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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办理指南

2023-05-16 16:09  点击:[] 来源:

事项类型:临时救助对象

设定依据各级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实施主体城中区民政局

办理对象困难对象

法定办结时限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主要包括因教育(不含自费择校生、出国留学生、非国家统招自费生,以及非公办高收费幼儿园)、医疗(经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大的)、住房(指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享受政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危房改造等维持基本住房项目时,扣除政府相关补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过重的)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办理材料及表格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住院相关资料、残疾证复印件或低保证复印件等材料,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办理流程临时救助申请由村、社区直接受理,优化不同救助对象类别审核审批程序,切实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和公平性。临时救助申请人在申请前需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家庭收入、财产申报表和社会救助诚信告知书,并按照不同救助类型审核审批。急难型救助要注重提高救助的时效性,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到急难救助申请或相关部门急难救助报告后,要立即调查核实急难事件和困难程度,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在1-2日内落实救助政策,发放补助资金。在救助后10个工作日内,由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等手续。支出型救助要严格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对救助金额5000元内(包含5000元)的,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审核、审批(暂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同时,必须通过“一门受理”系统将个人申请书、核对授权书等相关资料上传至县级民政部门,年内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入户调查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重点抽查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对救助金额5001元以上(包含5001元)的,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审核,以及通过“一门受理”系统上传相关资料后,县级民政部门应根据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提出的审核意见,及时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审批。对申请对象中的低保、特困、孤儿,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不再核查其家庭财产经济状况。

办理地点:城中区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低保中心

办理时间: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

咨询投诉电话

0971-8294442(城中区民政局)

0971-8248692(南滩街道办事处)

0971-8236038(仓门街街道办事处)

0971-8231105(礼让街街道办事处)

0971-4910871(饮马街街道办事处)

0971-8227290(人民街街道办事处)

0971-6272153(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

0971-6106809(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

0971-2213026(总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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