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一)所属单位 设行政单位1个
(二)人员构成局机关公务员编制10个,事业编制2个。实有公务员13人,事业1人,退休人员2人。二、收支预算总表说明(表1)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机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人民调解经费、社区矫正业务经费、医疗调解委员会 、普法宣传—七五普法经费、律师公正管理—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法律援助工作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一)收入情况省财政厅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294.15万元,比上年增加25.46万元,增长0.9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长。(二)支出情况本年度支出预算294.15万元,比上年增加9.6万元,增长0.9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1、基本支出174.0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46.3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7.7万元;2、项目支出120.1万元,包括:商品服务支出120.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公共安全支出250.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71。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34.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11.87万元。三、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表2)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本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一)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经费拨款。(二)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财政部门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专项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财政部门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四、支出预算总表说明(表3)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财政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其中前三项反映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五、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表4)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本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表5)本表反映财政部门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附件: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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