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特困供养人员
事项类型:特困供养救助对象
设定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实施主体:城中区民政局
办理对象:困难对象
法定办结时限: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城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长期卧床1年以上的辖区居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办理材料及表格: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住院相关资料、残疾证复印件或低保证复印件等材料,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办理流程:特困供养人员申请由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直接受理,具体由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低保中心通过青海省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完成。包括申请受理、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经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及公示监督全面完成后,将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填写《特困供养人员审批表》,报区民政局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地点:城中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与区划地名事务科
办理地点: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间: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
咨询、投诉电话:
0971-8297602(城中区民政局)
0971-8227290(人民街街道办事处)
0971-8231105(礼让街街道办事处)
0971-4910871(饮马街街道办事处)
0971-8236038(仓门街街道办事处)
0971-8248692(南滩街道办事处)
0971-6272153(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
0971-6106809(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
0971-2213026(总寨镇)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流浪乞讨救助
事项类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设定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实施主体:城中区民政局
办理对象:流浪乞讨救助对象
受理条件: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
办理地点时间:由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西宁市雄瑞保安公司)不定时进行街面巡查,对有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相关救助政策给予救助,或及时送至西宁市救助站进行救助。
咨询、投诉电话:0971-8294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