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西宁市有关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研究拟定我区卫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2、研究拟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制定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发布卫生统计与卫生服务信息。
3、研究拟定全区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办法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4、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当地政府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疾病的暴发流行和控制疫情的蔓延。
5、依法管理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实行医疗卫生从业许可、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准入制度,监督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规划卫生技术市场,确保医疗技术服务质量。
6、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的质量管理规范。
7、制定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8、贯彻实施国家中医政策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全区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9、组织开展全区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分管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1个、全额补助事业单位1个。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城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城中区卫生监督所、城中区健康教育所。
(三)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5人,参公事业编制7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6人。其中:实有在职人数:行政13人,事业7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城中区卫计局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城中区卫计局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316.68万元,包括经费拨款收入1306.68万元,罚没收入1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57万元。
(二)关于城中区卫计局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卫计局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6.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1万元,占比2.6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62万元,占比95.85%,住房保障支出19.57万元,占比1.50%。
(三)关于城中区卫计局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卫计局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4.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2.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1.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城中区卫计局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卫计局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万元(含执法车辆)。
2016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9.30万元(含执法车辆),2017年“三公”预算较2016年执行数减少37.83%,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及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五)关于城中区卫计局部门2017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城中区卫计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下级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57万元。城中区卫计局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1316.68万元。
(六)关于城中区卫计局部门2017年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城中区卫计局部门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1316.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6.38万元,罚没收入10万元。
(七)关于城中区卫计局部门2017年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卫计局部门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316.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24万元,占23.87%,项目支出1002.14万元,占76.13%。
(八)关于城中区卫计局部门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卫计局部门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002.14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02.14万元,占100%。
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卫生服务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款)××(项):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款)××(项):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