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方案》印发实施,《青海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同步发布。这个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20部门联合制定的文件,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和文体服务保障九大领域提出了80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并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让全省各族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了解,此次我省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及其实施标准,以缩小城乡间、区域间、人群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为目标,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和薄弱环节,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切实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方案中从加大公开力度、提升保障能力、引导社会参与等六个方面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着眼于实现人民群众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明确了现阶段政府兜底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涵盖有九大领域22类80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如,幼有所育服务领域中优孕优生服务、儿童健康服务、儿童关爱服务方面的服务项目包括:农牧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学有所教服务领域中学前教育助学服务、义务教育服务、普通高中助学服务等方面的服务项目包括: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等。另外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服务领域都有明确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
我省将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共建共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动更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体制,有效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可及性和便捷化,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
文章来源:西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