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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201130-002612-401  发文字号:  城中政发〔2020〕90号
 发布机构: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0-11-30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中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城中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7日

城中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规范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晰自然资源权属状况和自然状况,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青海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和《西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面落实全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全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市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和区委十六届九次全会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成长坐标,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奋力推进“一优两高”,积极投身“五个示范省”建设,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求,逐步建立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为高质量开展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全局统揽。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科学有序高质量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将党的领导贯穿到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夯实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助力现代高原美丽幸福“大西宁”建设。

——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自然资源的“各个边界”和权利内容。

——坚持发展保护、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

——坚持同步推进、分级开展。按照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市同步开展区级确权登记工作。

——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

(三)工作目标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逐步界定全区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者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分步骤、分区域逐步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进过程中可按后期发布的行使所有权和分级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权力清单进行调整,逐步实现全区范围内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森林、水流、荒地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国家和省、市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做好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过程中的资料收集、通告公告发布、地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具体工作。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总寨镇政府、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南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开展区级及以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开展区域内自然公园地等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1)区域内自然公园、湿地公园等权属由区自然资源局按照自然公园、湿地公园等审批和设立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分析叠加生态保护红线、特殊保护规定、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等管制要求,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公园等划界成果明确自然资源的类型和分布,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记载清楚各类自然资源的类型、分布、数量及质量等状况,记载清楚所有权主体及代表(代理)行使主体、权利内容、管理内容以及管制要求等状况。

(2)自然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采用属地化和分级登记相结合的原则。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工作,颁发所有权证,及时公开共享登记结果。跨行政界限的由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确权登记结果颁发所有权证,及时公开共享登记结果。自然公园、湿地公园等范围内的河流、森林、滩涂、湿地等,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和记载。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时,登记单元按最大范围界线划分。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总寨镇政府、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南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开展区域内河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涉河镇办及区生态环境局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水资源调查成果划定登记单元,分析叠加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特殊保护规定等管制要求,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对河流范围和面积等状况进行详细登记。区自然资源局按登记结果颁发所有权证,及时公开共享登记结果。在河流范围内的,不再单独划分湿地登记单元。

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参照自然资源部和省、市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全区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发证之外的水流进行确权登记,颁发所有权证,及时公开共享登记结果。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总寨镇政府、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南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3.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对全区已登记发证的森林做好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对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限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颁发所有权证,及时公开共享登记结果。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总寨镇政府、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南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4.开展草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对全区草原以所有权权属为界限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颁发所有权证,及时公开共享登记结果。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总寨镇政府、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南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5.开展荒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对全区荒地以所有权权属为界限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颁发所有权证,及时公开共享登记结果。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总寨镇政府、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南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6.登记信息化建设区自然资源局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建立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实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三、工作安排

从2020年起,利用6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一)制定方案(2020年)

1.制定全区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区自然资源局严格按《青海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制定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方案。

2.积极与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平台衔接,启动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分步实施(2021年2025年)从区管河流和湖泊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中,逐年份、逐区域开展统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区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启动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确登记工作。

(三)全面覆盖(2026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础上,分阶段、分步骤、分区域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确登记工作,力争实现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职责分工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吉 辉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郝云祥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李有明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东升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白海霞 南川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局局长

何秋红 区财政局局长

韩 勇 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局长

胡贻民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葛文艳 区民政局局长

李崇岭 总寨镇镇长

王天宁 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锐 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区级自然资源确权实施方案和自然资源确权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区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确权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辖区内水流的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基础资料及图件;指导、督促、协调解决水流范国划定中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负责自然资源资料权属调查工作,配合市林草局划定湿地范围。

负责提供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界线划定及机构设置资料和图件,以及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普查资料;负责提供林地的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基础资料及图件;指导、督促、协调解决因林地等用益物权划定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按照现有资料和标准对林地进行质量评价;负责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工作。

南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涉及辖区范围内已征土地上自然资源所有权界线的矛盾和纠纷,配合参与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批准划拨的城中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的审核和保障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全区生态质量评价成果资料;按照现有资料和标准对河流、湖泊进行质量评价;会同参与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最新的行政区划勘界资料及图件,地名普查资料;指导、协调工作中城中区与城东区、城西区、城北区、湟中区之间的边界纠纷和问题,以及本辖内各级行政边界纠纷问题;会同参与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工作。

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负责协调解决国有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纠纷;配合做好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中的涉农资料收集、确权登记相关基础资料及图件、范围内的普查资料以及协调边界纠纷问题。

总寨镇政府、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登记确权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做好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中的资料收集、通告等的发布、地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具体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区政府对本区城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全面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压紧压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分工明确、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制度保障。区自然资源局统筹推进各阶段、各节点的工作任务,健全管理和制度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国家、省自然资源厅总体部署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推进。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权属不明、地类重复、边界纠纷、土地面积差异等难点问题,要强化衔接联动,及时进行磋商、协调和研究,共同协调解决。

(三)资金保障。区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列支。

(四)质量保障。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登记过程数据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核,对图件、数据、成果及其质量情况进行复核检查,确保工作质量达到规定和要求。

(五)宣传培训。区自然资源局要多途径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深入了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严格按照省市统一技术标准推进各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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