的卫生消毒。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卫计局、南滩办事处。
整改时限:2016年6月20日前。
3.<![endif]>凤凰山路(劳动路至阳光小区段)沿街绿化带、住户门前和庭院内垃圾堆积,日常清扫清运保洁制度未落实,多处旱厕依旧存在;凤凰山路(劳动路至建新巷段)马路两侧存在清理垃圾“以埋代清、以挡代清、以盖代清”的现象,生活垃圾在“埋、挡、盖”的基础上大面积蔓延,卫生脏乱差。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南滩办事处。
整改时限:2016年6月20日前。
4.<![endif]>劳动路沿街店铺,无证照经营,卫生条件差,消毒、“三防”设施未使用,如金鹏小吃店、杨记卤肉、超超美发、爱尚、美发惠所、天津灌汤包子馆等。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整改时限:2016年6月20日前。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上述问题,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至区爱卫办。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8方面内容和40项具体指标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属地负责、专业管理”工作原则,以落实各项长效管理措施为切入点,全面巩固和提升“建卫”成果,确保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