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马街街道办事处特困救助供养申请办理指南
2023-11-07 15:06 点击:[]
来源:城中区饮马街办事处
一、单位名称:饮马街街道办事处
二、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三、事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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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类型 |
公共服务 |
实施主体 |
乡镇级 |
行使层级 |
乡镇级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971-4910871 |
监督电话 |
0971-8294442 |
办理地点 |
东大街社区(小新街延伸段)0971-8244995文化街社区(法院街20号恒通家园内)0971-8230101上滨河路社区(七一路459号1号楼1至2楼)0971-8249359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四、信息统计: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受理条件 |
一、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四)长期患病,卧床1年以上的城镇居民。三、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该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四、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一)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二)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三)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五、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
设定依据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法[2016]14号)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常见问题 |
如经济核对状况调查时限延长,则不能如期完成办理 |
五、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空白表格 |
样本下载 |
1 |
手写书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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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手写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三份 |
无 |
无 |
2 |
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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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三份 |
无 |
无 |
3 |
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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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三份 |
无 |
无 |
4 |
离异人员: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及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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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三份 |
无 |
无 |
5 |
第三代社保卡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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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三份 |
无 |
无 |
6 |
小二寸照片4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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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一份 |
无 |
无 |
7 |
房产证的复印件或正式的租赁合同或由房产部门出具是否有房屋登记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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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三份 |
无 |
无 |
8 |
残疾人:残疾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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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三份 |
无 |
无 |
9 |
患病人员:疾病诊断证明及病历(县级以上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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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三份 |
无 |
无 |
10 |
其他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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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三份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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