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创新主体培育“量质齐升”行动,进一步发挥企业创新平台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一个创新基地、三个中心城市”建设取得新成效,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市级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是西宁市建立创新主体梯次培育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2024年走在前作表率创新主体培育“量质齐升”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是形成国家、省市三级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基础。根据全市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原《西宁市企业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办法》需要作必要修改完善。为保证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培育工作正常开展,市科技局在广泛深入调研,听取各县区、园区和部分企业意见建议基础上,对原管理办法作了修订和完善。以下简称《办法》,现《办法》已经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由总则、培育条件、认定程序、监督管理、附则五章十九条组成。
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明确了修订办法的目的及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的概念、涵盖范围、责任主体。
第二章为培育条件。共2条,结合历年申报企业实际,进一步优化申报条件,降低主营业务收入占销售收入比例,细化科研人员占比、研发投入占比等培育标准,研发场地面积与研发设备价值要求与之前基本保持一致。
第三章为认定程序。共1条,明确了企业申报途径和所需材料,申报程序进一步简化,减轻申报企业负担。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共9条,明确了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的管理方式、资格期限、奖补措施、限制条件、变更备案及地区职责等事项。对已认定的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加强了绩效评估,制定3年有效期,实行定期复审动态管理,长效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
第五章为附则。共2条,重点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主体及有效期。
三、主要特点
一是着眼于推动高质量发展,适当提高了企业研发投入标准。二是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认定程序上作了简化。三是为突出创新主体含金量和认定权威性,提出由市政府给予挂牌命名。四是为不断提升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加强了绩效评估措施,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