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宁市农业科技园认定管理办法》(宁政办〔2024〕3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宁市农业科技园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宁政办〔2021〕68号),截至2023年底,共培育认定市级农业科技园42家,对带动全市主要农业生产基地集聚科技创新资源、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现行《办法》认定范围仅限于第一产业的种植和养殖行业,未将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种养结合等行业纳入认定范围。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把西宁打造成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中心城市的加工中心、标准中心、科研中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标扩面市级农业科技园培育认定工作,新《办法》将种养结合类企业和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类企业纳入了市级农业科技园认定范围,进一步优化扩充了培育认定相关标准和申请条件,使《办法》更加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制定依据
依据《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技院、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农〔2020〕173号)和《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水利厅 青海省农牧厅 青海省林业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科发农〔2017〕196号)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含四个章节十七条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共包括四条内容,重点明确了西宁市农业科技园的概念定位、认定原则、认定部门和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为申报与认定,共包括三条内容,重点明确了西宁市农业科技园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认定标准和授牌规定等内容。
第三章为实施管理,共包括六条内容,重点明确了对西宁市农业科技园的引导奖补、创新能力监测、动态管理、综合评估和取消摘牌等内容。
第四章为附则,共包括两条内容,重点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主体及施行有效期。
四、出台意义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西宁市农业科技园建设,加快、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助力我市打造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中心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