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二)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基层换届选举和人民代表联络组的工作。 (三)负责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单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负责本辖区的民族宗教工作和统战工作,抓好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 (五)依法开展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指导、协调辖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建立网格化管理和责任制,并对网格化管理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考核和评价,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六)依法进行本辖区城市管理综合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市容市貌卫生秩序、绿地城市、花草树木、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实行监督和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对违法建设进行监管。落实门前“六包”责任制,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七)负责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进行人口教育。落实党和政府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做好全面二孩、三孩宣传工作,做好机关健康促进工作和对村(社区)健康促进工作的督导检查。 (八)指导农村(社区)村(居)委会的班子组织和制度建设,开展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为民办实事等工作,增强农村(社区)服务职能。 (九)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文化市场的管理,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和体育活动,促进社区文化事业的发展,负责辖区青少年扫盲后再教育等工作。 (十)加强民主与法治建设,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增强公民法制观念,负责辖区公民民事纠纷调解,指导街道社区居委会建立调解组织,协助辖区各部门、各单位建设调解机构开展调解工作,做好“两劳”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一)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救济、优抚及防病救灾、征兵、兵役登记、预备役工作,积极开展辖区拥军优属工作。 (十二)负责办事处机关内部行政事务管理,抓好安全生产、防汛值班、森林防火工作,履行信息收集,整理传递、协调沟通的职责,切实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三)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下岗职工社区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四)按照相关政策,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大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提升村容村貌。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