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
设定依据:各级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实施主体:城中区民政局
办理对象:辖区内的重度残疾人及困难残疾人
法定办结时限: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本人具有一级、二级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的残疾人证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办理材料及表格: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或低保证复印件、申请表等材料,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办理流程:每年度申请人先到户口所在村、社区由本人或代办人申请办理,社区(村委会)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报送到街道办事处,经办事处审核后报送区残联审核,区残联审核通过后报送区民政局审批,通过民生工程货币化发放。
办理地点:城中区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残联窗口
办理时间: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
咨询、投诉电话:
0971-8294442(城中区民政局)
0971-8248692(南滩街道办事处)
0971-8236038(仓门街街道办事处)
0971-8231105(礼让街街道办事处)
0971-4910871(饮马街街道办事处)
0971-8227290(人民街街道办事处)
0971-6272153(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
0971-6106809(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
0971-2213026(总寨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