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资金及政府采购预算额度拨付情况
根据《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规[2014]73号)要求及各地上报的“全面改薄”建设规划,经研究,现拨付城中区2014年中小学校舍建设专项资金1713万元,用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改扩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建设规划。统筹考虑本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要求,优先解决边远、基本薄弱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杜绝超标准豪华建设。所需资金由省、州、(县)按照85:15比例分担,财政、教育部门要积极筹措、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二、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补助资金,并与年底将资金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财经纪律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下达预算额度实行政府采购的单位,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额度制定具体的政府采购实施方案,于一个月内上报采购计划,逾期不报省财政将取消预算安排。采购合同签订后,请及时将采购合同及相关资料上报财政厅,以便尽快下达预算指标。
城中区财政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