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改革指标工作开展情况
认真落实《西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组织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梳理报送涉及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突发环境应急事件,侵占或破坏河道、湖泊、自然保护地、基本农田、林地草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相关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和查实的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并按期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线索台账3期。经梳理,我区无生态环境损害案件。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城中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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