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关于2014年度青海省物联网发展补助资
金的拨付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国家物联网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企字[2014]1431号),现拨付城中区2014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收到此项资金后,我区严格按照《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企字[2014]87号)要求,按预算级次将该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并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指导企业做好账务处理工作,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2、项目实施单位收到专项资金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到位时间、额度以及账务处理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严格按项目投资计划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专款专用。
3、在年度终了2个月内,项目实施单位要按年度编报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经委;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上报项目成果报告;并于项目完成后5个月内向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经委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总结报告。项目实施完成后,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城中区财政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