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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8122100001  发文字号:  城中备案〔2018〕23号
 发布机构:  城中区政府办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18-12-21
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办公室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城中区湖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组、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西宁市城中区湖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办公室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序号

名称

所在位置

总库容(立方米)

运行管理单位

区级湖长

镇级湖长

村级湖长

1

下细沟1号

涝池

总寨镇

下细沟村

20000

城中区农林牧水局

吉辉

李崇岭

徐建禄

2

下细沟2号

涝池

下细沟村

1000

3

上细沟1号

涝池

上细沟村

7000

井国寿

4

上细沟2号

涝池

上细沟村

4000

5

上野村涝池

上野村

2000

井发春

6

下野村

涝池1号

下野村

1000

喇全忠

7

泉儿湾村

涝池

泉儿湾村

24000

方元邦

8

莫家沟村

涝池

莫家沟村

512500

莫伟邦

西宁市城中区湖长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1号),《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办字〔2018〕50号)和《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湖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办发〔2018〕3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淤地坝、涝池管理保护,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结合中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忠实践行“两个绝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和区第十六次党代会部署,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深入推进“五四战略”,紧紧围绕“一优两高”战略部署,以推进“两个绝对”具体化为抓手,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围绕淤地坝、涝池生态功能和特性,按照组织体系到位、制度体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全面实行湖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淤地坝、涝池管理保护机制,打好碧水保卫战,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为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谱写新时代幸福西宁中区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深化落实河湖长制。以河长制工作体系为基础,强化淤地坝、涝池管理保护,将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体系,统筹推进,通盘考虑,实现河、沟、淤地坝、涝池一体化管理,形成相互衔接的管理制度。

(二)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处理好淤地坝、涝池管理保护与开发、生态与发展、流域与区域、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全面推进淤地坝、涝池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三)坚持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标本兼治,持续提升淤地坝、涝池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增强淤地坝、涝池生态功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坚持党的领导和部门协同。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彻于湖长制工作的全领域全过程,建立高位推动、部门分工、齐抓共管的保护体制,逐个淤地坝、涝池明确各级湖长,细化实化湖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严格考核问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五)坚持统筹淤地坝涝池生态系统治理。加强源头控制,强化联防联控,统筹岸线水体、水量水质、淤地坝、涝池、河自身等要素,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规划、实化措施,切实增强淤地坝、涝池管理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六)坚持鼓励引导公众广泛参与。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让淤地坝、涝池管理保护意识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爱淤地坝、涝池、珍惜淤地坝、涝池、保护淤地坝、涝池的浓厚氛围。

三、实施范围

全区境内无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天然湖泊,现将区境内所有淤地坝、涝池纳入湖长制管理范围,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将其他涉水区域一并纳入湖长制管理体系,确保涉水区域全覆盖。

四、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湖长体系,做到组织体系到位、制度体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淤地坝、涝池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到2020年,按照湖长制总体目标,将河流、淤地坝、涝池的管理保护有机结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在持续深化和推进河长制,逐步实现河流管理保护目标的同时,通过持续不断努力,实现淤地坝、涝池空间管控有力、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成效明显、水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有力、水生态治理与修复稳步推进、执法监管更加严格、专项清理整治持续深入、水生态补偿机制更趋完善,使淤地坝、涝池成为维护良好生态系统的重要纽带、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优美空间、展现“绿水青山、幸福西宁”形象的生动载体。全区淤地坝、涝池污染负荷总量控制在淤地坝、涝池水质保护允许范围内,水质满足水功能区水质要求。

到2020年后,淤地坝、涝池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更加完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水质长期保持稳定,逐步实现水资源功能永续利用。

五、组织体系

(一)湖长体系

将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体系,健全与河长制紧密衔接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湖长体系,名称统一为湖长。区级实行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级总湖长、副总湖长,区级责任河长担任相应的区级责任湖长。镇(街道)参照区级,建立健全湖长制体系。同时,淤地坝、涝池等所在镇(街道)、村(社区)按照行政区域分级设立湖长,明确主体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淤地坝、涝池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统筹河湖长制,并行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日常具体工作。各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在河长制工作方案确定职责中,相应增加淤地坝、涝池管理保护职责,开展好管理保护相关工作。

(二)分级设立湖长

1.区级总湖长、副总湖长。区级设置总湖长1名、副总湖长1名,分别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

2.责任湖长及村级湖长。全区淤地坝、涝池设立区级责任湖长。淤地坝、涝池所在镇(街道)设立责任湖长;淤地坝、涝池所在村(社区)设立责任湖长。

(三)湖长责任

1.总湖长、副总湖长职责。各级总湖长、副总湖长负责本区域湖长制实施工作,统筹协调淤地坝、涝池管理保护,研究解决湖长制工作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督促责任部门和下级湖长履行职责,随机巡查、抽查湖长制落实情况,协同推进湖长制、河长制工作。各级总湖长是淤地坝、涝池的第一责任人,对淤地坝、涝池的管理保护负总责。

2.责任湖长职责。各级责任湖长对相应淤地坝、涝池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淤地坝、涝池的管理保护工作。督促管理单位落实湖长制工作,指导编制“一坝(池)一策”实施方案,确定淤地坝、涝池管理保护的具体目标任务,协调解决淤地坝、涝池管理保护中的实际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淤地坝、涝池、侵占水域、乱占岸线、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

3.村级湖长职责。村级湖长负责本村内淤地坝、涝池管理保护、日常巡查等具体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围垦淤地坝、涝池、侵占水域、乱占岸线、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水环境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并及时上报巡查信息,协调解决村内湖长制实施具体问题。

4.其他涉水责任人职责。其他涉水责任人是淤地坝、涝池及其他涉水区域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淤地坝、涝池及其他涉水区域管理保护负总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淤地坝、涝池及其他涉水区域的相关规定,解决淤地坝、涝池及其他涉水区域内水环境方面的具体问题。

六、主要任务

各有关部门要以淤地坝、涝池空间管控、淤地坝、涝池岸线管理保护、水资源保护、排污口整治、水污染源头治理、水源地保护、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治理与修复、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强化监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一)严格淤地坝涝池空间管控

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划定淤地坝、涝池管理范围,2019年底前完成划界工作,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将淤地坝、涝池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违法占用淤地坝、涝池水域。严格控制跨淤地、坝涝池、穿淤地坝、涝池、临淤地坝、涝池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淤地坝、涝池的不利影响。涉及淤地坝、涝池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洪水影响评价,淤地坝、涝池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管控淤地坝、涝池区围网养殖、采砂、取土等活动,重点淤地坝、涝池实行功能区划制度和养殖总量控制制度,规范淤地坝、涝池旅游业发展秩序,促进淤地坝、涝池旅游业提质增效,减少对水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二)强化淤地坝涝池岸线管理保护

实行淤地坝、涝池岸线分区管理,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淤地坝、涝池岸线自然形态。沿淤地坝、涝池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三)加强涉水区域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强化镇(街道)责任,严格监督考核。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淤地坝、涝池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总量,落实淤地坝、涝池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组织实施节水型城市建设,通过城市水的循环、循序利用,提高用水效率。

2.加大入淤地坝、涝池排污口整治力度。开展入淤地坝、涝池排污口巡查和排查,加强入淤地坝、池排污口综合整治和监管力度,采取生态阻隔、污水净化、地表径流蓄积等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河流水体的污染负荷,完善入淤地坝、涝池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入淤地坝、涝池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排查入淤地坝、涝池污染源,制定实施整治方案,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淤地坝、涝池排污口,严厉打击向淤地坝、涝池直排废污水、向淤地坝、涝池倾倒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水质达标的淤地坝、涝池,加大防护力度,应确保水质不退化。

3.加强水污染源头治理。突出岸上源头管控,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对淤地坝、涝池周边及入河流城镇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综合防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充分考虑淤地坝、涝池地理位置、功能作用、受人类活动干扰程度等因素,加大入淤地坝、涝池汇水范围内污水管网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逐步完成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改造,加强畜禽规模养殖疫病防控风险评估,确保达到相关污染防治要求。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逐步提高化肥、农药的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淤地坝、涝池入口等重点水域的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能力。

(四)加强水淤地坝、涝池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1.加强水源地保护。按照水功能区划确定各类水体水质目标,开展淤地坝、涝池水环境整治。注重加强分类治理,系统推进淤地坝、涝池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2.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逐步对淤地坝、涝池的沟道进行综合治理,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坚决遏制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基本实现“泥不下山、水不乱流、山上绿树成荫、山下河水变清”的“保水、保土、保肥”目的。加快“河湖清”建设行动,大力推进淤地坝、涝池所在区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行动,加强乡镇村庄、旅游景区和“农家乐”等周边水环境保护工作,清理生活垃圾。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的农药,推广使用有机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推行精确施肥、配方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实施有害生物绿色防控技术,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和农村清洁工程,防止水质污染。

(五)开展淤地坝涝池生态治理与修复

禁止侵占淤地坝、涝池等水源涵养空间,维护生态系统完整,强化淤地坝、涝池的保护和恢复,加强淤地坝、涝池水资源调控,逐步恢复河流、淤地坝、涝池水系的自然联动,提升淤地坝、涝池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持续推进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南北山绿化等重点生态保护和建设专项工程,积极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高森林覆盖率。

(六)加大淤地坝涝池执法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河流、淤地坝、涝池所在区域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积极开展河道生态基流、入淤地坝、涝池排污口、周边垃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采砂、取土、采矿、设障、养殖、捕捞、取水等活动,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健全各项长效管理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动态监控,对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将湖长制执行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促使党政领导干部对淤地坝、涝池管护担当尽责。

七、加强基础性工作

(一)制定“一坝(池)一策”。围绕湖长制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因淤地坝、涝池施策,制定“一坝(池)一策”方案,提出问题清单、目标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一坝(池)一策”方案要与河流的“一河一策”方案通盘考虑、相互衔接。淤地坝、涝池的“一坝(池)一策”方案结合实际以淤地坝为单元或与所处河流“一河一策”方案统筹考虑编制。区级责任湖长负责的淤地坝、涝池,“一坝(池)一策”方案由区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制;“一坝(池)一策”方案按照程序审查后,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二)建立“一坝(池)一档”。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基础上,深入调查,进一步摸清本辖区全部淤地坝、涝池的数量、分布、位置、水量、水质等基本情况,编印淤地坝、涝池分级名录。整理、收编淤地坝、涝池的水资源、水功能区、取排水口、水域岸线、水生态、水环境等基础信息,建立“一坝(池)一档”,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强监测监控。加强对淤地坝、涝池的监测监控,由环保、水利部门负责组织监测。要统筹淤地坝、涝池与河流之间的关系,科学布设入淤地坝、涝池、河流水质、水量、水位、水生态等监测站点,建设信息和数据共享平台,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和分析评估体系,实现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间的信息共享。加强对淤地坝、涝池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淤地坝、涝池和河流水量、水位、水质变化情况、岸线开发利用状况等。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全区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有网络、数据库等水利信息化资源,逐步实现与相关业务应用系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以及环境保护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河湖长制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为各级河长湖长决策、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提供重要支撑。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把实施湖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奋力建设新时代幸福西宁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精心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湖长职责,层层建立责任制,落实淤地坝、涝池管理单位,明确工作进度安排,推动湖长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湖长主导、部门联合、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淤地坝、涝池管理保护机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把淤地坝、涝池管理保护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统筹规划,系统保护,坚持党政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三级湖长体系。优化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机构设置,配齐配强人员,充实技术力量。同时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设立群众湖长、社会湖长(社会监督员)等民间湖长,动员社会力量保护淤地坝、涝池,形成全社会参与湖长制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资金投入。各成员单位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将淤地坝、涝池管理保护资金和湖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继续加大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项目资金投入,逐步建立长效、稳定的淤地坝、涝池、河流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四)强化协调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河湖长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坚持河流、淤地坝、涝池共治,统筹淤地坝、涝池与河流的管护和治理,强化源头管控,实行联防联控,细化分解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做到上下贯通、目标一致,落实淤地坝、涝池管理保护主体责任。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在河长、湖长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协调联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

(五)强化分类指导。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淤地坝、涝池管理保护的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淤地坝、涝池的自然特性、功能属性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湖长制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因淤地坝、涝池施策,科学制定“一坝(池)一策”方案,并与河流“一河一策”方案相互衔接,切实解决淤地坝涝池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能力培训,组织交流学习,提升工作能力,不断夯实工作基础。

(六)强化考核问责。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以“四个到位”、水质目标、岸线管理、淤地坝、涝池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将湖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健全淤地坝、涝池管理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推动社会参与。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深入宣传河湖长制的内容、意义、要求。抓好中小学生淤地坝、涝池保护知识教育,树立淤地坝、涝池保护意识。组织开展志愿者行动,动员公众参与淤地坝、涝池保护和相关知识传播,营造全社会爱护水、保护水的良好氛围。建立河流、淤地坝、涝池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公示湖长制有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畅通公众投诉渠道。加大对湖长制的社会监督力度,利用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湖长名单,并通过湖长公告、湖长公示牌、微信公众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引导群众参与、支持、配合河淤地坝涝池管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各涉湖镇办要根据领导干部调整情况,及时做好河长、湖长调整、公告,并更新河长、湖长公示牌相关信息。

附件:1.城中区总湖长、副总湖长名录

2.城中区责任湖长淤地坝名录

3.城中区责任湖长涝池名录

附件1

城中区总湖长、副总湖长名录

区级

镇级

名称

总湖长

副总湖长

总 湖 长:

石 鑫

副总湖长:

吉 辉

总寨镇

付永琪

李崇岭



附件2

城中区责任湖长淤地坝名录

序号

名称

所在位置

总库容(立方米)

运行管理单位

区级湖长

镇级湖长

村级湖长

1

莫家沟

淤地坝

总寨镇

莫家沟村

512500

城中区农林牧水局

吉辉

李崇岭

莫伟邦

2

享堂沟5号

淤地坝

享堂村

502400

陈启禄

3

享堂沟1号

淤地坝

享堂村

529700

陈启禄

4

享堂沟2号

淤地坝

享堂村

587200

陈启禄

5

下野村

淤地坝

下野村

680000

喇全忠

6

陈家窑村

淤地坝

陈家窑村

510900

陈辉青

附件3

城中区责任湖长涝池


上一条:关于《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城中区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备案报告
下一条:关于《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办公室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分工方案>的通知》的备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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