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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核审批办理指南

2023-11-07 15:08  点击:[] 来源:城中区饮马街办事处

一、单位名称:饮马街街道办事处

二、办理事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核审批

三、事项信息:



权利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主体

乡镇级

行使层级

乡镇级

办理对象

自然人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71-4910871

监督电话

0971-8294442

办理地点

东大街社区(小新街延伸段)0971-8244995文化街社区(法院街20号恒通家园内)0971-8230101上滨河路社区(七一路459号1号楼1至2楼)0971-8249359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四、信息统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受理条件

1、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刚性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

2、持有本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属于长期支出型贫困家庭,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以及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在同一户口簿的其他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4、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已成年靠家庭供养无业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二)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

(三)脱贫攻坚期间,农村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

(四)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设定依据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青政〔2012〕52号)《青海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青政办〔2019〕92号)等相关规定。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常见问题

如经济核对状况调查时限延长,则不能如期完成办理

五、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空白表格

样本下载

1

手写书面申请


提交手写纸质版

材料一式一份

2

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纸质版

材料一式一份

3

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


纸质版

材料一式一份

4

收入证明


纸质版

材料一式一份

5

第三代社保卡复印件


纸质版

材料一式一份

6

小二寸照片2张


纸质版

材料一式一份

7

房产证的复印件或正式的租赁合同或由房产部门出具是否有房屋登记的证明


纸质版

材料一式一份

8

残疾人:残疾证复印件


纸质版

材料一式一份

9

患病人员:疾病诊断证明及病历(县级以上医院)


纸质版

材料一式一份

10

在校学生:18岁以上孩子(指在校学生)在校证明


纸质版

材料一式一份

11

离异人员: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及协议书


纸质版

材料一式一份

12

有劳动能力人员:工资证明


纸质版

材料一式一份

13

离退休人员:工资流水(半年内的工资)


纸质版

材料一式一份

上一条:区饮马街街道办事处1月困难家庭拟临时救助对象公示 下一条:饮马街街道办事处特困救助供养申请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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