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
现将《西宁市城中区我要申领社会保障卡“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等7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我要申领社会保障卡“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2.《我要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3.《我要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4.《我要开水果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5.《我要开小超市“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6.《我要开理发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7.《我要开茶叶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代)
2022年6月28日
附件1
我要申领社会保障卡“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积极稳妥推进申领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以提供个性化、有温度的社保卡服务为目标,以“互联网+人社”为抓手,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针对群众办理社保卡业务的高频事项,持续打造“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模式,不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改革举措
(一)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与社保卡合作银行沟通,根据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分布广的特点,在人流量较大的营业网点布设社保卡即时制卡设备,增设社保卡服务窗口,办事群众在服务窗口即可一次性办理社保卡申领、人社功能和金融功能激活、密码维护、电子社保卡签发等多项业务,快捷享受“一站式”服务。
(二)提供“即时办”高效服务。围绕社保卡推出的十项服务清单,全面提速办理时限,从信息采集、社保卡申领、补领、换领、换发均实现“即时办”,信息采集从现场排队等候调整为“青海人社通APP”手机端秒实现;制卡周期从原来的2个月缩减到10分钟,群众获得感再提升。
(三)提供“多点办”畅通服务。全力拓宽服务网点,合作银行由之前的建行一家增加至工行、农行、中行、农信社、邮储银行、青海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等十家银行,社保卡服务网点增加至270余家。参保群众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全面覆盖,为群众提供就近可办、全城通办的畅通便捷服务。
三、办理流程
(一)优化前流程及办理时限(1至2个月)
流程优化前申请人需通过现场采集信息,由社保卡服务部门每月定期向省级部门提请批量制卡申请,等待卡片成功制回。卡片制成后通知申请人前往社保卡服务窗口领取,发卡时首先激活社保卡相关功能,之后再由申请人前往银行网点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通常办理时间为1至2个月。
(二)优化后的流程及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由申请人在市内各合作银行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或通过“青海人社通APP”提交制卡申请,服务网点受理申请并进入“即时制卡”流程,制卡成功后向申请人发放社保卡,同时进行社保卡社保功能及金融功能的激活。
四、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一是申请人申领社保卡时通过“青海人社通APP”录入制卡信息后,即可前往银行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保卡,可同步办理社保卡人社功能和金融功能的激活,全程“一站式办结”。二是扩增社保卡服务网点,提供“多点办”、“就近办”服务,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业务。
(二)效率更高效。通过改革,推行“掌上办”、“马上办”、“指尖办”等线上服务模式,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社保卡信息采集、社保卡启用、挂失、解挂等事项;此外线上申领还为异地人员提供“快递邮寄”服务,为在我区参保且长期居住在省外的居民解决了后顾之忧。
五、工作要求
(一)人社部门持续加强与社保卡合作银行的沟通、配合,加强联动,切实凝聚社保卡申领“一件事”工作合力。
(二)按照方案要求,及时协调解决此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动社保卡申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落实,更好地服务参保群众。
附件2
我要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深化“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积极稳妥推进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构建群众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次办结”服务模式,全流程“一站受理、集成服务、只跑一次”,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二、改革措施
(一)精简办事材料。个人参保登记采用“一次提交、一次采集、多方复用”机制,严格落实取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农村户籍限制,主动核实跨险种参保情况,减少部门内部办理环节,加快办理速度,确保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一次办”。
(二)落实单位“三险统征”。进一步整合各窗口服务效能,通过统一的业务操作系统,集中为企业办理养老、工伤、失业三险种的开户、人员增减、核定基数、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单位销户等相关征缴业务,切实做到“三险统征”,进一步打破业务办理壁垒、疏通信息堵点,缩短等候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三、办理流程
(一)优化前流程及办理时限(4至5个工作日)
流程优化前省外参保人员在申请参保时需提供在城镇户口需提供户籍地养老金办机构出具的未参保证明,外地农业户口人员需提供在宁办理的工商个体营业执照、运营车营运管理、无居住证等相关证明。通常办理时间为4至5个工作日。
(二)优化后流程及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凡在我市居住的没有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外省户籍人员,依照完全自愿、就近优先原则,在区级社保经办机构自由选择参保地。经办人员现场核对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后及时办理参保登记业务。
四、改革成效
(一)切实化解服务堵点。改革前经办机构在办理外省户籍人员无居住证或申请代办问题,出现了经办标准不一、要件提供繁杂的情况,为参保群众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切实化解服务堵点,全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任务,现只需经办人员核对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及时办理参保登记业务。
(二)实现无差受理。切实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把行动统一到服务改革的要求上,主动履职履责,积极提供优质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经办人员在经办外省户籍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业务时,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禁推诿扯皮、造成参保群众来回跑路,更不能漠视群众利益,以任何理由把参保群众拒之门外,加强上下级业务经办沟通,全力疏堵解难,切实提高外省户籍人员参保扩面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互联网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举措,认真做好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3
我要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要求,结合城中区医疗保障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围绕“七个再造”(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网办理、一窗受理、一次办成、一件一评、一体管理)实施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为办事群众提供更便捷、更省事的医疗保障服务。同时,持续打造“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事环节,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二、改革举措
(一)优化再造办事流程。根据省、市、区“五减一优”要求,对城中区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项进行全面优化,依法对办理流程、申请材料进行压缩精简,通过优化办理流程、统一表单、压缩时限,推动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
(二)推进“一件事”服务标准化。积极编制印发“一件事”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及咨询电话等要素,通过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栏、窗口办事指南栏等多渠道摆放“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进一步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了解办事流程、环节,实现“一件事”服务提质增效。
(三)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以“一件事”综合窗口改革为契机推动窗口服务升级,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件事一次办”专窗,按照“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窗统一出件”模式,减少企业和办事群众办事的跑动次数。
三、办理流程
(一)优化前流程及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参保人员首先前往城中区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填写《青海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并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及参保人复印件办理参保业务,参保后再前往中国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缴费。业务办理时间长,缴费模式单一。
(二)优化后流程及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参保人员只需携带户口簿复印件前往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综合窗口参保,实行“一窗口服务,一次性办结”,参保后即时在手机上操作缴费,省时、省力。
四、改革成效
(一)办理更便捷。简化参保资料,参保只需到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综合窗口,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即可参保。
(二)缴费效率更高。通过“线上+线下”的模式,使缴费方式多样,可满足不同年龄段人群的缴费需求。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好协调工作,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一件事一次办”高质量完成。
(二)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公众号、大厅LED宣传屏等载体,全面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让群众更加了解“一件事”改革所带来的便利。
(三)加强沟通协调。城中区医疗保障局及时加强与税务局、银行沟通协调,持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能力,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做好答疑解惑,及时回应、解答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始终以参保群众满意度作为工作的落脚点和着力点,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生根,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附件4
我要开水果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水果店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水果店”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开水果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开水果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开水果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现场审核合格后,城管部门发放《城中区门头牌匾设置审批表》。
(四)开超市经营者向城中区税务部门提出申请
税务部门对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将审核结果推送给纳税人。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我要开水果店“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水果店“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水果店“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规范材料留存。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同意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复印扫描,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水果店“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一件事”综合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门头审批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水果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水果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6月底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水果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申请材料
3.办理流程(外部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水果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青海省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申请书
名 称 |
|
备选名称(请选用不同字号) |
1. |
2. |
经营者 |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身份证号码 |
|
住 所 |
|
政治面貌 |
党员¨ 群众 ¨ |
文化程度 |
|
电话号码 |
|
电子邮箱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
|
经营范围 |
|
经营场所 |
|
从业人员 |
(人) |
资金数额 |
(万元) |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经营者确认签名: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审核人员签名:年 月 日 |
城中区门头牌匾设置审批表
年 月 日 中字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占道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
施工要求 |
具体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5、设置材料:国标铝塑板、大理石、瓷砖、亚克力板、吸塑板、其它坚固耐用、耐火、不易褪色、环保的高档材质,发光字亮化。6、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7、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到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 |
所属中队初审意见 |
1、是否符合城市管理规定要求。2、是否与周边街景相一致、达到整齐、美观、统一。3、设置材质是否符合要求。4、同意设立,报局管理科审核。中队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局管理科审核意见 |
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意见 |
同意设置门头、牌匾,设置效果与周边街景相一致,材料符合要求,达到灯饰亮化,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局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设置单位各执一份,存档备案一份
附件2
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 |
(一)相关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份数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1 |
经营者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2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2 |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
原件 |
纸质 |
1 |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 |
必要 |
3 |
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4 |
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2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5 |
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6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复印件 |
纸质 |
2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7 |
原门头彩色照片 |
原件 |
纸质 |
2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8 |
新门头效果图 |
原件 |
纸质 |
6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
|
|
|
|
|
|
|
|
|
|
|
|
(二)涉及情形 |
情形1:经营地址性质为居民住宅 |
事项名称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份数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1 |
法人身份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2 |
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3 |
住所登记表 |
原件 |
纸质 |
1 |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 |
必要 |
4 |
产权人身份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5 |
租赁合同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情形2:经营地址性质为商业用地 |
事项名称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份数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1 |
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2 |
法人身份证 |
原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3 |
产权人身份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4 |
租赁合同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三)相关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结果 |
办理类型 |
受理部门 |
到现场次数 |
办理渠道 |
网络环境 |
窗口负责人联系电话 |
1 |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
营业执照 |
行政许可 |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 |
网办/线下 |
互联网 |
0971-8237503 |
2 |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变更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 |
网办/线下 |
互联网 |
0971-6516628 |
3 |
设置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临时张贴、张挂宣传品审批(除城市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外) |
门头广告 |
行政许可 |
城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1 |
线下 |
无 |
0971-8232713 |
附件3
办理流程(外部流程图)
附件5
我要开小超市“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小超市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小超市”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小超市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小超市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小超市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四)小超市经营者向城中区卫健部门提交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理申请
经营者向卫健部门提交办理公共卫生许可证相关材料,卫健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五)小超市经营者向城中区消防大队提交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申请材料
经营者向消防大队提交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相关材料,消防大队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发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六)小超市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七)小超市经营者向城中公安部门申请刻章备案
经营者向公安部门提交刻章备案的相关材料,公安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刻章备案。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小超市“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小超市“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小超市“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规范材料留存。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同意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复印扫描,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小超市“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小超市受理窗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小超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小超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6月底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小超市“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申请材料
3.办理流程(外部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小超市“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青海省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申请书
名 称 |
|
备选名称(请选用不同字号) |
1. |
2. |
经营者 |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身份证号码 |
|
住 所 |
|
政治面貌 |
党员¨ 群众 ¨ |
文化程度 |
|
电话号码 |
|
电子邮箱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
|
经营范围 |
|
经营场所 |
|
从业人员 |
(人) |
资金数额 |
(万元) |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经营者确认签名: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审核人员签名:年 月 日 |
编号:
青海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新证)
名称
地址
电话
邮编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申请人须知
一、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三)主要设备和设施的目录清单;
(四)高风险公共场所还需提交结论为合格的事先指导文书。
二、经营者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两个月内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有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名单和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
(三)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人承诺本申请表中申报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本申请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 |
|
经营地址 |
|
主管部门 |
|
经营总面积(m2) |
|
经济类型 |
|
所属街道(镇) |
|
所属社区 |
|
经办人 |
姓名 |
|
身份证 |
|
卫生负责人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职工总数 |
|
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数 |
|
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 |
|
经营范围 |
(1)宾馆()、旅店()、招待所() |
(2)公共浴室()、足浴()、理发店()、美容店() |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棋牌室()、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音乐厅() |
(4)游泳场(馆)() |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
(6)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店)()、书店() |
(7)候车(机、船)室() |
备注 |
需在《青海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设施情况
空调类型 |
□集中式空调系统□半集中式空调系统□局部式空调系统 |
饮用水类别 |
集中式供水(□有/□无)二次供水(□有/□无)加装水处理设备(□有/□无) |
公共用具 |
公共用具种类:清洗方式:自行清洗:手工清洗()机械清洗()填设备名称:外送清洗:外送单位名称:其它方式:消毒方式:物理消毒:煮沸()蒸汽()消毒柜()紫外线()红外线()臭氧()化学消毒:药物名称:其他方式:使用一次性用具种类: |
附页:
填表说明
一、填写申请书一律使用钢笔、水笔,填写的内容应完整、清晰、准确,涂改处应盖章或签名。
二、经济类型统一按《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2000)填写,具体类型包括内资【国有全资、集体全资、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有、其他内资】、港澳台投资【内地和港澳台合资、内地和港澳台合作、港澳台独资、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投资】、国外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国外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国外投资】、其他。
城中区门头牌匾设置审批表
年 月 日 中字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占道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
施工要求 |
具体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5、设置材料:国标铝塑板、大理石、瓷砖、亚克力板、吸塑板、其它坚固耐用、耐火、不易褪色、环保的高档材质,发光字亮化。6、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7、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到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 |
所属中队初审意见 |
1、是否符合城市管理规定要求。2、是否与周边街景相一致、达到整齐、美观、统一。3、设置材质是否符合要求。4、同意设立,报局管理科审核。中队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局管理科审核意见 |
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意见 |
同意设置门头、牌匾,设置效果与周边街景相一致,材料符合要求,达到灯饰亮化,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局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设置单位各执一份,存档备案一份
基本信息登记表
场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
公民身份号码 |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
建筑结构 |
|
场所建筑面积 |
|
使用层数(地上/地下) |
|
场所性质 |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 □桑拿浴室□其他 |
□宾馆、饭店 □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 □会堂□其他 |
场所所在建筑情况 |
名称 |
|
建筑面积 |
|
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
|
建筑高度 |
|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
是否畅通:□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柴油发电机房□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配电室□其他专用房间: |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
场所情况 |
用火用电 |
电气线路设计单位:电气线路施工单位: |
|
|
电器产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场所是否使用燃气:□是□否燃气类型:燃气施工(安装)单位:燃气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场所是否使用燃油:□是□否燃油储存位置及储量:其他用火用电情况: |
安全疏散 |
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设置形式:疏散楼梯数量:避难层(间)设置位置:避难层(间)数量:□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
是否畅通:□是□否是否畅通:□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消防设施 |
□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机械防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其他消防设施:□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 |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室内装修 |
装修部位 |
顶棚 |
墙面 |
地面 |
隔断 |
固定家具 |
装饰织物 |
其他 |
装修材料 燃烧性能等级 |
|
|
|
|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说明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应加盖公众聚集场所印章,并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签名。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 保证内容准确、完整, 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5.“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 结构等类型。“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
6.“场所所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所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 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场所独自使用一栋或多栋建筑的, 则无需填写该栏。
7.“用火用电”一栏中, 燃气类型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填写, 如: 管道天然 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管道人工煤气等。
8.“安全疏散”一栏中,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填写, 如: 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敞开楼梯间、室外楼梯。避难层(间)设置位置按照实际位置填写,如建筑第几层或者具体位置。
9. “室内装修”一栏中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按照装修材料的实 际情况分别填写A级(不燃材料)、B1级(难燃材料)、B2级(可燃材料)、B3级(易燃材料)。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场所使用多栋建筑等情况,包括每栋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
11.申请人通过消防业务受理窗口以及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 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其中“营业执照”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 并由消防救援机构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材料的,应当扫描或拍照上传有关材料原件。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申请人(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场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
公民身份号码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建筑结构 |
|
场所建筑面积 |
|
使用层数 (地上/地下) |
|
场所性质 |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其他 |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其他 |
场所所在建筑情况 |
名称 |
|
建筑面积 |
|
建筑层数(地上/地下) |
|
建筑高度 |
|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
是否畅通:□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柴油发电机房□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配电室□其他专用房间: |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
场所情况 |
用火用电 |
电气线路设计单位:电气线路施工单位:电器产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场所是否使用燃气:□是□否燃气类型:燃气施工(安装)单位:燃气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场所是否使用燃油:□是□否燃油储存位置及储量:其他用火用电情况: |
安全疏散 |
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设置形式:疏散楼梯数量:避难层(间)设置位置:避难层(间)数量:□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
是否畅通:□是□否是否畅通:□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消防设施 |
□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机械防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其他消防设施:□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 |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室内装修 |
装修部位 |
顶棚 |
墙面 |
地面 |
隔断 |
固定家具 |
装饰织物 |
其他 |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
|
|
|
|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附件2
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 |
(一)相关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份数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1 |
经营者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4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2 |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
原件 |
纸质 |
1 |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 |
必要 |
3 |
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4 |
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2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5 |
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6 |
手绘店内平面图一份 |
原件 |
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7 |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复印件 |
原件 |
纸质 |
2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8 |
《营业执照》照片 |
原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9 |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照片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10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复印件 |
纸质 |
4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11 |
原门头彩色照片 |
原件 |
纸质 |
2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12 |
新门头效果图 |
原件 |
纸质 |
6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13 |
地址方位示意图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14 |
场地平面图(标明主要卫生设施设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15 |
员工花名册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16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17 |
第三方检测公司资质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18 |
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19 |
消防检查意见书 |
原件 |
纸质 |
1 |
城中区消防大队领取 |
必要 |
20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原件 |
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21 |
灭火疏散预案 |
原件 |
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22 |
店面平面设计图 |
原件 |
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23 |
设计消防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24 |
装修材料消防合格报告 |
原件 |
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二)涉及情形 |
情形1:租赁地址性质为居民住宅 |
事项名称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份数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1 |
个体工商户设立申请书 |
原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2 |
法人身份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3 |
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4 |
住所登记表 |
原件 |
纸质 |
1 |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 |
必要 |
5 |
产权人身份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6 |
租赁合同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情形2:租赁地址性质为商业用地 |
事项名称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份数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1 |
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2 |
法人身份证 |
原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3 |
产权人身份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4 |
租赁合同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二)涉及情形 |
情形1:员工上岗前需要安全培训。 |
三、相关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结果 |
办理类型 |
受理部门 |
到现场次数 |
办理渠道 |
网络环境 |
窗口负责人 联系电话 |
1 |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
营业执照 |
行政许可 |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 |
网办/线下 |
互联网 |
0971-8237503 |
2 |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变更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 |
网办/线下 |
互联网 |
0971-6516628 |
3 |
设置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临时张贴、张挂宣传品审批(除城市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外) |
门头广告 |
行政许可 |
城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1 |
线下 |
无 |
0971-8232713 |
4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 卫生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城中区卫生健康局 |
1 |
网办/线下 |
互联网 |
0971-5501981 |
附件3
办理流程(外部流程图)
附件6
我要开理发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理发店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理发店”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理发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理发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理发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卫健部门提交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理申请
经营者向卫健部门提交办理公共卫生许可证相关材料,卫健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四)理发店经营者向城中区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五)理发店经营者向城中公安部门申请刻章备案
经营者向公安部门提交刻章备案的相关材料,公安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刻章备案。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税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理发店“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理发店“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理发店“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同意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复印扫描,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局、区税务局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区卫健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理发店“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理发店受理窗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理发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理发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最多跑一次”改革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6月底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小超市“理发店”申请表(示范)
2.申请材料
3.办理流程(外部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办我要开理发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青海省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申请书
名 称 |
|
备选名称(请选用不同字号) |
1. |
2. |
经营者 |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身份证号码 |
|
住 所 |
|
政治面貌 |
党员¨ 群众 ¨ |
文化程度 |
|
电话号码 |
|
电子邮箱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
|
经营范围 |
|
经营场所 |
|
从业人员 |
(人) |
资金数额 |
(万元) |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经营者确认签名: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审核人员签名:年 月 日 |
附件2
编号:
青海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新证)
名称
地址
电话
邮编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申请人须知
一、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三)主要设备和设施的目录清单;
(四)高风险公共场所还需提交结论为合格的事先指导文书。
二、经营者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两个月内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有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名单和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
(三)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人承诺本申请表中申报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本申请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 |
|
经营地址 |
|
主管部门 |
|
经营总面积(m2) |
|
经济类型 |
|
所属街道(镇) |
|
所属社区 |
|
经办人 |
姓名 |
|
身份证 |
|
卫生负责人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职工总数 |
|
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数 |
|
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 |
|
经营范围 |
(1)宾馆()、旅店()、招待所() |
(2)公共浴室()、足浴()、理发店()、美容店() |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棋牌室()、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音乐厅() |
(4)游泳场(馆)() |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
(6)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店)()、书店() |
(7)候车(机、船)室() |
备注 |
需在《青海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设施情况
空调类型 |
□集中式空调系统□半集中式空调系统□局部式空调系统 |
饮用水类别 |
集中式供水(□有/□无)二次供水(□有/□无)加装水处理设备(□有/□无) |
公共用具 |
公共用具种类:清洗方式:自行清洗:手工清洗()机械清洗()填设备名称:外送清洗:外送单位名称:其它方式:消毒方式:物理消毒:煮沸()蒸汽()消毒柜()紫外线()红外线()臭氧()化学消毒:药物名称:其他方式:使用一次性用具种类: |
附页:
填表说明
一、填写申请书一律使用钢笔、水笔,填写的内容应完整、清晰、准确,涂改处应盖章或签名。
二、经济类型统一按《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2000)填写,具体类型包括内资【国有全资、集体全资、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有、其他内资】、港澳台投资【内地和港澳台合资、内地和港澳台合作、港澳台独资、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投资】、国外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国外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国外投资】、其他。
城中区门头牌匾设置审批表
年 月 日 中字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占道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
施工要求 |
具体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5、设置材料:国标铝塑板、大理石、瓷砖、亚克力板、吸塑板、其它坚固耐用、耐火、不易褪色、环保的高档材质,发光字亮化。6、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7、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到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 |
所属中队初审意见 |
1、是否符合城市管理规定要求。2、是否与周边街景相一致、达到整齐、美观、统一。3、设置材质是否符合要求。4、同意设立,报局管理科审核。中队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局管理科审核意见 |
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意见 |
同意设置门头、牌匾,设置效果与周边街景相一致,材料符合要求,达到灯饰亮化,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局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设置单位各执一份,存档备案一份
附件2
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 |
(一)相关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份数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1 |
经营者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3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2 |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
原件 |
纸质 |
1 |
83号一件事综合窗口领取 |
必要 |
3 |
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4 |
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2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5 |
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6 |
原门头彩色照片 |
原件 |
纸质 |
2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7 |
新门头效果图 |
原件 |
纸质 |
6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8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复印件 |
纸质 |
3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9 |
地址方位示意图 |
原件 |
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10 |
场地平面图(标明主要卫生设施设备) |
原件 |
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11 |
主要设施设备清单 |
原件 |
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12 |
员工花名册 |
原件 |
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13 |
健康证复印件 |
原件 |
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14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 |
原件 |
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15 |
第三方检测公司资质 |
原件 |
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16 |
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
原件 |
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二)涉及情形 |
情形1:经营地址性质为居民住宅 |
事项名称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份数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1 |
法人身份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2 |
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3 |
住所登记表 |
原件 |
纸质 |
1 |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 |
必要 |
4 |
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5 |
租赁合同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情形2:经营地址性质为商业用地 |
事项名称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份数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1 |
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2 |
法人身份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3 |
产权人身份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4 |
租赁合同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三、相关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结果 |
办理类型 |
受理部门 |
到现场次数 |
办理渠道 |
网络环境 |
窗口负责人联系电话 |
1 |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
营业执照 |
行政许可 |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 |
网办/线下 |
互联网 |
0971-8237503 |
2 |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变更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 |
网办/线下 |
互联网 |
0971-6516628 |
3 |
设置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临时张贴、张挂宣传品审批(除城市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外) |
门头广告 |
行政许可 |
城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1 |
线下 |
无 |
0971-8232713 |
附件3
办理流程(外部流程图)
附件7
我要开茶叶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茶叶店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茶叶店”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开茶叶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个体经营者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
(二)开茶叶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开茶叶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现场审核合格后,城管部门发放《城中区门头牌匾设置审批表》。
(四)开超市经营者向城中区税务部门提出申请
税务部门对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将审核结果推送给纳税人。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我要开茶叶店“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茶叶店“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茶叶店“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规范材料留存。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同意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复印扫描,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茶叶店“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茶叶店受理窗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茶叶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茶叶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最多跑一次”改革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6月底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茶叶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申请材料
3.办理流程(外部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茶叶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青海省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申请书
名 称 |
|
备选名称(请选用不同字号) |
1. |
2. |
经营者 |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身份证号码 |
|
住 所 |
|
政治面貌 |
党员¨ 群众 ¨ |
文化程度 |
|
电话号码 |
|
电子邮箱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
|
经营范围 |
|
经营场所 |
|
从业人员 |
(人) |
资金数额 |
(万元) |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经营者确认签名: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审核人员签名:年 月 日 |
城中区门头牌匾设置审批表
年 月 日 中字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占道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
施工要求 |
具体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5、设置材料:国标铝塑板、大理石、瓷砖、亚克力板、吸塑板、其它坚固耐用、耐火、不易褪色、环保的高档材质,发光字亮化。6、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7、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到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 |
所属中队初审意见 |
1、是否符合城市管理规定要求。2、是否与周边街景相一致、达到整齐、美观、统一。3、设置材质是否符合要求。4、同意设立,报局管理科审核。中队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局管理科审核意见 |
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意见 |
同意设置门头、牌匾,设置效果与周边街景相一致,材料符合要求,达到灯饰亮化,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局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设置单位各执一份,存档备案一
附件2
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 |
(一)相关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份数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1 |
经营者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2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2 |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
原件 |
纸质 |
1 |
83号一件事综合窗口领取 |
必要 |
3 |
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4 |
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2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5 |
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6 |
手绘店内平面图一份 |
原件 |
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7 |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 |
原件 |
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8 |
《营业执照》照片 |
原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9 |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照片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10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复印件 |
纸质 |
2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11 |
原门头彩色照片 |
原件 |
纸质 |
2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12 |
新门头效果图 |
原件 |
纸质 |
6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二)涉及情形 |
情形1:经营地址性质为居民住宅 |
事项名称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份数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1 |
法人身份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2 |
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3 |
住所登记表 |
原件 |
纸质 |
1 |
83号一件事综合窗口领取 |
必要 |
4 |
产权人身份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5 |
租赁合同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情形2:经营地址性质为商业用地 |
事项名称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份数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1 |
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2 |
法人身份证 |
原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3 |
产权人身份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4 |
租赁合同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