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
现将《城中区我要申请教师资格证认证“一件事一次办”等30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我要申请教师资格证认证“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2.《我要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变更、延续(国家级)“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3.《我要办理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4.《我要办理清真标识“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5.《我要办理婚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6.《我要开便利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7.《我要开打印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8.《我要开房屋中介部“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9.《我要开服装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10.《我要开工艺品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11.《我要开古玩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案》
12.《我要开花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13.《我要开化妆品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14.《我要开家政服务部“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15.《我要开门窗加工服务部“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16.《我要开面条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17.《我要开母婴用品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18.《我要开汽车修理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19.《我要开手机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20.《我要开书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21.《我要开蔬菜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22.《我要开玩具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23.《我要开文具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24.《我要开五金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25.《我要开鲜肉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26.《我要开鞋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27.《我要开照相馆“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28.《我要开钟表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29.《我要开烟酒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30.《我要注销营业执照“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代)
2022年9月26日
附件1
我要申请教师资格证认定“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任务的通知(青政办〔2021〕93号)和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效能,落实“一件事一次办”实效,提升城中区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工作效能,更好地为办事群众贴心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围绕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次办结实施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事环节,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二、改革措施
根据省、市、区“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要求,对教师资格证现场确认工作进行全面优化,依法对办理流程、申请材料进行精简,通过优化办理流程、统一表单、压缩时限,提高办事效益,提升服务质量。
三、办理流程
(一)优化前流程
1.在城中区微信教育公众号上提前发布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并开通服务热线电话(0971-5226122),公告中系统说明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流程——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政审等。强调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限及所需材料,确保让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一次备好所需材料。
2.将现场确认的时间比报名时间推后一天,以备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在网上预审核已报名人员中网报未核验人员,提前电话通知其在网上重新报名或到现场确认时需提供的材料。
3.创建教师资格认定服务群,为后续服务工作奠定基础。(二)优化后流程
在现场确认事项中,本人携带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网上核验成功可不提供)、普通话证书(网上核验成功可不提供)和网报照片一致的白底彩色一寸照片两张。审核人员拿到材料先核对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户籍是否在城中区内(居住证是否在城中区办理),国考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普通话等级是否符合所报学科要求,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后,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中找到认定人员信息,看学历、普通话是否系统核验通过,若核验通过,让认定人员现场填写现场确认表和体验表,审核人员将核验待确认改为确认通过,完成现场确认。
四、改革成效
切实做到“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更便利,效率更高效。认定人员一次在同一窗口统一办理“一件事”,实行“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次受理、一次办成”闭环办理,将办事模式由“来回跑”变成了“跑一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按照方案要求,加强业务办理能力提升,及时梳理主要特殊事项的解决方案,加快教师资格现场确认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方案落地落实,更好地服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窗口、热线电话、宣传资料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教师资格现场确认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举措,提高知晓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1.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2.城中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表
3.青海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验表
附件1
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户口本(居住证)
2.身份证
3.学历证明
4.国考合格证明(网上核验成功可不提供)
5.普通话证书(网上核验成功可不提供)
6.和网报照片相同的白底彩色一英寸照片两张。
附件2
城中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登记表 年月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申请人所属范围 |
学历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普通话等级 |
申请资格种类 |
申请任教学科 |
申请人类别(勾选) |
联系电话 |
申请人确认签字 |
城中区户籍地 |
城中区居住地 |
辖区高校在读 |
港澳台居民 |
取得国考合格证书 |
取得省考“两学”合格证 |
师范毕业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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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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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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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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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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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青海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州(县)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所在单位: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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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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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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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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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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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
既往病史(此栏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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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栏目由申请人填写 |
五官科 |
裸眼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 |
矫正度数 |
右 |
医师意见签名 |
左 |
左 |
左 |
辨色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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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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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医师意见签名 |
耳 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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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 |
嗅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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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及鼻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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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签名 |
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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咽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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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唇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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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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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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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名 |
外科 |
身高 |
厘米 |
体重 |
公斤 |
医师意见签名 |
淋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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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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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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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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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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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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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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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既往病史指心脏病、肝炎、哮喘、精神病、癫痫、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
等病史。本人应如实填写患病时间、治愈等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2.参加体检者,检查当日须空腹。
3.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附件2
我要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变更、延续(国家级)“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变更、延续“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难点堵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取得护士资格证(国家级)后,向注册机构提交申请
取得国家级护士资格证后,向医疗机构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机构同意后打印出《护士注册表(含校验码)》。
(二)指定医院完成护士注册健康体检
取得国家级护士资格证后,在指定的西宁市第四、第五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完成《护士注册健康统计表》。
(三)提交注册资料,领取执业证
在拟注册执业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将拟执业注册机构打印的护士注册表(含校验码)、《护士注册健康统计表》原件、《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护士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小2寸免冠白底照片一张等材料提交至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15个工作日完成注册。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关于护士执业注册、变更、延续“一件事一次办”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现场制证。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护士执业注册、变更、延续“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四、优化后流程
五、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事项办理人员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受理窗口提交资料,即可完成执业证注册、变更、延续,并领取护士执业证。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一件事一次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护士执业注册、变更、延续“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附件:1.申请材料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附件1
申请材料
一、办理护士执业注册所需材料:
1.拟执业注册机构打印的护士注册表(含校验码)
2.《护士注册健康统计表》原件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4.《护士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小2寸免冠白底照片一张
二、办理护士执业变更所需材料:
1.拟变更执业机构打印的护士变更表(含校验吗)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护士执业延续所需材料:
1.拟延续执业注册机构打印的护士延续注册表(含校验码)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附件2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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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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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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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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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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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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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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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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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执业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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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执业机构单位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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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执业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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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医师/护士于年月日经考核合格,正式受聘为我单位职工。现在我单位科从事岗位工作。请予以办理有关护士执业注册手续为盼。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年月日 |
本表由(拟)执业机构填写;与本人注册申请表一同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附件3
我要办理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更好地为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汇聚和流转相关数据,整合服务项,重塑经办流程,采取网上办理、协同办理方式,实现“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关联服务事项一次办理,减少群众办理环节、等待时间和跑动次数。
二、改革举措
(一)精简办事材料。青海人社通APP待遇资格认证人脸识别无法通过人员,需提供青海领取养老金人员资格认证表,其余人员均可通过青海人社通APP进行待遇资格认证,无需来经办机构进行待遇资格认证,减少群众办理环节。
(二)提供“即时办”高效服务。广大享受退休待遇人员,只需手机下载青海人社通APP进行待遇资格认证,有效解决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的难题。
三、办理流程
(一)优化前流程及办理时限(5至7个工作日)
流程优化前申请人需来经办机构领取青海省领取养老金人员资格认证表,填写相关信息后并张贴近期2寸照片后携带青海省领取养老金人员资格认证表到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加盖公章,再将认证表交至经办机构后进行生存认证,办理时限为5-7个工作日。
(二)优化后的流程及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由申请人直接在手机青海人社通APP进行待遇资格认证,一次性办理。
四、改革成效
(一)实现减材料、减环节。对优化前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精简,变“提交一次材料”为“不提交材料”,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刷脸秒办”。
(二)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成”。借助省级平台建设,审批时限将大大缩短,预计将由原来的承诺时限5至7个工作日缩短为即时办结。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践行“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流程用卡”的重点工作要求,推动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全面实施,进一步提升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人社服务。
(二)充分利用基层服务组织的各类管理平台以及短信、微信等新媒体,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张贴、发放养老资格认证流程宣传材料,积极推广宣传“青海人社通”手机App操作流程,促进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附件4
我要办理清真标识“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办理清真标识“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办理清真”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全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 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清真食品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清真食品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清真食品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现场审核合格后,城管部门发放《城中区门头牌匾设置审批表》。
(四)清真食品经营者向城中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现场审核合格后,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发放《清真食品许可证》。
(五)清真食品经营者向城中区税务部门提出申请
税务部门对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将审核结果推送给纳税人。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民宗局、区税务局等部门我要办理清真标识“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办理清真标识“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办理清真标识“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民宗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规范材料留存。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同意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复印扫描,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四、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民宗局、区税务局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区民宗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民宗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办理清真标识“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五、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一件事”综合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 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门头审批、清真食品许可证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办理清真标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附件:1.申请材料
2.城中地区清真饮食业审批表
3.城中区清真饮食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1
申请材料
1.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法人小二寸照片一张
3.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卫生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职工花名册(区分后厨和大厅服务员)
6.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
7.进货材料售卖方的清真标识
8.单位公章
附件2
城中地区清真饮食业审批表 |
编号:不填 |
名称 |
XXXX小吃店 |
照片 |
地址 |
西宁市城中区XXX街道XXX号 |
负责人 |
法人姓名 |
经营方式 |
零售(批发) |
营业范围 |
主营 |
餐饮服务、小吃店、饮品店等 |
兼营 |
没有填无 |
从业人员 |
穆斯林 |
其他民族 |
人数 |
占总数 |
人数 |
占总数 |
X人 |
XX% |
X人 |
XX% |
合计人数:X人 |
联系电话 |
13XXXXXX |
清真标牌有效期 |
X年 |
主要从业人员情况 |
职业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民族 |
籍贯 |
业主 |
XXX |
X岁 |
男(女) |
X族 |
XX省 |
红案 |
XXX |
X岁 |
男(女) |
X族 |
XX省 |
白案 |
XXX |
X岁 |
男(女) |
X族 |
XX省 |
采购 |
XXX |
X岁 |
男(女) |
X族 |
XX省 |
区民宗局审批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此表一式一份,有业主填写上报民宗局审批,并由区民宗局存查。 |
附件3城中区清真饮食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
企业名称 |
法人 |
法人身份证号 |
民族 |
企业性质 |
地址 |
经营范围 |
标牌号 |
备注 |
XXXXX公司 |
法人姓名 |
63XXXXX |
X族 |
集体(个体) |
西宁市城中区XXX街道XXX号 |
餐饮服务、乳制品等 |
XXX号 |
|
从业人员 |
业别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健康证号 |
备注 |
业主 |
|
|
|
|
红案 |
|
|
|
|
白案 |
|
|
|
|
采购 |
|
|
|
|
办理时间 |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我要办理婚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办理婚姻登记“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难点堵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对于符合《民法典》、《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当事人,婚姻登记即办即走、现场办理发证的方式。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民政局关于结婚登记“一件事一次办”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优化再造办事流程。根据省、市、区“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要求,对结婚登记办理事项进行全面优化,依法对办理流程、申请材料进行压缩精简,通过优化办理流程、统一表单、压缩时限,“一次提交、一次采集、多方复用”机制,推动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
四、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事项办理人员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受理窗口填写结婚登记“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事项办理。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结婚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禁推诿扯皮、造成群众来回跑路,更不能漠视群众利益,以任何理由把群众拒之门外,加强上下级业务经办沟通,全力疏堵解难,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互联网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结婚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举措,认真做好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申请材料
附件
申请材料
1.双方当事人户口簿
2.身份证有效证件原件
3.3张2寸免冠彩照
附件6
我要开便利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便利店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便利店”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便利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便利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备案办理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50㎡以上)或小餐饮备案(50㎡以下)相关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便利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交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四)便利店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便利店“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便利店“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便利店“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便利店“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便利店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便利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便利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便利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便利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经营者签字: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附件2
办理流程图
附件7
我要开打印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打印店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打印店”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打印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打印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打印店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打印店“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打印店“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打印店“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规范材料留存。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同意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复印扫描,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打印店“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打印店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打印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打印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打印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打印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经营者签字: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附件2
办理流程图
附件8
我要开房屋中介部“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房屋中介部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房屋中介部”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房屋中介部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房屋中介部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房屋中介部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房屋中介部“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房屋中介部“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房屋中介部“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规范材料留存。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同意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复印扫描,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房屋中介部“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房屋中介部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房屋中介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房屋中介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房屋中介部“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房屋中介部“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经营者签字: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附件2
办理流程图
附件9
我要开服装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服装店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服装店”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服装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服装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服装店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服装店“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服装店“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服装店“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规范材料留存。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同意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复印扫描,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服装店“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服装店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服装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服装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服装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服装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经营者签字: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附件2
办理流程图
附件10
我要开工艺品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工艺品店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工艺品店”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工艺品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工艺品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工艺品店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工艺品店“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工艺品店“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工艺品店“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规范材料留存。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同意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复印扫描,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工艺品店“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工艺品店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工艺品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工艺品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工艺品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工艺品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经营者签字: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附件2
办理流程图
附件11
我要开古玩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古玩店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古玩店”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古玩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古玩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古玩店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古玩店“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古玩店“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古玩店“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规范材料留存。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同意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复印扫描,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古玩店“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古玩店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古玩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古玩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古玩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古玩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经营者签字: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附件2
办理流程图
附件12
我要开花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花店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花店”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花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花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花店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花店“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花店“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花店“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规范材料留存。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同意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复印扫描,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花店“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花店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花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花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花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花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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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经营者签字: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附件2
办理流程图
附件13
我要开化妆品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化妆品店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化妆品店”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化妆品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化妆品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化妆品店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化妆品店“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化妆品店“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化妆品店“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规范材料留存。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同意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复印扫描,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化妆品店“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化妆品店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化妆品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化妆品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化妆品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化妆品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经营者签字: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附件2
办理流程图
附件14
我要开家政服务部“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家政服务部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家政服务部”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家政服务部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家政服务部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家政服务部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家政服务部“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家政服务部“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家政服务部“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规范材料留存。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同意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复印扫描,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家政服务部“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家政服务部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家政服务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家政服务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家政服务部“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家政服务部“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经营者签字: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附件2
办理流程图
附件15
我要开门窗加工服务部“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门窗加工服务部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门窗加工服务部”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门窗加工服务部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门窗加工服务部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门窗加工服务部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门窗加工服务部“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门窗加工服务部“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门窗加工服务部“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规范材料留存。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同意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复印扫描,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门窗加工服务部“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门窗加工服务部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门窗加工服务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门窗加工服务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门窗加工服务部“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门窗加工服务部“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经营者签字: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附件2
办理流程图
附件16
我要开面条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面条店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面条店”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面条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面条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备案办理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50㎡以上)或小餐饮备案(50㎡以下)相关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面条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交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四)面条店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面条店“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面条店“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面条店“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面条店“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面条店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面条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面条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面条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面条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经营者签字: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 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附件2
办理流程图
附件17
我要开母婴用品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母婴用品店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母婴用品店”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母婴用品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母婴用品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母婴用品店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母婴用品店“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母婴用品店“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母婴用品店“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规范材料留存。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同意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复印扫描,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母婴用品店“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母婴用品店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母婴用品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母婴用品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母婴用品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母婴用品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经营者签字: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附件2
办理流程图
附件18
我要开汽车修理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汽车修理店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汽车修理店”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汽车修理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汽车修理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汽车修理店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汽车修理店“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汽车修理店“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汽车修理店“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规范材料留存。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同意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复印扫描,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汽车修理店“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汽车修理店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汽车修理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汽车修理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汽车修理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汽车修理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经营者签字: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附件2
办理流程图
附件19
我要开手机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手机店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手机店”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手机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手机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手机店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手机店“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手机店“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手机店“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规范材料留存。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同意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复印扫描,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手机店“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手机店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手机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手机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手机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手机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经营者签字: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附件2
办理流程图
附件20
我要开书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书店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书店”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书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书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区委宣传部提交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事项申请
经营者向城中区区委宣传部提交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事项申请相关材料,城中区区委宣传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书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四)书店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书店“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书店“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书店“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规范材料留存。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同意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复印扫描,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局、区税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书店“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书店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书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书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书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书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经营者签字: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附件2
办理流程图
附件21
我要开蔬菜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蔬菜店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蔬菜店”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蔬菜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蔬菜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蔬菜店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蔬菜店“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蔬菜店“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蔬菜店“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规范材料留存。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同意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复印扫描,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蔬菜店“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蔬菜店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蔬菜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蔬菜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蔬菜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蔬菜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经营者签字: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附件2
办理流程图
附件22
我要开玩具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玩具店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玩具店”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玩具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玩具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玩具店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玩具店“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玩具店“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玩具店“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规范材料留存。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同意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复印扫描,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玩具店“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玩具店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玩具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玩具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玩具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钟表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经营者签字: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附件2
办理流程图
附件23
我要开文具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文具店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文具店”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文具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文具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文具店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文具店“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文具店“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文具店“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规范材料留存。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同意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复印扫描,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文具店“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文具店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文具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文具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文具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文具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经营者签字: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附件2
办理流程图
附件24
我要开五金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五金店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五金店”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五金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五金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五金店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五金店“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五金店“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五金店“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规范材料留存。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同意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复印扫描,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五金店“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五金店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五金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五金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五金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五金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经营者签字: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 置 要 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 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 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 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 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 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 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 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 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 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 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 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附件2
办理流程图
附件25
我要开鲜肉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鲜肉店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鲜肉店”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鲜肉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鲜肉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鲜肉店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鲜肉店“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鲜肉店“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鲜肉店“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规范材料留存。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同意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复印扫描,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鲜肉店“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鲜肉店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鲜肉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鲜肉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鲜肉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鲜肉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经营者签字: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 置 要 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 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 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 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 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 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 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 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 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 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 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 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附件2
办理流程图
附件26
我要开鞋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鞋店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鞋店”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鞋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鞋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鞋店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鞋店“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鞋店“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鞋店“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规范材料留存。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同意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复印扫描,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鞋店“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鞋店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鞋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鞋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鞋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鞋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经营者签字: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附件2
办理流程图
附件27
我要开照相馆“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照相馆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照相馆”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照相馆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照相馆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照相馆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照相馆“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照相馆“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照相馆“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规范材料留存。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同意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复印扫描,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照相馆“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照相馆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照相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照相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照相馆“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照相馆“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经营者签字: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附件2
办理流程图
附件28
我要开钟表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钟表店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钟表店”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钟表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钟表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钟表店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钟表店“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钟表店“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钟表店“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规范材料留存。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同意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复印扫描,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钟表店“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钟表店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钟表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钟表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钟表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钟表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经营者签字: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附件2
办理流程图
附件29
我要开烟酒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我要开烟酒店新业态“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以“我要开烟酒店”为改革试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烟酒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
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二)烟酒店经营者向城中区城管部门提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
经营者向城管部门提交办理户外门头相关材料,城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审批申请。
(三)烟酒店经营者向城中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
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我要开烟酒店“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我要开烟酒店“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我要开烟酒店“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规范材料留存。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同意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复印扫描,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我要开烟酒店“一件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我要开烟酒店受理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门头审批等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我要开烟酒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烟酒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年底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我要开烟酒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我要开烟酒店“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经营者签字: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城中区店招标牌设置许可
城中城管 第【 】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设置地点 |
|
联系电话 |
|
门头面积 |
长: 米 宽: 米 面积: 平方米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设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并保持好周边卫生。2、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超面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不得超期。4、设立广告安全牢固,安全事故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5、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办理清运手续,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6、严格依照《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及《西宁市店招店牌设置导则》各项规定安装门头牌匾,实际安装效果必须与递交实景效果图一致。 |
安 全 规 定 |
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5、施工制作过程中须将原有底部钢架结构拆除重新制作,确保安全、牢固。6、所设置的广告必须符合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如遇政府规划建设要求拆除时,无条件拆除。 |
审批意见 |
(盖章) |
附件2
办理流程图
附件30
我要注销营业执照“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注销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宁放管服组办〔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办事创业难点堵点,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件事”注销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二、优化前流程
(一)市场主体向城中区税务部门提出清税申请
税务部门对纳税人提交的清税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将清税审核结果推送给纳税人。
(二)市场主体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市场主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营业执照注销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注销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注销业务。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一窗受理。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窗口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二)形成一套表单。明确“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一件事”注销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三)推动部门联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将相关业务同步入驻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工作联办机制。
(四)规范材料留存。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同意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复印扫描,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四、优化后的流程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与统筹推进,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证照免费寄递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业务资料的统一受理,做好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二)区税务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方案起草、协调、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材料传递,提供及维护相关设备,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办理营业执照“一件事”注销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好业务委托、资料传递、业务办理等工作。
六、改革成效
(一)服务更便利。通过改革,经营者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在“一件事”综合窗口填写“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即可完成营业执照注销、清税事项办理,办事模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二)效率更高效。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资料共享、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模式,由“重复提交材料”变为“提交一次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一件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加快推动我要开水果店“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年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营业执照“一件事”注销申请表(示范)
2.申请材料
3.办理流程(外部流程图)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普通注销原因(仅普通注销登记填写,根据企业类型勾选) |
□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非公司企业法人 |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因合并而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合伙企业 |
□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个人独资企业 |
□ 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普通注销(仅普通注销登记填写) |
公告情况(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无须填写)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告日期:□通过报纸公告报纸名称:公告日期: |
注:本申请书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
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情况 |
□已注销完毕□无分支机构 |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无债权债务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
对外投资清理情况 |
□已清理完毕□无对外投资 |
海关手续清缴情况 |
□已清理完毕□未涉及海关事务 |
批准证书缴销情况(外资企业填写) |
□批准证书已缴销完毕 □不涉及批准证书 |
批准(决定)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
|
批准(决定)文号(批准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
|
经济性质(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联营□其他 |
主管部门(出资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
|
□简易注销(仅简易注销登记填写)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非上市股份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适用情形 |
□未开业 |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
□无债权债务 |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
□申请人签署 (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字:企业盖章年 月 日 |
注:1、申请普通注销的已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合伙企业由清算组负责人(清算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
2、申请普通注销的已清算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因合并或分立未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申请简易注销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
4、人民法院裁定清算(破产)的由其指定的清算组负责人(破产管理人)签字。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称(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涉及“多证合一”事项办理的,申请人须根据市场主体自身情况填写《“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项》相关内容。)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变更事项(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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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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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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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多证合一”事项办理的,申请人须根据市场主体自身情况填写《“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项》相关内容。) |
□出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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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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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事项 |
□联络员□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经营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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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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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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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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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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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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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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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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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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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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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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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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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他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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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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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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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经营者签字: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年月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
附件2
申请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公司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9.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无需提交此规范第3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办理清算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交清算报告。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9项材料。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公司全体股东名册。
4.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7、9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或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附件3
办理流程(外部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