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关于2014年度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的拨付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退耕还林财政资金的通知》(财农[2013]298号)、青海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下达2014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青发改西开[2014]345号)和《青海省林业厅关于拨付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的函》(青林规资函[2014]215号),现拨付城中区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21万元。
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青海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政办[2009]119号)和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4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直补资金发放必须与管护成果、造林成效挂钩,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得发放直补资金。
城中区财政局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