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2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年满60周岁至64周岁的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至185元;年满65周岁至69周岁的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85元提高至190元;年满70周岁及以上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90元提高至195元。此次调整将惠及48万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近年来,省人社厅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倾斜和照顾,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切实增强了城乡老年居民的获得感。目前,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已做好调整补发准备工作,将尽快把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