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9130001 | 发文字号: | 城中政办〔2024〕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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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城中区政府办 | 公文时效: | 是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4-09-12 |
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城中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
城中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和省、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领域重特大事故教训,全力推动实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高效推进落实各相关行业部门承担的整治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聚焦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架空层停放使用管理、事故溯源追责等消防部门重点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推动实施全链条整治,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坚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大局安全稳定。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厘清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新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规划管控,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形成管理规范、安全有序的电动自行车及充电服务市场,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及亡人数量明显下降,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生产标准不完善、强制性不足的问题
1.加强标准宣贯。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贯《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及新修订法律法规,2024年底前完成。按照《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公示的优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及充电器生产企业,适时向社会公示,通过差异化监管带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整体提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2.严格认证管理。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二)着力解决市场流通领域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3.加强销售单位监督管理。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销售单位摸底排查,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督促销售单位建立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2024年8月底前完成。结合日常检查执法、群众投诉举报以及部门通报反馈信息,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销售企业、门店监督检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行为,责令销售主体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4.严惩制假售假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销售主体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伪造、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无照经营、销售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不一致的产品等违法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中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三)着力解决使用管理环节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5.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行为。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隐患和责任整改清单,形成执法闭环管理。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城中公安分局配合,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6.规范线上经营。加强属地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加强对短视频平台监管,杜绝利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内容增加视频点击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区委网信办、城中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7.加强路面执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底前完成。对路面执法及事故查处中发现的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依法予以处罚并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2025年底前持续推进。(交警二大队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8.集中使用单位安全责任。指导快递外卖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每小时25公里,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合理设置安全行驶经济奖惩机制,利用技术手段实时监控车辆配送过程中的行驶状态,督促配送人员安全行驶。开展配送人员使用车辆改装情况自查自改,若发现非法改装行为,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派单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即时配送企业采取集中购置、第三方租赁等方式,为配送人员统一配发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教育、发改等行业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校园、商贸行业单位等重点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城中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四)着力解决充电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9.强化规划管控。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在详细规划中充分考虑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商业区、新建住宅小区、既有住宅小区等公共空间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用地规划布局。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严格审查把关。(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区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10.科学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设施场地。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等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省级实施细则执行,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在商业区、写字楼、公园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牵头负责,区城乡建设局配合,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11.增设既有小区设施。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须满足必要安全条件。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政府民生事项,列出计划安排,落实资金渠道,加快推进。按照“充电桩为主、充(换)电柜为辅”的原则,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对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场地资源紧张的居住区,鼓励结合居住区实际条件,按照“充(换)电柜为主、充电桩为辅”的原则,试点建设公用充电设施。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结合居民意愿,按照“能建尽建”原则,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小区,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依据《青海省房地产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区城乡建设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12.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按照《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要求(试行)》要求,指导做好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城乡建设局配合,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13.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城建部门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制止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街道(乡镇)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相关部门并协助处理,逐步推动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行为纳入征信体系。发动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综治网格等基层组织,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纳入村(居)民管理公约,加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及时劝阻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区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区消防救援大队、城中公安分局配合,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14.依法严查违规行为。消防、公安、应急、城建、发改等部门,聚焦高层建筑、商业区、住宅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检查劝阻、执法查处和宣传提示,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在建筑公共区域停放充电行为的联合执法检查,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和业务培训指导。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城乡建设局、城中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15.加强技术支撑。鼓励引导全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监测平台,通过建立标准开放的互联互通技术接口,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实现在线监测、安全监管、预警功能,做到部门信息共享,2025年底前完成。鼓励推广应用充电设施监控预警技术、充电电池管理技术等新技术,促进先试先行。鼓励在市场探索车电分离、共享换电模式,形成一套符合本地实际的蓄电池换电管理模式。结合地区电动自行车使用登记情况,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推广车电分离、共享换电模式,落实蓄电池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形成一套符合本地实际的蓄电池换电管理模式,2025年底前持续推进。鼓励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研究推广“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城乡建设局配合,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五)着力解决老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6.推动以旧换新。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部署,细化支持政策。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17.建立健全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严格落实国家老旧蓄电池强制性报废标准,从建立回收体系、完善回收渠道、完善废蓄电池集中贮存管理、促进废蓄电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建立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机制,强化回收处理全过程监管,严防安全风险。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贯彻落实国家强制性报废标准,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六)着力解决安全监管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8.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依托“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共享,畅通违法违规线索移交渠道,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交警二大队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19.联合惩戒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消防部门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有关部门依法将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市场主体和责任人员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法依规采取企业市场限制或禁入、获得奖励荣誉、参与等级评定、金融扶持、政府奖补等信用监管惩戒措施,提高违法违规行为成本,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城中公安分局配合,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三、保障措施
成立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区长为总召集人,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城中公安分局、交警二大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调度推进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行动期间有关事项和重点、难点问题。公安、城建、消防、市监等执法部门,要依法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惩戒等多种手段,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保持电动自行车高压整治态势。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宣传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约谈。
请方案涉及的各单位将整治工作专班负责人、联络员名单于6月24日报工作专班(电子邮箱:czqxaw@163.com,联系人:马欣,电话:6269119),并自2024年7月起每月1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