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头条新闻: · 区人大常委会调研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2024-10-16     · 千人“骑”聚,燃动城中    2024-10-14     · 城中区组织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    2024-10-13     · 城中区开展高风险人群布病筛查活动    2024-10-08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礼让街街道办事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就业创业>>正文

《就业创业证》申领办理指南

2021-08-03 15:40  点击:[] 来源:

一、单位名称:礼让街街道办事处

二、办理事项:《就业创业证》申领

三、事项信息:

权利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对象

自然人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71-8231105

监督电话

0971-8238440

办理地点

礼让街街道办事处(解放路22号)长江路社区、解放路社区(礼让街三号)、七一路西社区(七一路344号26号楼1楼)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四、信息统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受理条件

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以下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的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及劳动者在本市区域内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进行就业登记。

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以下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本市户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且未就业的;2、在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3、个体工商户主、私营企业业主或开办民办非企业的人员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4、失地农民和生态移民处于无业状态,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6、终止灵活就业的;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处于无业状态的;8、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

设定依据

省人社厅《关于做好电子版《就业创业证》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便函〔2021〕307号),优化《就业创业证》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不可以

物流快递

不可以

常见问题


 

五、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空白表格

样本下载

1

应由本人如实填写《青海省就业失业登记表》

 

提交手写纸质版

材料一式三份

2

提供居民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提交纸质版

材料一式三份

3

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户口本所有页)

 

提交纸质版

材料一式三份

4

学校毕业、肄业且未就业的,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

 

提交纸质版

材料一式三份

5

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包括判决书或仲裁书等)

 

提交纸质版

材料一式三份

6

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开办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须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证照证明;

 

提交纸质版

材料一式三份

7

个人近期大二寸蓝底证件照

 

提交纸质版

材料一式三份

8

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等就业证明;

 

提交纸质版

材料一式三份

9

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开办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须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证照证明

 

提交纸质版

材料一式三份

10

失地农民和生态移民,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征用土地、领地、草场或退耕(牧)还林(草)的证明;

 

提交纸质版

材料一式三份

11

复员退役军人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证件;

 

提交纸质版

材料一式三份

12

终止灵活就业的由个人提供说明;

 

提交纸质版

材料一式三份

13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须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提交纸质版

材料一式三份

14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纸质版

材料一式三份

六、办理流程

附件:办理《就业创业证》流程

1、登记人员将所需资料提交至户口所在地区(县)或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受理,通过初审后录入金保工程人力资源系统“就业创业登记证管理”模块。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将纸质版申请资料一并送交至上一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并制证。该事项自申请人提供完整的资料后,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3、制证完成后,通知申请人前往初次受理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就业创业证》。

上一条: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指南 下一条:失业登记办理指南

关闭

主办单位: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340 (青ICP备1900048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1030005
网站联系电话:6271091  劳动保障维权电话:6163883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城中区法律援助中心电话:8236019  城中区统计违法举报邮箱:czqtjwf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