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补偿城市供水成本,适当理顺城镇供水价格,推进西宁市城镇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价格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我省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1月6日,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西宁市区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听证会,拟调整市区供水价格。
根据西宁市政府有关专题会要求,西宁市发展改革委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西宁市实际,制定西宁市区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方案提出,此次西宁市调整市区城镇供水价格的主要原因在于:目前市区水价偏低,成本与供水价格倒挂,需适当调整供水价格,对企业运行成本进行合理补偿,促进供水行业可持续发展。
同时,适当调整供水价格,是增强节约意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现实需要,对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绿色生活方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另外,由于企业资金积累不足,影响供水建设规划实施,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区域供水不足等问题,调整水价一定程度上保障供水设施建设。
目前西宁市执行的是2012年供水价格调整以来的水价:即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1.60元;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1.99元;特行用水每立方米10元。
此次拟调整市区城镇供水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中未实行阶梯水价居民用户,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60元调整为2.20元,调整幅度为37.5%;已实行阶梯水价用户,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分为三级,比价关系为1比1.5比3。非居民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99元调整为2.59元,调整幅度为30.15%。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0元调整为10.6元,调整幅度为6%。
据统计,西宁市城市居民每月户均用水量5.46立方米。按照居民用水每立方米水价上调0.60元计算,调价后每月户均增加水费支出3.28元。另外,水价调整对工业企业的影响很小,调整幅度在用户的经济承受范围之内。对于宾馆、餐饮等商业企业,水费支出在行业成本开支中的占比约在1%左右。商业企业可通过开源节流,降低成本,消化供水价格调整对商业企业的成本影响。
听证会上,来自社会各界的消费者代表、企业代表、部门代表、专家学者代表等一致同意此次调价方案,并表示希望以此提升全民节水意识,供水企业在保证让市民喝上“放心水”“优质水”的同时,积极推进一户一表制度,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稳定的服务。会后,西宁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价格调整做进一步完善,并上报西宁市政府审批后实施最终调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