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11月10日印发了《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城中政办〔2023〕71号),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作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构建形成衔接国家、省级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城中区围绕总体要求、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及附件等4个方面起草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二、政策创新及依据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青海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青政办〔2023〕46号)和《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西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宁政办〔2023〕53号)等文件,结合城中区实际情况制定。
三、制作过程
城中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改革办公室于2023年10月起草了《城中区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及时向区政府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交由区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并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城中区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分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全面阐述了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总体要求。
(二)工作任务。根据省市清单管理要求,结合中区实际,从编制公布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定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建立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等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措施。
(三)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衔接及强化监督问效3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四)附件。西宁市城中区各单位(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