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区民政局、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区税务局、区残联、城中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现将《西宁市城中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等27项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2.《我要办理老年优待证“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3.《我要办理健康证“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4.《我要申请临时救助“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5.《我要申请保障性住房“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6.《身故“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7.《我要申请退休(企业职工)“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8.《我要办理残疾人证“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9.《我要报销住院费“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10.《我要申请创业补贴“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11.《我要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12.《我要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13.《我要开饭馆“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14.《我要开小餐馆“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15.《我要开酒吧“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16.《我要开馍馍铺“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17.《我要开面包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18.《我要开奶茶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19.《我要开粉、面馆“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20.《我要开药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21.《我要开小旅馆“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22.《我要开干洗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23.《我要开洗车行“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24.《我要开KTV“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25.《我要开洗浴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26.《我要开健身馆“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27.《我要开网吧“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代)
2022年8月8日
附件1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办理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难点堵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新生儿监护人向城中卫健部门提交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新发申请
新生儿监护人提供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新发的相关材料向卫健部门提交办理申请,卫健部门对新生儿监护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新生儿进行出生医学证明新发。
(二)新生儿监护人向城中公安部门提交出生登记申请
新生儿监护人携带出生登记相关材料向公安部门提交办理申请,公安部门对新生儿监护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新生儿进行出生登记。
(三)新生儿监护人向城中卫健部门提交新生儿预防接种证登记申请
新生儿监护人携带新生儿预防接种证相关材料向卫健部门提交办理申请,卫健部门对新生儿监护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新生儿进行预防接种证办理。
(四)新生儿(出生90日之内)监护人向城中医保部门提交新生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请
新生儿监护人携带新生儿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相关材料向医保部门提交办理申请,医保部门对新生儿监护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新生儿进行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五)新生儿监护人向城中人社部门提交新生儿社会保障卡申领
新生儿监护人携带新生儿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申领相关材料向人社部门提交办理申请,人社部门对新生儿监护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新生儿进行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申领。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城中公安分局关于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城中公安分局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优化后流程
五、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事项办理人员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受理窗口填写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出生医学证明、出生登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卫健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群众“最多跑一次”改革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负责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申请材料
2.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申请表
附件1
申请材料
办理出生登记所需材料:
1.出生登记户口审批表;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
4.父母结婚证;
5.婴儿血型化验单;
办理预防接种证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户口簿原件以及出生医院的接种记录。
新生儿参保登记及社保卡申领:
1.本地户口的:参保人户口本的本人页和首页的复印件;
2.外地户口的:居住证复印件;
3.监护人携带户口本原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出生证。
附件2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申请表
婴儿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日期 |
|
出生地点 |
|
出生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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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
姓名 |
|
出生日期 |
|
民族 |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
现住址 |
|
母亲 |
姓名 |
|
出生日期 |
|
民族 |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
现住址 |
|
申请人(签名) |
身份证号: |
电话 |
|
派出所意见 |
户籍员(签名):年月日 |
分局意见 |
年月日 |
备注 |
|
附件2
我要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任务的通知》(青政办〔2021〕93号)和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效能,深化“最多跑一次”“一次办结”。积极稳妥推进老年人优待证办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围绕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网办理、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次办结实施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事环节,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二、改革措施
(一)优化再造办事流程。根据省、市、区“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要求,对老年人优待证办理事项进行全面优化,依法对办理流程、申请材料进行压缩精简,通过优化办理流程、统一表单、压缩时限,“一次提交、一次采集、多方复用”机制,推动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
(二)推进“一件事”服务标准化。积极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及咨询电话等要素,通过各镇办(街道)、村(社区)办事窗口等多渠道摆放“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进一步方便群众了解老年人优待证办理事项办事流程、环节,实现“一件事”服务提质增效。
三、办理流程
(一)优化前流程及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流程优化前辖区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小二寸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由村(社区)审核将老年人基本信息录入《青海省老龄信息管理系统》上传至区卫健局《青海省老龄信息管理系统》,由区卫健局计生室审核制卡,通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卡发至村(社区),由村(社区)在发至老年人手中,通常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优化后流程及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流程优化后辖区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带齐材料后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由村(社区)审核录入《青海省老龄信息管理系统》,区卫健局计生室审核制卡发至老年人手中,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
四、改革成效
(一)切实化解服务堵点。为切实化解服务堵点,全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任务,现只需经办人员核对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无需复印件,及时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业务。
(二)实现无差受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增强窗口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为民、爱民”的理念,适应新时期窗口工作的需要,完善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查件登记等工作制度,通过数据共享,深化落实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的要求,实现审批服务效能再提速,在政策许可范围内最大限度满足办事群众的需求。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禁推诿扯皮、造成群众来回跑路,更不能漠视群众利益,以任何理由把群众拒之门外,加强上下级业务经办沟通,全力疏堵解难,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互联网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老年优待证“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举措,认真做好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1.身份证 2.户口簿
附件3
我要办理健康证“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根据《西宁市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稳步推进城中区从业人员健康证“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落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一件事一次办”的办理原则,通过事项梳理、流程再造、业务整合、时限压缩等深度梳理,将办理环节予以归并、简化,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结时限。
二、改革举措
统一规范制作“一件事”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做到“一表申报、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对事项要素进行标准化梳理,细化办事事项颗粒度,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
三、办理流程
(一)优化前流程
1.辖区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照复印件或介绍信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章)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前往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80号窗口领取《预防性健康检查免费服务预约申请表》。
2.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业、化妆品、药品的从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照复印件或介绍信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章)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前往就近的区市场监督管理所领取《预防性健康检查免费服务预药申请表》。
3.领取《预防性健康检查免费服务预约申请表》后前往免费体检机构体检大厅预约体检时间。
4.按照预约时间,用人单位组织从业人员,携带《预防性健康检查免费服务预约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小1寸证件照2张到免费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免费体检机构根据预约计划,有序实施健康检查,告知用人单位取证时间。
5.体检完一周后,前往免费体检机构领取《健康证》。
(二)优化后流程
辖区需办理健康证的从业人员携带体检所需相关资料(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照复印件或介绍信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章)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前往免费体检机构提交资料,并在免费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即可在免费体检机构办理健康证。
四、改革成效
一个窗口统一办理“一件事”,实行“一次告知、一套表单、依次受理、一次办成、一窗发证”闭环办理,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成只跑一个窗口。服务更便利,效率更高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按照方案要求,加强业务衔接,及时协调解决此项业务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动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落实,更好地服务广大企业和群众。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互联网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健康证“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举措,认真做好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西宁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表
西宁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表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既往病史 |
病名 |
肝炎 |
癞疾 |
伤寒 |
肺结核 |
皮肤病 |
其他 |
患病时间 |
|
|
|
|
|
|
体征 |
心 |
|
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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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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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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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 |
手癣 指甲癣 手部湿疹 银屑(或鳞屑)病渗出性皮肤病 化脓性皮肤病 |
其他 |
|
医师签名 |
|
X线胸透或胸部拍片 |
|
实验室检查(化验单附后) |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检验师签名 |
大便培养 |
志贺氏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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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门氏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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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肝功能 |
谷丙转氨酶 |
|
甲肝抗体(1g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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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肝抗体(1g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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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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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论:主检医师签名:健康检查机构盖 年月日 |
附件4
我要申请临时救助“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确保临时救助“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一件事”线上线下“一次办”工作要求,有效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和个人,通过临时救助等政策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改革举措
围绕申请救助“三个一”改革模式即一次申请、一次告知、一次办好,确保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线上“一门受理”,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推动政务效率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提高。
(一)一次申请。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因突发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持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突发性、临时生活困难花费资料等相关材料到镇(街道)申请救助。
(二)一次告知。将申请条件、程序、期限、办理方式、所需材料等要素,通过电话、微信、面对面等各种方式一次性告知;前来申请救助的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充材料的,要对补充材料的内容、期限、方式等一次性告知。
(三)一次办好。对申请材料齐全能当场受理的,一次性办好;对申请材料主要条件或次要手续有欠缺的,在当事人书面承诺补充后,采取容缺方式一次性办好。
三、办理流程
四、改革成效
(一)申请救助更便利。申请救助的困难群众全程只需跑一次,特殊群体不用跑(重度残疾人、重病人),由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或社会救助协理员上门收取资料并填写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即可申请救助。
(二)申请救助更高效。困难群众在提出申请后只需在家等待即可,镇(街道)或民政部门按政策开展入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工作,符合救助条件的1个月内救助到位,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书面回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协调机制的作用,积极协调各部门参与临时救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急难个案,努力形成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临时救助工作格局。加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日常督导,强化结果运用。定期向社会公开临时救助实施情况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附件:1.申请材料
2.临时救助申请表
3.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表(支出型)
附件1
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病历证明及结算清单
4.银行卡或社保卡复印件
附件2临时救助申请表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家庭 人口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户籍地 |
省 市(州) 县(区) 乡(镇) 村(居)委会 |
居住地 |
市(州) 县(区) 乡(镇) 村(居)委会 |
已救助情况 |
特困供养( )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 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灾害救助()孤儿残疾人补助等() |
困难 情形 |
突发事件:地质灾害()意外伤害:交通事故()、溺水()、雷击()、火灾()、狼熊害()、中毒()、爆炸()、触电()、烧烫伤()因病:()因学:()住房:() |
申请条件 |
申请理由:预计家庭困难会持续()个月(最高不得超过12个月)申请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家庭经 济状况 申报 |
家庭收入 |
|
家庭刚性支出 |
|
家庭财 产状况申报 |
银行存款 |
|
股票 |
|
基金 |
|
有价证券 |
|
机动车 |
产权人 |
车辆品牌 |
购置时间 |
车牌号码 |
购置价值 |
|
|
|
|
|
房产 |
面积 |
产权性质 |
购置时间 |
购置价格 |
房产用途 |
|
|
|
|
|
如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与家庭经济和财产情况不符,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申报人(签字、手印):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授权书 |
因本人已向民政部门提出救助申请,同意授权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查询涉及本人家庭财产和收入的相关信息。公安、人力资源、国土资源、农牧、金融、证监、保监、工商、交通、地税等部门提供的授权家庭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本人均予以认可。经本人签字后认为已阅知。 授权人(签字、手印): 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3
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表(支出型)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家庭人口 |
|
开户 银行 |
|
银行账号 |
|
入户调查情况 |
调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审核(审批)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
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
县(市、区)困难群众协调会议或政府审批意见 |
审批人(会议召集人或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填表说明:1、审批栏中的救助标准统一按家庭人数×当地城保标准×困难延续时限计算确定;2、为了方便各地做账和支付补助资金,原则上最终确定的救助金额以整数为准。 |
附件5
我要申请保障性住房“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整合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实现保障性住房并联式审核,全面提升申请对象办事的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根据省、市、区“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和“放管服”改革,以“我要申请保障性住房”为改革试点,依托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全面推行线上线下申请“只跑一次”,通过大数据信息整合互通,系统重构部门内部操作流程和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实现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更好服务群众。
二、改革举措
(一)大幅压减申请材料提交量
通过公租房信息系统录入申请对象信息,同时以数据核验方式核查婚姻、住房、工商注册等信息,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证明材料。
(二)优化申请审核办理环节
1.开通多渠道申请方式。申请对象可通过手机公租房APP线上申请,也可到社区专窗进行申请。
2.全面实行并联式审核。实行线上后台并联式审核,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多部门联审工作在线上同时进行,申请对象信息核查由社区向低收入审核系统发起,公安厅、民政厅、人社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等省级多部门进行核查,信息核查结果反馈到区民政部门,由区民政部门反馈到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并进行查看打印,实现全流程线上审核。
(三)减少办理跑动
全面推行线上申请“只跑一次”。申请对象材料备齐情况下,只需到社区专窗提交申请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优化前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
申请对象持书面申请、身份证明材料、婚姻关系证明材料、收入情况材料、社保缴纳材料、住房相关材料等12项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就业地或现居住地所属社区申请保障性住房,社区就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提出初审意见。镇(街道)根据社区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社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区城乡建设局根据镇(街道)提交材料,由工作人员前往西宁市不动产中心、车辆管理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对象的婚姻、家庭人口、车辆、社保缴纳、住房等情况一一核实,根据核查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房源供应情况,分期、分批组织申请对象参加公开电脑摇号。申请对象取得房号后与公租房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申请保障性住房时需提交12份申请材料,共需43个工作日,共涉及8个部门,需跑动8次。
(二)优化后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
优化后办理流程图:
通过公租房信息化管理机制,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申请“一件事一次办”,申请对象只需向社区专窗递交申请材料,实行线上后台并联式审核,社区初审、镇办审核、多部门联审工作在线上同时进行,通过低收入审核系统对申请对象的婚姻、家庭人口、车辆、社保缴纳、住房等情况进行核查,核对结果由民政部门直接反馈到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并进行查看打印,区城乡建设局根据核对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房源供应情况,分期、分批组织申请对象参加公开电脑摇号。申请对象取得房号后与公租房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只需提交申请材料4项,共需20个工作日,涉及8个部门,需跑动1次。
四、改革成效
(一)让百姓少跑路,让数据多跑路。以公租房信息化管理工作为纽带,全面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在解决群众办事难等方面下功夫,实现了“让百姓少跑路,让数据多跑路”的成效,切实解决层次复杂、跑路难、效率低、时间长等问题。
(二)部门协同联动,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多部门线下联审到多部门线上联审,实现了数据资源共享,信息化便民,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不断精简申请材料,申请对象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入情况、缴存社会保险资料直接申请,在部门联审过程中由原来工作人员前往各个部门核查到现在全部通过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联动核查,有效缩短了联审时间,减少了申报材料,切实解决民生问题。
(三)转变工作方式,提升效率和水平。原来对申请对象收入、房产、车辆等信息进行核查时,收入部分通过个人书面做出承诺,导致信息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偏差,通过大数据信息整合,信息覆盖面广,数据真实准确,通过线上多部门联审工作,更加彰显政府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体现出公租房分配工作公平和公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一件事”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市场主体职能转变的重要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改革工作任务,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工作部署。
(二)抓好落地实施。按照方案要求,区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人员保障,强化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及时协调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申请“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落实。
附件:1.申请材料
2.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定表
附件1
所需申请材料
一、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应当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和财产情况个人承诺书。
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或居(暂)住证;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和财产情况个人承诺书;
4.缴存社会保险等材料。
附件2
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定表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现住房地址 |
|
建筑面积 |
|
房屋类型 |
£成套楼房 □简易楼房□平房 □自建 |
是否拆迁 |
□是□否 |
房屋性质 |
□直管公房□自管公房□已购公房□商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集体土地住房 □单位宿舍 □其他 |
申请家庭人口 |
人 |
人均月收入 |
元 |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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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家庭成员或合租人员情况 |
关系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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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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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身故“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积极稳步推进城中区身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社会保险注销登记,以“身故一件事”为试点,深化“一窗受理”,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部门协同,实现“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改革举措
(一)积极协调城中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通过数据共享,实现部门联动,减少群众跑动次数;
(二)统一规范制作“一件事”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做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缩短审批时限。
三、办理流程
(一)优化前流程及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参保人员亲属向城中公安部门提出户口注销申请
城中区公安分局按照家属提供的户口簿原件及医学死亡证明,将户口注销。(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
2.参保人员家属前往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死亡证明在“青海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中进行核查。(完成时限:1-3个工作日)
3.参保人员家属前往城中区医疗保障局
若参保人员参保了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需提供继承人身份证、继承人银行卡账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或医学死亡证明。办结后打印一次性支付返还单。(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
(二)优化后流程及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改革成效
(一)实现减材料、减环节。对优化前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精简,变“重复提交材料”为“提交一次材料”,实现信息共享;优化后参保人员家属前往公安部门注销户口,公安部门直接将信息推送区医疗保障局,减少了群众跑动次数。
(二)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成”。借助部门联动,审批时限将大大缩短,将由原来的承诺时限10个工作缩短为1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联动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抽调精干力量,按照“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要求,抓紧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各联动部门要加强业务衔接,及时协调解决此项业务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1.申请材料
2.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领取丧葬费、抚恤金申请表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附件1
申请材料
1.医学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领取丧葬费、抚恤金申请表原件1份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1份
4.继承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1份
5.继承人及去世人户口簿复印件1份
附件2
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领取丧葬费、抚恤金申请表 |
死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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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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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者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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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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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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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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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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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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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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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人开户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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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人开户行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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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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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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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人与领取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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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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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承诺说明:本人领取手续齐全,如产生纠纷由办理人承担一切后果。 |
承诺: |
备注 |
签名: |
办理时间: |
办理丧葬费、抚恤金所需手续:1、医学死亡证明。2、领取人关系情况说明。以上复印资料提供1份。3、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正反面需复印在一张纸,需提供2份。 |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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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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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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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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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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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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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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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
□丧失国籍,丧失国籍时间: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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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起始时间: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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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死亡时间: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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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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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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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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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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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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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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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参保人员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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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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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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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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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个人账户余额的指定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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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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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银行代发,凭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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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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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社保机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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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无误,如不属实,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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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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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复核人: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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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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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我要申请退休(企业职工)“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区“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任务,积极推进业务高效规范办理,有效规避退休审核漏洞与经办风险,针对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直接与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和个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提升社会保险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简化群众办理程序,实现“一窗受理、联合审批、集成服务、一次办结”,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改革举措
(一)提供档案预审服务模式。在当月正常办理退休手续的基础上,增加了预审服务,及时解决部分到龄退休人员因档案资料缺失,出生年月记载不一致,工龄认定资料不齐备,信息错误等影响退休审核问题。
(二)提供线下线上同时办理模式。通过线下线上办理退休审核,同申报、待遇核算之间形成数字共享。
(三)优化科室服务进行及时办模式。明确岗位职责,梳理工作流程,实际缴费人员进行一次性办结,确实做到群众少跑路,数据多跑路,为群众提供了极大方便。
三、办理流程
(一)优化前流程及办理时限(5至20个工作日)
参保人需到参保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单,并携带身份证开具人事档案调档函,接收档案后填写退休申请,进行档案初审、复审、评审工作后,企业职工由企业经办人进行线上申报退休,退休审核办公室进行线上申报初审、复审工作,并出具退休审核表,每月20—25日本人到场确认工龄。
(二)优化后的流程及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实际缴费的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复印件,填写退休申请,核对缴费信息,进行线上申报、初复审,出具审核表。真正实现“贴心代办,一次办理”(时限1日)。
2.有视同缴费认定的参保人员,在收取档案的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复印件,填写退休申请。线下初审、复审,有异议的档案进行评审后进行线上申报、初复审,出具审核表,电话通知本人确认工龄(正常档案从线上申报开始5日办结)。
3.在职人员由企业劳资人员递送档案,线下初复审后,通知企业经办人在本单位完成线上申报,退休审核办公室初复审后企业自行打印退休审核表(一次性办结)。
四、改革成效
(一)通过预审服务,切实维护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有限规避审核漏洞与风险。
(二)通过线下线上同时办理,推进了企业职工退休审核、申报、待遇核算之间的数据共享。
(三)梳理科室工作任务,实际缴费参保人员进行一次性办结,在职人员进行不见面网上申报,切实提升了企业群众办事便利。
五、工作要求
按照方案要求,以作风建设为抓手,狠抓服务态度,细化岗位职责,严格经办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协调解决此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动我要申请退休“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落实,更好地服务参保群众。
附件:1.退休流程图
2.企业职工退休申请
3.灵活就业退休申请
4.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
附件1
退休流程图
附件2
企业职工退休申请
城中区社会保险服务局:
原(单位)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出生于年月日,于年月参加工作,年因企业破产已签订一次性安置协议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按自动离职处理或者开除等原因离开单位),领取一次性补偿金元。现年满55(或50)周岁,达到我省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养老保险费已缴至年月。
现申请退休。请办理相关手续为盼。
电话:
申请人(签名及右手食指印签):
年月日
附件3
灵活就业退休申请
城中区社会保险服务局:
我是按灵活就业参保的人员(姓名),出生于年月日,今年满周岁,本人自年月起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至年月,无欠缴。根据国家及青海省有关企业职工退休的规定,本人的年龄和缴费年限均符合办理退休的条件,特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4
企业职工退休审核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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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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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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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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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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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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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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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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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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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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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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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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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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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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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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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行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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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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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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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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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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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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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说明 |
初审人: 复审人: |
申请号
附件8
我要办理残疾人证“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深化“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积极推进我要办理残疾人证“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以提供个性化、有温度的服务为目标,以“互联网+残联”为抓手,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针对群众办理残疾人证业务的高频事项,持续打造“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模式,不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改革举措
(一)精简办事材料。根据省、市、区“五减一优”要求,对城中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的“残疾人证”办理事项进行全面优化,依法对办理流程、申请材料进行压缩精简,通过优化办理流程、统一表单、压缩时限,推动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
(二)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以“一件事”综合窗口改革为契机推动窗口服务升级,在城中区仓门街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一件事一次办”专窗,按照“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窗统一出件”模式,减少办事群众办事的跑动次数。
三、办理流程
(一)优化前流程:(线下办理,不涉及二次录入)
1.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未成年人需携带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近期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照片5张,到城中区仓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2.听力、视力、言语、肢体疑似残疾人员领表填写完毕后携带所需资料前往城中区仓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石坡街49号)进行残疾评定。精神、智力疑似残疾人员领表填写完毕后携带所需资料前往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城东区果洛路41号)进行残疾评定。
3.评定结束后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交至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完成后,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交至城中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由区残联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真实且无异议人员,由城中区残疾人联合会制证发放。完成以上程序:法定时限30个工作,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二)存在的问题
根据《青海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残疾评定及公示流程无法精简。
(三)改革举措
1.由原来的城中区仓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残疾人证事项中申请、受理和残疾评定整合为城中区仓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楼一次办,让办事残疾群众“只跑一次”,用实际行动推进“让群众少跑路”落实落地,真正为残疾群众带来便利。
2.由区残联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真实且无异议人员,城中区残疾人联合会制证并以邮寄方式发放。有效缩短办证时限,预计将由原来的承诺时限30个工作缩短为15个工作日,同时也保障了残疾人持证后第一时间享受各项社会保障政策。
四、优化后流程
五、改革成效
(三)申请更便利。申请人只需携带有效材料到城中区仓门
(一)办证效率更高。将残疾人证办理整合为“一件事一次办”后,对办理残疾人证事项中申请、受理和残疾评定整合为城中区仓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最多跑一次”切实提升群众办事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零距离办证。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残疾人的质量和水平,解决残疾人“评残难”问题,打通办理残疾人证“最后一公里”联合城中区仓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残医师为行动不便,开展上门评残服务,切实解决了残疾人因出行不便而造成的办证难问题,精准零距离服务残疾人。
五、工作要求
(一)各联动部门高度重视,加强联动,密切配合,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窗,切实将申请办理残疾人证“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合力。
(二)按照方案要求,加强业务衔接,及时协调解决此项业务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申请办理残疾人证“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落实,更好地服务广大企业和群众。
附件:1.申请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附件1
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2.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3.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4.病历资料
5.张小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 县(市、区)
申请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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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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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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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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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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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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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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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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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乡(镇、街道)村(社区) |
现住址 |
乡(镇、街道)村(社区)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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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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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或联系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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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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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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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1.新申请(监护人证明材料粘贴在申请表后面) 2.换领申请 3.补办申请 |
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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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签名: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9
我要报销住院费“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打造时间最少、流程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优的医保服务,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城中区医疗保障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四)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以参保居民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围绕“七个再造”(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窗受理、一次办成、一件一评、一体管理)实施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使办事群众少跑路,更加便捷、更加省事地办理医疗保障事项。同时,持续打造“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事环节,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五)改革举措
(六)提供“异地直接结算”办理服务。通过异地安置、转外就医、临时备案等方式,在异地就医后可以直接结算住院费用,减少参保居民跑路的问题。
(七)提供“邮寄”高效服务。特殊原因不能直接结算的异地住院费用,需将住院发票、住院明细清单、诊断证明(病案首页、出入院记录或出院小结、身份证、社保卡)等资料以邮寄方式提供,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人性化服务。
(八)办理流程
(一)优化前流程及办理时限
流程优化前参保人需将异地住院费用全自费后,将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至医保经办窗口,经业务经办人员逐条录入系统,再结算,程序繁杂,参保居民等候时间较长。
(二)优化后流程及办理时限
流程优化后参保人通过异地就医平台,异地医院下载备案表后出院当天直接结算费用,不用垫付、不用跑路,有效节省时间和办事成本。不能直接结算的,可将相关资料邮寄至医保经办窗口,由业务经办人员电话核对金额,结算后将费用直接拨付其提供的银行卡中,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
四、改革成效
(一)办理更便捷。通过改革,申请人只需要提前备案,住院后便能享受直接结算的服务。不能直接结算的需将所需资料邮寄,不用来回跑,相比以前费时费力的过程,不仅节约成本,而且办事更便捷。
(二)效率更高。通过改革和凭借异地就医平台,为身在异地的参保居民提供了便捷报销方式,减轻了家庭负担,实时结算惠民暖人心。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好协调工作,推动我要报销住院费“一件事一次办”高质量完成。
(二)注重宣传引导。要通过公众号、微信、宣传单等途径,全面宣传我要报销住院费“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让群众了解办理流程和材料清单。
(三)加强沟通协调。按照要求,持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能力,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做好答疑解惑,及时回应、解答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始终以参保群众满意为工作的落脚点和着力点,加快推进我要报销住院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生根,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获得感。
附件:申请材料
附件
申请材料
1.住院发票
2.住院费用清单
3.诊断证明(病案首页、出入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4.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卡复印件
附件10
我要申请创业补贴“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任务,进一步做好就业服务快办行动,积极稳妥推进创业补贴“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推进创业补贴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等创业相关事项集成办理,只需通过“一个窗口”或“一个平台”,统一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现场或协同打包办理,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二、改革措施
(一)设置服务专窗。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明确工作职责,安排专岗专人服务,公布服务清单及办事流程,全力推动“一件事一次办”。
(二)推进打包办理。围绕群众关注的“创业一件事”,推进相关服务事项打包办理,整合材料、优化流程。
三、办理流程
(一)优化前流程及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流程优化前申请人需通过现场递交申报资料,由工作人员审核资料进行办理,通常办理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优化后的流程及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流程优化后,申请人可通过“青海人社通APP”创业补贴申请模块上传资料,后台由工作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压缩创业补贴申请事项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
四、改革成效
通过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打包办”“提速办”等线上服务模式,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申请创业补贴,服务更便利。
一是申请人通过“青海人社通APP”创业补贴申请模块上传申请资料后即可实现线上办理。二是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窗口,申请人可自行前往中心现场办理业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创业补贴申请业务时,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禁推诿扯皮、造成群众来回跑路,更不能漠视群众利益,以任何理由把群众拒之门外,加强各部门业务协同办理,全力疏堵解难。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互联网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创业补贴“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举措,认真做好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1.申请材料
2.创业补贴申领表
附件1
申请材料
1.创业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登记证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高校毕业证复印件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流水证明/税务相关证明
8.如有招用员工提供员工就失证、劳动合同
9.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各项证明证件
10.到项目所有地社区申请
附件2
创业补贴申领表 |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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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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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类别 |
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 □;残疾人 □;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 □; 退役军人 □;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 |
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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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形式 |
自主创业□;合伙创业□; |
营业执照登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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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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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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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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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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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银行开户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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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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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人社部门审 核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县(区)财政部门审 核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附件11
我要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任务,进一步做好“就业服务快办行动”,积极稳妥推进创业“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推进创业补贴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等创业相关事项集成办理,只需通过“一个窗口”或“一个平台”,统一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现场或协同打包办理,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二、改革措施
(一)设置服务专窗。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设置“一件事”综合专窗,明确工作职责,安排专岗专人服务,公布服务清单及办事流程,全力推动“一件事一次办”。
(二)推进打包办理。围绕群众关注的“创业一件事”,推进相关服务事项打包办理,整合材料、优化流程。
三、办理流程
(一)优化前流程及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流程优化前申请人需通过现场递交申报资料,由工作人员审核资料进行办理,通常办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
(二)优化后的流程及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流程优化后,申请人可通过“西宁市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模块上传申请资料进行线上申请,后台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压缩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事项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
四、改革成效
通过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打包办”“提速办”等线上服务模式,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更便利。一是申请人通过“西宁市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模块上传申请资料后即可实现线上审核办理。二是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申请人可自行前往中心现场办理业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业务时,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禁推诿扯皮、造成群众来回跑路,更不能漠视群众利益,以任何理由把群众拒之门外,加强各部门业务协同办理,全力疏堵解难。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互联网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创业担保贷款“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举措,认真做好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1.申请材料
2.西宁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
附件1
申请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6.抵押房产承诺书/授权书
7.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证每一页
附件2
西宁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 |
贷款人情况 |
贷款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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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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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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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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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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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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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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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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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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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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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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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济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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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经济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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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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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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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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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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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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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情况 |
家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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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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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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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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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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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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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创业担保贷款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盖 章:年 月 日 |
西宁市创业担保贷款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盖 章:年 月 日 |
声明事项:1、本人声明,申请书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2、本人声明,按合同规定期限归还贷款、按合同规定使用创业贷款,出现违反合同规定由本人承担发生的一切违约法律责任及费用。贷款人签字:年 月 日 |
附件12
我要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任务,进一步做好“就业服务快办行动”,积极稳妥推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创业补贴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等创业相关事项集成办理,只需通过“一个窗口”或“一个平台”,统一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现场或协同打包办理,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二、改革措施
(一)设置服务专窗。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设置“一件事”综合专窗,明确工作职责,安排专岗专人服务,公布服务清单及办事流程,全力推动“一件事一次办”。
(二)推进打包办理。围绕群众关注的“一件事”,推进相关服务事项打包办理,整合材料、优化流程。
三、办理流程
(一)优化前流程及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流程优化前申请人需通过现场提供个人基本信息认定就业困难群体,通常办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
(二)优化后的流程及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流程优化后,申请人可通过“青海人社通APP”录入个人基本信息线上认定就业困难群体,压缩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事项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
四、改革成效
通过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打包办”“提速办”等线上服务模式,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事项,服务更便利。一是申请人通过“青海人社通APP”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后即可线上认定就业困难群体,全程“一站式办结”。二是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就业局窗口及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均可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提供“多点办”、“就近办”服务,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办理业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经办人员在经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业务时,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禁推诿扯皮、造成参保群众来回跑路,更不能漠视群众利益,以任何理由把群众拒之门外,加强数据协同办理,全力疏堵解难,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互联网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我要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举措,认真做好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1.申请材料
2.青海省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附件1
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残疾证明
3.低保证明
4.失地农民证
5.户口簿
附件2
青海省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户主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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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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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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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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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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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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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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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享受“低保”待遇享受时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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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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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与户主关系 |
就业意向 |
有何技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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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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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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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居委会初审意见审核人: (加盖公章)负责人:年 月 日 |
街道办事处审定意见审核人: (加盖公章)负责人:年 月 日 |
未设街道社区的县(区)劳动就业部门审定意见审核人: (加盖公章)负责人: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三份,零就业家庭、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各一份。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附件13
我要开饭馆“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饭馆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饭馆”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饭馆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饭馆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饭馆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交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四)饭馆经营者向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提交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申请
经营者向消防救援大队提交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相关材料,消防救援大队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发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九)饭馆经营者向城中区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申请
经营者向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相关材料,城乡建设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不需要办理)。
(六)饭馆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饭馆“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饭馆“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饭馆“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规范材料留存。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同意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复印扫描,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饭馆“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饭馆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饭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饭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负责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改革实施过程中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饭馆“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饭馆“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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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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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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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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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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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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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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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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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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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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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经营者签字: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基本信息登记表
场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
公民身份号码 |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
建筑结构 |
|
场所建筑面积 |
|
使用层数(地上/地下) |
|
场所性质 |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 □桑拿浴室□其他 |
□宾馆、饭店 □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 □会堂□其他 |
场所所在建筑情况 |
名称 |
|
建筑面积 |
|
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
|
建筑高度 |
|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
是否畅通:□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柴油发电机房□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配电室□其他专用房间: |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
场所情况 |
用火用电 |
电气线路设计单位:电气线路施工单位: |
|
|
|
电器产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场所是否使用燃气:□是□否燃气类型:燃气施工(安装)单位:燃气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场所是否使用燃油:□是□否燃油储存位置及储量:其他用火用电情况: |
|
|
安全疏散 |
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设置形式:疏散楼梯数量:避难层(间)设置位置:避难层(间)数量:□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
是否畅通:□是□否是否畅通:□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
|
消防设施 |
□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机械防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其他消防设施:□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 |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
|
室内装修 |
装修部位 |
顶棚 |
墙面 |
地面 |
隔断 |
固定家具 |
装饰织物 |
其他 |
|
|
装修材料 燃烧性能等级 |
|
|
|
|
|
|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说明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应加盖公众聚集场所印章,并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保证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5.“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等类型。“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
6.“场所所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所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场所独自使用一栋或多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7.“用火用电”一栏中,燃气类型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填写,如: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管道人工煤气等。
8.“安全疏散”一栏中,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填写,如: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敞开楼梯间、室外楼梯。避难层(间)设置位置按照实际位置填写,如建筑第几层或者具体位置。
9.“室内装修”一栏中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按照装修材料的实际情况分别填写A级(不燃材料)、B1级(难燃材料)、B2级(可燃材料)、B3级(易燃材料)。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场所使用多栋建筑等情况,包括每栋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
11.申请人通过消防业务受理窗口以及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消防救援机构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材料的,应当扫描或拍照上传有关材料原件。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申请人(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场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
公民身份号码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建筑结构 |
|
场所建筑面积 |
|
使用层数 (地上/地下) |
|
场所性质 |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其他 |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其他 |
场所所在建筑情况 |
名称 |
|
建筑面积 |
|
建筑层数(地上/地下) |
|
建筑高度 |
|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
是否畅通:□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柴油发电机房□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配电室□其他专用房间: |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
场所情况 |
用火用电 |
电气线路设计单位:电气线路施工单位:电器产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场所是否使用燃气:□是□否燃气类型:燃气施工(安装)单位:燃气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场所是否使用燃油:□是□否燃油储存位置及储量:其他用火用电情况: |
安全疏散 |
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设置形式:疏散楼梯数量:避难层(间)设置位置:避难层(间)数量:□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
是否畅通:□是□否是否畅通:□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消防设施 |
□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机械防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其他消防设施:□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 |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室内装修 |
装修部位 |
顶棚 |
墙面 |
地面 |
隔断 |
固定家具 |
装饰织物 |
其他 |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
|
|
|
|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附件2
办理流程图
附件14
我要开小餐馆“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小餐馆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小餐馆”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小餐馆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小餐馆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小餐饮备案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办理小餐饮备案相关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小餐馆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四)小餐馆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小餐馆“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小餐馆“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小餐馆“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规范材料留存。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同意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复印扫描,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小餐馆“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小餐馆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小餐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小餐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小餐馆“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小餐馆“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经营者签字: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 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十)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附件2
办理流程图
附件15
我要开酒吧“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酒吧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酒吧”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酒吧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酒吧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酒吧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交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四)酒吧经营者向城中区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申请
经营者向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相关材料,城乡建设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不需要办理)。
(五)酒吧经营者向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提交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申请
经营者向消防救援大队提交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相关材料,消防救援大队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发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六)酒吧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酒吧“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酒吧“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酒吧“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 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规范材料留存。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同意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复印扫描,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酒吧“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酒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酒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酒吧“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酒吧“一件事”申请表(示范)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经营者签字: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 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基本信息登记表
场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
公民身份号码 |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
建筑结构 |
|
场所建筑面积 |
|
使用层数(地上/地下) |
|
场所性质 |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 □桑拿浴室□其他 |
□宾馆、饭店 □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 □会堂□其他 |
场所所在建筑情况 |
名称 |
|
建筑面积 |
|
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
|
建筑高度 |
|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
是否畅通:□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柴油发电机房□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配电室□其他专用房间: |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
场所情况 |
用火用电 |
电气线路设计单位:电气线路施工单位: |
|
|
电器产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气:□是□否 燃气类型: 燃气施工(安装)单位: 燃气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油:□是□否 燃油储存位置及储量: 其他用火用电情况: |
安全 疏散 |
安全出口数量: 疏散楼梯设置形式:疏散楼梯数量: 避难层(间)设置位置: 避难层(间)数量: □消防应急广播 □消防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
是否畅通:□是□否 是否畅通:□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消防 设施 |
□室内消火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机械防烟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 □其他消防设施: □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 |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室内装修 |
装修部位 |
顶棚 |
墙面 |
地面 |
隔断 |
固定家具 |
装饰织物 |
其他 |
装修材料 燃烧性能等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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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说明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应加盖公众聚集场所印章,并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保证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5.“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等类型。“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
6.“场所所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所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场所独自使用一栋或多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7.“用火用电”一栏中,燃气类型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填写,如: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管道人工煤气等。
8.“安全疏散”一栏中,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填写,如: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敞开楼梯间、室外楼梯。避难层(间)设置位置按照实际位置填写,如建筑第几层或者具体位置。
9.“室内装修”一栏中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按照装修材料的实际情况分别填写A级(不燃材料)、B1级(难燃材料)、B2级(可燃材料)、B3级(易燃材料)。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场所使用多栋建筑等情况,包括每栋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
11.申请人通过消防业务受理窗口以及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消防救援机构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材料的,应当扫描或拍照上传有关材料原件。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申请人(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场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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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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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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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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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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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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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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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层数 (地上/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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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性质 |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其他 |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其他 |
场所所在建筑情况 |
名称 |
|
建筑面积 |
|
建筑层数(地上/地下) |
|
建筑高度 |
|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
是否畅通:□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柴油发电机房□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配电室□其他专用房间: |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
场所情况 |
用火 用电 |
电气线路设计单位: 电气线路施工单位: 电器产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气:□是□否 燃气类型: 燃气施工(安装)单位: 燃气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油:□是□否 燃油储存位置及储量: 其他用火用电情况: |
安全 疏散 |
安全出口数量: 疏散楼梯设置形式:疏散楼梯数量: 避难层(间)设置位置: 避难层(间)数量: □消防应急广播 □消防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
是否畅通:□是□否 是否畅通:□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消防 设施 |
□室内消火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机械防烟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 □其他消防设施: □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 |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室内装修 |
装修部位 |
顶棚 |
墙面 |
地面 |
隔断 |
固定家具 |
装饰织物 |
其他 |
装修材料 燃烧性能等级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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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附件2
办理流程图
附件16
我要开馍馍铺“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馍馍铺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馍馍铺”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馍馍铺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馍馍铺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相关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馍馍铺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交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四)馍馍铺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馍馍铺“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馍馍铺“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馍馍铺“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馍馍铺“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馍馍铺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馍馍铺“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馍馍铺“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馍馍铺“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馍馍铺“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经营者签字: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附件2
办理流程图
附件17
我要开面包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面包店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面包店”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面包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面包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面包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交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四)面包店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面包店“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面包店“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面包店“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面包店“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面包店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面包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面包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面包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面包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经营者签字: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 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附件2
办理流程图
附件18
我要开奶茶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奶茶店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奶茶店”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奶茶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奶茶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备案办理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50㎡以上)或小餐饮备案(50㎡以下)相关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奶茶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交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四)奶茶店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奶茶店“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奶茶店“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奶茶店“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奶茶店“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奶茶店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奶茶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奶茶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奶茶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申请资料
3.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奶茶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青海省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申请书
名 称 |
|
备选名称(请选用不同字号) |
1. |
2. |
经营者 |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身份证号码 |
|
住 所 |
|
政治面貌 |
党员 群众 |
文化程度 |
|
电话号码 |
|
电子邮箱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
|
经营范围 |
|
经营场所 |
|
从业人员 |
(人) |
资金数额 |
(万元) |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经营者确认签名: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审核人员签名:年 月 日 |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附件2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申请材料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原门头实景图;
3.实景效果图,图中需注明门头尺寸、材质、门店位置、法人姓名及电话;
4.凡店招店牌文字图案等含有民族宗教类元素的,须经所属地民宗部门审核把关并上传审核资料;
5.加盟店需提供授权协议书、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材料;
6.门头安装完毕后需提交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附件3
办理流程图
附件19
我要开粉、面馆“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粉、面馆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粉、面馆”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粉、面馆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粉、面馆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备案办理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50㎡以上)或小餐饮备案(50㎡以下)相关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粉、面馆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交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四)粉、面馆经营者向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提交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申请材料
经营者向消防救援大队提交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相关材料,消防救援大队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发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五)粉、面馆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粉、面馆“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粉、面馆“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粉、面馆“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粉、面馆“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粉、面馆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粉、面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粉、面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粉、面馆“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粉、面馆“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经营者签字: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 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基本信息登记表
场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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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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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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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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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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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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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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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层数(地上/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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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性质 |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 □桑拿浴室□其他 |
□宾馆、饭店 □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 □会堂□其他 |
场所所在建筑情况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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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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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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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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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
是否畅通:□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柴油发电机房□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配电室□其他专用房间: |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
场所情况 |
用火用电 |
电气线路设计单位:电气线路施工单位: |
|
|
电器产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气:□是□否 燃气类型: 燃气施工(安装)单位: 燃气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油:□是□否 燃油储存位置及储量: 其他用火用电情况: |
安全 疏散 |
安全出口数量: 疏散楼梯设置形式:疏散楼梯数量: 避难层(间)设置位置: 避难层(间)数量: □消防应急广播 □消防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
是否畅通:□是□否 是否畅通:□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消防 设施 |
□室内消火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机械防烟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 □其他消防设施: □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 |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室内装修 |
装修部位 |
顶棚 |
墙面 |
地面 |
隔断 |
固定家具 |
装饰织物 |
其他 |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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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说明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应加盖公众聚集场所印章,并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保证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5.“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等类型。“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
6.“场所所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所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场所独自使用一栋或多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7.“用火用电”一栏中,燃气类型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填写,如: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管道人工煤气等。
8.“安全疏散”一栏中,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填写,如: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敞开楼梯间、室外楼梯。避难层(间)设置位置按照实际位置填写,如建筑第几层或者具体位置。
9.“室内装修”一栏中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按照装修材料的实际情况分别填写A级(不燃材料)、B1级(难燃材料)、B2级(可燃材料)、B3级(易燃材料)。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场所使用多栋建筑等情况,包括每栋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
11.申请人通过消防业务受理窗口以及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消防救援机构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材料的,应当扫描或拍照上传有关材料原件。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申请人(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场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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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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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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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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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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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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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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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层数 (地上/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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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性质 |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其他 |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其他 |
场所所在建筑情况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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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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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地上/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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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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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
是否畅通:□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柴油发电机房□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配电室□其他专用房间: |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
场所情况 |
用火 用电 |
电气线路设计单位: 电气线路施工单位: 电器产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气:□是□否 燃气类型: 燃气施工(安装)单位: 燃气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油:□是□否 燃油储存位置及储量: 其他用火用电情况: |
安全 疏散 |
安全出口数量: 疏散楼梯设置形式:疏散楼梯数量: 避难层(间)设置位置: 避难层(间)数量: □消防应急广播 □消防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
是否畅通:□是□否 是否畅通:□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消防 设施 |
□室内消火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机械防烟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 □其他消防设施: □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 |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室内装修 |
装修部位 |
顶棚 |
墙面 |
地面 |
隔断 |
固定家具 |
装饰织物 |
其他 |
装修材料 燃烧性能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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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附件2
办理流程图
附件20
我要开药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药店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药店”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药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药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办理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相关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药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交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四)药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申请
经营者向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相关材料,城乡建设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不需要办理)。
(五)药店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药店“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药店“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药店“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药店“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药店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药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药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药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药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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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经营者签字: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 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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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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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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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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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
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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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附件21
我要开小旅馆“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小旅馆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小旅馆”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小旅馆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小旅馆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不提供餐饮服务不需要办理)
经营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小旅馆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交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四)小旅馆经营者向城中区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申请
经营者向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相关材料,城乡建设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不需要办理)。
(五)小旅馆经营者向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提交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申请材料
经营者向消防救援大队提交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相关材料,消防救援大队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发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六)小旅馆经营者向城中区卫健部门提交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理申请
经营者向卫健部门提交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相关材料,卫健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七)小旅馆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优化后的流程
四、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中公安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小旅馆“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小旅馆“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小旅馆“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中公安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小旅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小旅馆“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小旅馆“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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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经营者签字: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 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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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编号:
青海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新证)
名称
地址
电话
邮编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申请人须知
一、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三)主要设备和设施的目录清单;
(四)高风险公共场所还需提交结论为合格的事先指导文书。
二、经营者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两个月内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有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名单和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
(三)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人承诺本申请表中申报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本申请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 |
|
经营地址 |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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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总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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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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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街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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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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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姓名 |
|
身份证 |
|
卫生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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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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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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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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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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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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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1)宾馆()、旅店()、招待所() |
(2)公共浴室()、足浴()、理发店()、美容店() |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棋牌室()、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音乐厅() |
(4)游泳场(馆)() |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
(6)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店)()、书店() |
(7)候车(机、船)室() |
备注 |
需在《青海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设施情况
空调类型 |
□集中式空调系统□半集中式空调系统□局部式空调系统 |
饮用水类别 |
集中式供水(□有/□无)二次供水(□有/□无)加装水处理设备(□有/□无) |
公共用具 |
公共用具种类:清洗方式:自行清洗:手工清洗()机械清洗()填设备名称:外送清洗:外送单位名称:其它方式:消毒方式:物理消毒:煮沸()蒸汽()消毒柜()紫外线()红外线()臭氧()化学消毒:药物名称:其他方式:使用一次性用具种类: |
附页:
填表说明
一、填写申请书一律使用钢笔、水笔,填写的内容应完整、清晰、准确,涂改处应盖章或签名。
二、经济类型统一按《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2000)填写,具体类型包括内资〔国有全资、集体全资、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有、其他内资〕、港澳台投资〔内地和港澳台合资、内地和港澳台合作、港澳台独资、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投资〕、国外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国外投资〕、其他。
基本信息登记表
场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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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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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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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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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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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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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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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层数(地上/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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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性质 |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 □桑拿浴室□其他 |
□宾馆、饭店 □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 □会堂□其他 |
场所所在建筑情况 |
名称 |
|
建筑面积 |
|
|
|
|
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
|
建筑高度 |
|
|
|
|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
是否畅通:□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柴油发电机房□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配电室□其他专用房间: |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
|
场所情况 |
用火用电 |
电气线路设计单位:电气线路施工单位: |
|
|
|
电器产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场所是否使用燃气:□是□否燃气类型:燃气施工(安装)单位:燃气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场所是否使用燃油:□是□否燃油储存位置及储量:其他用火用电情况: |
|
|
|
安全疏散 |
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设置形式:疏散楼梯数量:避难层(间)设置位置:避难层(间)数量:□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
是否畅通:□是□否是否畅通:□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
|
|
消防设施 |
□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机械防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其他消防设施:□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 |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
|
|
|
室内装修 |
装修部位 |
顶棚 |
墙面 |
地面 |
隔断 |
固定家具 |
装饰织物 |
其他 |
|
|
|
|
|
装修材料 燃烧性能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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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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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应加盖公众聚集场所印章,并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保证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5.“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等类型。“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
6.“场所所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所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场所独自使用一栋或多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7.“用火用电”一栏中,燃气类型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填写,如: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管道人工煤气等。
8.“安全疏散”一栏中,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填写,如: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敞开楼梯间、室外楼梯。避难层(间)设置位置按照实际位置填写,如建筑第几层或者具体位置。
9.“室内装修”一栏中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按照装修材料的实际情况分别填写A级(不燃材料)、B1级(难燃材料)、B2级(可燃材料)、B3级(易燃材料)。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场所使用多栋建筑等情况,包括每栋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
11.申请人通过消防业务受理窗口以及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消防救援机构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材料的,应当扫描或拍照上传有关材料原件。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申请人(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场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
公民身份号码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建筑结构 |
|
场所建筑面积 |
|
使用层数 (地上/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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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性质 |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其他 |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其他 |
场所所在建筑情况 |
名称 |
|
建筑面积 |
|
建筑层数(地上/地下) |
|
建筑高度 |
|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
是否畅通:□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柴油发电机房□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配电室□其他专用房间: |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
场所情况 |
用火 用电 |
电气线路设计单位: 电气线路施工单位: 电器产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气:□是□否 燃气类型: 燃气施工(安装)单位: 燃气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油:□是□否 燃油储存位置及储量: 其他用火用电情况: |
安全 疏散 |
安全出口数量: 疏散楼梯设置形式:疏散楼梯数量: 避难层(间)设置位置: 避难层(间)数量: □消防应急广播 □消防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
是否畅通:□是□否 是否畅通:□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消防 设施 |
□室内消火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机械防烟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 □其他消防设施: □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 |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室内装修 |
装修部位 |
顶棚 |
墙面 |
地面 |
隔断 |
固定家具 |
装饰织物 |
其他 |
装修材料 燃烧性能等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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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附件2
办理流程图
附件22
我要开干洗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干洗店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干洗店”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干洗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干洗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交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干洗店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干洗店“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干洗店“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干洗店“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规范材料留存。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同意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复印扫描,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干洗店“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干洗店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干洗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干洗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干洗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干洗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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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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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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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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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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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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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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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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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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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 □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 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 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经营者签字: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 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 置 要 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 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 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 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 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 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 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 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 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 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 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 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
附件2
办理流程图
附件23
我要开洗车行“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洗车行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洗车行”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洗车行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洗车行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交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洗车行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洗车行“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洗车行“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洗车行“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规范材料留存。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同意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复印扫描,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洗车行“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洗车行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洗车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洗车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洗车行“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洗车行“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 (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 (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 (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 □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 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 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经营者签字: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 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附件2
办理流程图
附件24
我要开KTV“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KTV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KTV”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KTV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KTV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KTV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交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四)KTV经营者向城中区文体旅游科技部门提交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文体旅游科技部门提交办理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相关材料,文体旅游科技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五)KTV经营者向城中区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申请
经营者向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相关材料,城乡建设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不需要办理)。
(六)KTV经营者向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提交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申请
经营者向消防救援大队提交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相关材料,消防救援大队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发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七)KTV经营者向城中区卫健部门提交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理申请
经营者向卫健部门提交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相关材料,卫健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八)KTV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城中公安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KTV“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KTV“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KTV“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城中公安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城中公安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城中公安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区城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KTV“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KTV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KTV“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KTV“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KTV“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KTV“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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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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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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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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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 □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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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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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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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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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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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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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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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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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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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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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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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 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 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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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经营者签字: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 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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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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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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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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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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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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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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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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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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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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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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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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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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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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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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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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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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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编号:
青海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新证)
名称
地址
电话
邮编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申请人须知
一、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三)主要设备和设施的目录清单;
(四)高风险公共场所还需提交结论为合格的事先指导文书。
二、经营者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两个月内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有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名单和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
(三)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人承诺本申请表中申报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本申请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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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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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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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总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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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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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街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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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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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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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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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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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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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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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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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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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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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1)宾馆()、旅店()、招待所() |
(2)公共浴室()、足浴()、理发店()、美容店() |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棋牌室()、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音乐厅() |
(4)游泳场(馆)() |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
(6)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店)()、书店() |
(7)候车(机、船)室() |
备注 |
需在《青海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设施情况
空调类型 |
□集中式空调系统□半集中式空调系统□局部式空调系统 |
饮用水类别 |
集中式供水(□有/□无)二次供水(□有/□无)加装水处理设备(□有/□无) |
公共用具 |
公共用具种类:清洗方式:自行清洗:手工清洗()机械清洗()填设备名称:外送清洗:外送单位名称:其它方式:消毒方式:物理消毒:煮沸()蒸汽()消毒柜()紫外线()红外线()臭氧()化学消毒:药物名称:其他方式:使用一次性用具种类: |
附页:
填表说明
一、填写申请书一律使用钢笔、水笔,填写的内容应完整、清晰、准确,涂改处应盖章或签名。
二、经济类型统一按《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2000)填写,具体类型包括内资〔国有全资、集体全资、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有、其他内资〕、港澳台投资〔内地和港澳台合资、内地和港澳台合作、港澳台独资、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投资〕、国外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国外投资〕、其他。
基本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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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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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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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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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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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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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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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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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层数(地上/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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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性质 |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 □桑拿浴室□其他 |
|
□宾馆、饭店 □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 □会堂□其他 |
|
场所所在建筑情况 |
名称 |
|
建筑面积 |
|
|
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
|
建筑高度 |
|
|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
是否畅通:□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柴油发电机房□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配电室□其他专用房间: |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
|
场所情况 |
用火用电 |
电气线路设计单位:电气线路施工单位: |
|
|
电器产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场所是否使用燃气:□是□否燃气类型:燃气施工(安装)单位:燃气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场所是否使用燃油:□是□否燃油储存位置及储量:其他用火用电情况: |
|
安全疏散 |
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设置形式:疏散楼梯数量:避难层(间)设置位置:避难层(间)数量:□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
是否畅通:□是□否是否畅通:□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
消防设施 |
□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机械防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其他消防设施:□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 |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
室内装修 |
装修部位 |
顶棚 |
墙面 |
地面 |
隔断 |
固定家具 |
装饰织物 |
其他 |
|
装修材料 燃烧性能等级 |
|
|
|
|
|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说明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应加盖公众聚集场所印章,并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保证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5.“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等类型。“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
6.“场所所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所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场所独自使用一栋或多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7.“用火用电”一栏中,燃气类型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填写,如: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管道人工煤气等。
8.“安全疏散”一栏中,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填写,如: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敞开楼梯间、室外楼梯。避难层(间)设置位置按照实际位置填写,如建筑第几层或者具体位置。
9.“室内装修”一栏中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按照装修材料的实际情况分别填写A级(不燃材料)、B1级(难燃材料)、B2级(可燃材料)、B3级(易燃材料)。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场所使用多栋建筑等情况,包括每栋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
11.申请人通过消防业务受理窗口以及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消防救援机构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材料的,应当扫描或拍照上传有关材料原件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申请人(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场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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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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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
场所建筑面积 |
|
使用层数 (地上/地下) |
|
场所性质 |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其他 |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其他 |
场所所在建筑情况 |
名称 |
|
建筑面积 |
|
建筑层数(地上/地下) |
|
建筑高度 |
|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
是否畅通:□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柴油发电机房□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配电室□其他专用房间: |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
场所情况 |
用火 用电 |
电气线路设计单位: 电气线路施工单位: 电器产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气:□是□否 燃气类型: 燃气施工(安装)单位: 燃气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油:□是□否 燃油储存位置及储量: 其他用火用电情况: |
安全 疏散 |
安全出口数量: 疏散楼梯设置形式:疏散楼梯数量: 避难层(间)设置位置: 避难层(间)数量: □消防应急广播 □消防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
是否畅通:□是□否 是否畅通:□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消防 设施 |
□室内消火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机械防烟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 □其他消防设施: □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 |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室内装修 |
装修部位 |
顶棚 |
墙面 |
地面 |
隔断 |
固定家具 |
装饰织物 |
其他 |
装修材料 燃烧性能等级 |
|
|
|
|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正面)
基本情况 |
申请人 |
|
住 所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经济类型 |
|
使用面积 |
(㎡) |
包间数量 |
|
核定人数 |
|
从业人数 |
|
场所电话/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
电 话 |
|
移动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所在地址 |
|
主要负责人 |
姓 名 |
|
电 话 |
|
移动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所在地址 |
|
资本构成 |
投资人名称或姓名 |
资本性质(国有/民营)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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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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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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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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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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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联系人 |
|
本人(单位)申请设立歌舞娱乐场所,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单位)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并且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签章):年 月 日 |
移动电话 |
|
电话/传真 |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列表
(背面)
序号 |
项目 |
提交情况(提交的打“√”) |
1 |
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
|
2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
|
3 |
组织机构和章程 |
|
4 |
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
5 |
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
|
6 |
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
|
7 |
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
|
8 |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
|
9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
10 |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
|
11 |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
12 |
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有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相关证明材料 |
|
13 |
其他材料 |
|
附件25
我要开洗浴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洗浴店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洗浴店”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洗浴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洗浴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不提供餐饮服务不需要办理)
经营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洗浴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交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四)洗浴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申请
经营者向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相关材料,城乡建设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不需要办理)。
(五)洗浴店经营者向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提交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申请
经营者向消防救援大队提交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相关材料,消防救援大队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发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六)洗浴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卫健部门提交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理申请
经营者向卫健部门提交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相关材料,卫健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七)洗浴店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中公安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洗浴店“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洗浴店“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洗浴店“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中公安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规范材料留存。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同意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复印扫描,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城中公安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中公安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洗浴店“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洗浴店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洗浴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洗浴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洗浴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洗浴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 □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 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 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经营者签字: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 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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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编号:
青海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新证)
名称
地址
电话
邮编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申请人须知
一、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三)主要设备和设施的目录清单;
(四)高风险公共场所还需提交结论为合格的事先指导文书。
二、经营者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两个月内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有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名单和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
(三)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人承诺本申请表中申报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本申请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 |
|
经营地址 |
|
主管部门 |
|
经营总面积(m2) |
|
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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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街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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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社区 |
|
经办人 |
姓名 |
|
身份证 |
|
卫生负责人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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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职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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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数 |
|
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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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1)宾馆()、旅店()、招待所() |
(2)公共浴室()、足浴()、理发店()、美容店() |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棋牌室()、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音乐厅() |
(4)游泳场(馆)() |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
(6)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店)()、书店() |
(7)候车(机、船)室() |
备注 |
需在《青海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设施情况
空调类型 |
□集中式空调系统□半集中式空调系统□局部式空调系统 |
饮用水类别 |
集中式供水(□有/□无)二次供水(□有/□无)加装水处理设备(□有/□无) |
公共用具 |
公共用具种类:清洗方式:自行清洗:手工清洗()机械清洗()填设备名称:外送清洗:外送单位名称:其它方式:消毒方式:物理消毒:煮沸()蒸汽()消毒柜()紫外线()红外线()臭氧()化学消毒:药物名称:其他方式:使用一次性用具种类: |
附页:
填表说明
一、填写申请书一律使用钢笔、水笔,填写的内容应完整、清晰、准确,涂改处应盖章或签名。
二、经济类型统一按《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2000)填写,具体类型包括内资〔国有全资、集体全资、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有、其他内资〕、港澳台投资〔内地和港澳台合资、内地和港澳台合作、港澳台独资、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投资〕、国外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国外投资〕、其他。
基本信息登记表
场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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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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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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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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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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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建筑面积 |
|
使用层数(地上/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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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性质 |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 □保龄球馆、旱冰场 □桑拿浴室□其他 |
□宾馆、饭店 □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 □会堂□其他 |
场所所在建筑情况 |
名称 |
|
建筑面积 |
|
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
|
建筑高度 |
|
□消防车道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室外消火栓 □水泵接合器 |
是否畅通:□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消防控制室 □消防水泵房 □消防电梯 □柴油发电机房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 □变压器室 □配电室 □其他专用房间: |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
场所情况 |
用火 用电 |
电气线路设计单位: 电气线路施工单位: |
|
|
电器产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气:□是□否 燃气类型: 燃气施工(安装)单位: 燃气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油:□是□否 燃油储存位置及储量: 其他用火用电情况: |
|
安全 疏散 |
安全出口数量: 疏散楼梯设置形式:疏散楼梯数量: 避难层(间)设置位置: 避难层(间)数量: □消防应急广播 □消防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
是否畅通:□是□否 是否畅通:□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
消防 设施 |
□室内消火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机械防烟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 □其他消防设施: □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 |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
室内装修 |
装修部位 |
顶棚 |
墙面 |
地面 |
隔断 |
固定家具 |
装饰织物 |
其他 |
|
装修材料 燃烧性能等级 |
|
|
|
|
|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说明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应加盖公众聚集场所印章,并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保证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5.“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等类型。“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
6.“场所所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所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场所独自使用一栋或多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7.“用火用电”一栏中,燃气类型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填写,如: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管道人工煤气等。
8.“安全疏散”一栏中,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填写,如: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敞开楼梯间、室外楼梯。避难层(间)设置位置按照实际位置填写,如建筑第几层或者具体位置。
9.“室内装修”一栏中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按照装修材料的实际情况分别填写A级(不燃材料)、B1级(难燃材料)、B2级(可燃材料)、B3级(易燃材料)。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场所使用多栋建筑等情况,包括每栋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
11.申请人通过消防业务受理窗口以及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消防救援机构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材料的,应当扫描或拍照上传有关材料原件。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申请人(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场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
公民身份号码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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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
场所建筑面积 |
|
使用层数 (地上/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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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性质 |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 □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其他 |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其他 |
场所所在建筑情况 |
名称 |
|
建筑面积 |
|
建筑层数(地上/地下) |
|
建筑高度 |
|
□消防车道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室外消火栓 □水泵接合器 |
是否畅通:□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消防控制室 □消防水泵房 □消防电梯 □柴油发电机房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 □变压器室 □配电室 □其他专用房间: |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
场所情况 |
用火 用电 |
电气线路设计单位: 电气线路施工单位: 电器产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气:□是□否 燃气类型: 燃气施工(安装)单位: 燃气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油:□是□否 燃油储存位置及储量: 其他用火用电情况: |
安全 疏散 |
安全出口数量: 疏散楼梯设置形式:疏散楼梯数量: 避难层(间)设置位置: 避难层(间)数量: □消防应急广播 □消防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
是否畅通:□是□否 是否畅通:□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消防 设施 |
□室内消火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机械防烟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 □其他消防设施: □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 |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室内装修 |
装修部位 |
顶棚 |
墙面 |
地面 |
隔断 |
固定家具 |
装饰织物 |
其他 |
装修材料 燃烧性能等级 |
|
|
|
|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附件2
办理流程图
附件26
我要开健身馆“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健身馆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健身馆”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健身馆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健身馆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交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健身馆经营者向城中区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申请
经营者向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相关材料,城乡建设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下不需要办理)。
(四)健身馆经营者向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提交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申请材料
经营者向消防救援大队提交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相关材料,消防救援大队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发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五)健身馆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中公安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健身馆“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健身馆“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健身馆“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中公安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规范材料留存。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同意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复印扫描,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城中公安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中公安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健身馆“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健身馆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健身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健身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健身馆“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健身馆“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 (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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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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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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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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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 (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 (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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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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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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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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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 □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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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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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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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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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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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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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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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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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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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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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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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 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 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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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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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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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经营者签字: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 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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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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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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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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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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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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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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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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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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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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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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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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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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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 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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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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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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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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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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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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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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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 置 要 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 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 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 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 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 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 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 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 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 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 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 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基本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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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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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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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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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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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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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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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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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层数(地上/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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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性质 |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 □保龄球馆、旱冰场 □桑拿浴室□其他 |
|
□宾馆、饭店 □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 □会堂□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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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所在建筑情况 |
名称 |
|
建筑面积 |
|
|
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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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
|
|
□消防车道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室外消火栓 □水泵接合器 |
是否畅通:□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
□消防控制室 □消防水泵房 □消防电梯 □柴油发电机房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 □变压器室 □配电室 □其他专用房间: |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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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情况 |
用火 用电 |
电气线路设计单位: 电气线路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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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产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气:□是□否 燃气类型: 燃气施工(安装)单位: 燃气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油:□是□否 燃油储存位置及储量: 其他用火用电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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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疏散 |
安全出口数量: 疏散楼梯设置形式:疏散楼梯数量: 避难层(间)设置位置: 避难层(间)数量: □消防应急广播 □消防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
是否畅通:□是□否 是否畅通:□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
消防 设施 |
□室内消火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机械防烟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 □其他消防设施: □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 |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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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 |
装修部位 |
顶棚 |
墙面 |
地面 |
隔断 |
固定家具 |
装饰织物 |
其他 |
|
装修材料 燃烧性能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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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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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应加盖公众聚集场所印章,并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保证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5.“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等类型。“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
6.“场所所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所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场所独自使用一栋或多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7.“用火用电”一栏中,燃气类型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填写,如: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管道人工煤气等。
8.“安全疏散”一栏中,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填写,如: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敞开楼梯间、室外楼梯。避难层(间)设置位置按照实际位置填写,如建筑第几层或者具体位置。
9.“室内装修”一栏中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按照装修材料的实际情况分别填写A级(不燃材料)、B1级(难燃材料)、B2级(可燃材料)、B3级(易燃材料)。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场所使用多栋建筑等情况,包括每栋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
11.申请人通过消防业务受理窗口以及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消防救援机构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材料的,应当扫描或拍照上传有关材料原件。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申请人(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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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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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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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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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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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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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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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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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层数 (地上/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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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性质 |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 □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其他 |
|
|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其他 |
|
|
场所所在建筑情况 |
名称 |
|
建筑面积 |
|
|
|
建筑层数(地上/地下) |
|
建筑高度 |
|
|
|
□消防车道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室外消火栓 □水泵接合器 |
是否畅通:□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
|
□消防控制室 □消防水泵房 □消防电梯 □柴油发电机房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 □变压器室 □配电室 □其他专用房间: |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
|
场所情况 |
用火 用电 |
电气线路设计单位: 电气线路施工单位: 电器产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气:□是□否 燃气类型: 燃气施工(安装)单位: 燃气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油:□是□否 燃油储存位置及储量: 其他用火用电情况: |
安全 疏散 |
安全出口数量: 疏散楼梯设置形式:疏散楼梯数量: 避难层(间)设置位置: 避难层(间)数量: □消防应急广播 □消防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
是否畅通:□是□否 是否畅通:□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消防 设施 |
□室内消火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机械防烟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 □其他消防设施: □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 |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室内装修 |
装修部位 |
顶棚 |
墙面 |
地面 |
隔断 |
固定家具 |
装饰织物 |
其他 |
装修材料 燃烧性能等级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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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附件27
我要开网吧“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网吧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网吧”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网吧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网吧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网吧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交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四)网吧经营者向城中区文体旅游科技部门提交网吧互联网上网服务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文体旅游部门提交办理互联网上网服务审批相关材料,文体旅游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五)网吧经营者向城中区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申请
经营者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相关材料,城乡建设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不需要办理)。
(六)网吧经营者向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提交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申请材料
经营者向消防救援大队提交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相关材料,消防救援大队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发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七)网吧经营者向城中区卫健部门提交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理申请
经营者向卫健部门提交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相关材料,卫健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八)网吧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中公安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网吧“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网吧“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网吧“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中公安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城中公安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中公安分局、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区城乡建设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网吧“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网吧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网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网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网吧“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申请材料
3.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网吧“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青海省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申请书
名 称 |
|
备选名称(请选用不同字号) |
1. |
2. |
经营者 |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身份证号码 |
|
住 所 |
|
政治面貌 |
党员 群众 |
文化程度 |
|
电话号码 |
|
电子邮箱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
|
经营范围 |
|
经营场所 |
|
从业人员 |
(人) |
资金数额 |
(万元) |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确认签名: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审核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编号:
青海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新证)
名称
地址
电话
邮编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申请人须知
一、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三)主要设备和设施的目录清单;
(四)高风险公共场所还需提交结论为合格的事先指导文书。
二、经营者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两个月内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有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名单和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
(三)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人承诺本申请表中申报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本申请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 |
|
经营地址 |
|
主管部门 |
|
经营总面积(m2) |
|
经济类型 |
|
所属街道(镇) |
|
所属社区 |
|
经办人 |
姓名 |
|
身份证 |
|
卫生负责人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职工总数 |
|
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数 |
|
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 |
|
经营范围 |
(1)宾馆()、旅店()、招待所() |
(2)公共浴室()、足浴()、理发店()、美容店() |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棋牌室()、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音乐厅() |
(4)游泳场(馆)() |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
(6)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店)()、书店() |
(7)候车(机、船)室() |
备注 |
需在《青海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设施情况
空调类型 |
□集中式空调系统□半集中式空调系统□局部式空调系统 |
饮用水类别 |
集中式供水(□有/□无)二次供水(□有/□无)加装水处理设备(□有/□无) |
公共用具 |
公共用具种类:清洗方式:自行清洗:手工清洗()机械清洗()填设备名称:外送清洗:外送单位名称:其它方式:消毒方式:物理消毒:煮沸()蒸汽()消毒柜()紫外线()红外线()臭氧()化学消毒:药物名称:其他方式:使用一次性用具种类: |
附页:
填表说明
一、填写申请书一律使用钢笔、水笔,填写的内容应完整、清晰、准确,涂改处应盖章或签名。
二、经济类型统一按《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2000)填写,具体类型包括内资〔国有全资、集体全资、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有、其他内资〕、港澳台投资〔内地和港澳台合资、内地和港澳台合作、港澳台独资、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投资〕、国外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国外投资〕、其他。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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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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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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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登记表
场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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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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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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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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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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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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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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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层数(地上/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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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性质 |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 □桑拿浴室□其他 |
□宾馆、饭店 □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 □会堂□其他 |
场所所在建筑情况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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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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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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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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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
是否畅通:□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柴油发电机房□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配电室□其他专用房间: |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
场所情况 |
用火用电 |
电气线路设计单位:电气线路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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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产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场所是否使用燃气:□是□否燃气类型:燃气施工(安装)单位:燃气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场所是否使用燃油:□是□否燃油储存位置及储量:其他用火用电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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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 |
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设置形式:疏散楼梯数量:避难层(间)设置位置:避难层(间)数量:□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
是否畅通:□是□否是否畅通:□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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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 |
□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机械防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其他消防设施:□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 |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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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 |
装修部位 |
顶棚 |
墙面 |
地面 |
隔断 |
固定家具 |
装饰织物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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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材料 燃烧性能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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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说明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应加盖公众聚集场所印章,并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保证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5.“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等类型。“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
6.“场所所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所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场所独自使用一栋或多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7.“用火用电”一栏中,燃气类型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填写,如: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管道人工煤气等。
8.“安全疏散”一栏中,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填写,如: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敞开楼梯间、室外楼梯。避难层(间)设置位置按照实际位置填写,如建筑第几层或者具体位置。
9.“室内装修”一栏中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按照装修材料的实际情况分别填写A级(不燃材料)、B1级(难燃材料)、B2级(可燃材料)、B3级(易燃材料)。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场所使用多栋建筑等情况,包括每栋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
11.申请人通过消防业务受理窗口以及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消防救援机构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材料的,应当扫描或拍照上传有关材料原件。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申请人(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场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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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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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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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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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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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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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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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层数 (地上/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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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性质 |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其他 |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其他 |
场所所在建筑情况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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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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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地上/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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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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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
是否畅通:□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柴油发电机房□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配电室□其他专用房间: |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
场所情况 |
用火 用电 |
电气线路设计单位: 电气线路施工单位: 电器产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气:□是□否 燃气类型: 燃气施工(安装)单位: 燃气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油:□是□否 燃油储存位置及储量: 其他用火用电情况: |
安全 疏散 |
安全出口数量: 疏散楼梯设置形式:疏散楼梯数量: 避难层(间)设置位置: 避难层(间)数量: □消防应急广播 □消防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
是否畅通:□是□否 是否畅通:□是□否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消防 设施 |
□室内消火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机械防烟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 □其他消防设施: □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 |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
室内装修 |
装修部位 |
顶棚 |
墙面 |
地面 |
隔断 |
固定家具 |
装饰织物 |
其他 |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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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申请
登
记
表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基本情况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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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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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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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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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小写) |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
万元(小写)万元(小写)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上市)□个体独立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其他企业 |
投资人员 |
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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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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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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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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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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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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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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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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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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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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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企业地址”指公司办公所在地,应填写市、区、街道名称、门牌号、房间号。2、“投资人员”是自然人的,填写姓名和工作单位;“投资人员”是企业的,填写企业名称和企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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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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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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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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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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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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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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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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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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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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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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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党政机关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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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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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法定代表人”即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
2、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开始填起内容包括:起止时间,工作单位和具体部门,职务。
4、本页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附后。
现场勘验表(正面)
经营场地情况 |
经营面积 |
㎡ |
核实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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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 |
台座 |
电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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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说明申办者身份核 查情 况 |
核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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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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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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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现场实地检查情况 |
现场勘查情 况 |
经现场勘查,该经营场所位于,经营场所性质为,实际经营面积平方米,该场所属用楼,与学校、医院、机关无毗邻情形,核定电脑台,人数 人。现场勘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
公示情况 |
公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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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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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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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情况 |
利害关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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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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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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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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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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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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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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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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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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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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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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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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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含资料审查、实地检查等内容) |
经办人:________ ________ 年 月 日 |
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网吧经营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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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经营许可证》 签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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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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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面)
附件2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申请材料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原门头实景图;
3.实景效果图,图中需注明门头尺寸、材质、门店位置、法人姓名及电话;
4.凡店招店牌文字图案等含有民族宗教类元素的,须经所属地民宗部门审核把关并上传审核资料;
5.加盟店需提供授权协议书、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材料;
6.门头安装完毕后需提交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附件3
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