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关于2014年秋季学期学前一年教育免费资助资金的拨付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及《青海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0]3号)精神,现拨付城中区2014年秋季学期学前一年教育免费资助资金103.1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为全省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学前一年(幼儿园大班及学校附设学前班)在园(校)儿童,本着保基本的原则,由政府提供保育教育费资助。资助标准为城镇(城市及县城)幼儿园每生每年800元,农村牧区(含乡镇)幼儿园每生每年1200元。
二、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资助资金发放实行先收后返,由家长按经批准的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向幼儿园(校)缴纳,各幼儿园要向家长提供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按收取学费的标准,向学生家长返还学费。收取的学费高于补助标准的部门由家长自行负担。
三、此专项依据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核定学前一年教育资助学生人数。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2014年经费预算。
城中区财政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