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推进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安全监管力量和我区安全生产实际,编制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强化监督执法,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保障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的自我监督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竭尽全力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中央活力区贡献积极力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要求,将全区监管行业领域的重点检查对象纳入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范围,做到计划检查对象不遗漏、不重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对计划内监管企业执法覆盖率达到100%;
(二)对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三)对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整改复查率达到100%;
(四)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
(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率达到100%。
(六)安全监管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一般检查。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由执法大队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
1.直接检查。对季节性监管企业按照每年不低于一次的频率进行检查。
2.双随机抽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检查随机抽取、及时公开,确保被检查单位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解决重复检查、随意检查、执法不公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
(1)抽查比例。对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
(2)公布名录。对危险化学品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公布随机抽查对象名录。
(3)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随机抽查1至2次,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确保监督检查有力、有度、有为。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每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每半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管监察,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依法督促治理整顿。
(二)重点检查。
1.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2.根据国家、省、市、区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3.根据季节特点开展专项整治。根据季节特点,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
4.打非治违。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安全生产举报查处。按照相关规定,负责0971-623311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及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的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工作。
(四)安全生产法治宣传。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班组创建,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形势,打造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安全文化活动品牌示范企业。
四、行政执法力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目前,全局现有在编人员共计20人,根据工作分工,14人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占全局在编人数的82.4%,符合国家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80%的要求。执法车辆1台,电脑6台,打印机3台,执法记录仪8台,其他检查设备若干。
(一)总法定工作日(共3500个工作日)测算依据如下: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数量=(365-115)×14=3500个工作日。
(二)其它执法工作日(共604个工作日)测算依据如下:
1.实施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20个工作日;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3起×2人/起×45工作日/起=270个工作日;
3.举报查处25个工作日;
4.参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执法行动60个工作日;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60个工作日;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等工作备案60个工作日;
7.开展机动执法60个工作日;
8.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9个工作日;
9.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4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共350个工作日)测算依据如下:
1.机关值班3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90个工作日;
3.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180个工作日;
4.检查指导镇办安全生产工作30个工作日;
5.党群活动(参观学习调研、党员议事会、联系点牵手帮扶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20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共2546个工作日)测算依据如下: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3500-(604+350)=2546个工作日。
五、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目前纳入我局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共30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10家、商贸行业17家、轻工行业2家、其他重点监管单位1家。
六、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频次。我局列入2022年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有32家,按照《编制办法》规定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覆盖1次和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2年至少覆盖1次的检查要求,进行执法检查,对重点单位不少于2次。
(二)执法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执法要制定现场检查方案,依照规范样式要求制定检查表,并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整改指令书、复查意见书等执法文书,并及时整理归档。
七、行政许可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和危险化学品非储存经营许可。
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一)继续面向企业、基层,做好安全生产宣传贯彻工作,根据市安委办和市应急管理局的工作安排,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良好社会氛围。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等活动,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创建达标工作。
(三)以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为手段,以扩大培训覆盖面和提高持证上岗率为目标,促进全区安全培训基础台账的建设和管理,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再教育培训率100%。
九、综合监管事项
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农林、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的情况进行协调和督查,以联席会、重点抽查等方式联合有关主管部门,对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十、执法计划的实施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管辖、立案、回避、调查、取证、听证、呈批、审批、送达、执行、备案、立卷归档、期限等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科学合理地具体设计并严格规范现场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正确。
(二)规范自由裁量行为。严格依据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施行政处罚。
(三)规范记录与完善案卷。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严格执法程序,切实规范监督检查记录,健全完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
十一、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特别是严重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当场予以纠正或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监管企业要开展全覆盖的监督执法;对屡次违法、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不服从安全监管的,采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行之有效的手段,从严、从快、从重予以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对严重违法行为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追究,既要追究有关当事单位法律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既要追究刑事、行政责任,还要给予经济处罚;既要进行责任追究,还要广泛宣传报道。通过打击处理,提高和树立安监执法的权威性和执法地位。
(二)规范执法。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工作任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执法活动中,要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执法程序和执法纪律,严格执法文书。对每一家检查单位制作检查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逐单位下达整改指令,并按指令时限进行复查验收;对拒不接受监管、拒不执行指令整改隐患的依法实施处罚;对“三非”“三违”等严重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打击;要严格依据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施行政处罚。
(三)强化服务。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执法为民的思想,做到“执法先送法、监管先服务”,在开展执法工作同时,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主动为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排忧解难,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执法氛围,树立执法良好形象。
(四)建好台账,跟踪管理。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条登记造册,抓好跟踪整改落实;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问题复杂、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请市安委办实施挂牌督办。要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要严格执法程序,切实规范监督检查记录,健全完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
(五)注重实效,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检查工作要确保切实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自检自查,要求务必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不留死角、不漏隐患。
(六)强化保障,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要充分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落到实处。积极主动协调,事先安排好执法车辆,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而影响全年安全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实施,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
城中区应急管理局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0家)
1.青海瑞能新型燃料科技有限公司
2.中石油西宁分公司水磨加油站
3.中石油西宁分公司六一桥加油站
4.中石油西宁分公司南山路加油站
5.中石油西宁分公司果洛加油站
6.中石油西宁分公司城南加油站
7.中石化青海分公司城南加油站
8.中石化青海分公司逯家寨加油站
9.中石化青海分公司南川加油站
10.京皇加油站
二、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19家)
(一)商贸行业(17家)
1.青海宁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青海建银宾馆业有限公司
3.青海长江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4.青海商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青海阳光女人投资有限公司
6.华德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7.西宁马忠饮食商贸有限公司
8.西大街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9.西宁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
10.西宁大十字百货商店有限公司
11.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一分公司(花园店)
12.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三分公司(长江路店)
13.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店(物美超市)
14.西宁家乐购商贸有限公司城中分公司
15.青海惠客家超市南川东路店
16.西宁一家亲生鲜超市有限公司城中分公司
17.西宁三田书城有限责任公司
(二)轻工行业(2家)
1.青海西宁印刷厂
2.青海日报社印刷厂
三、其他重点监管单位(1家)
1.西宁湟水环境资源开发公司(青海省危险废物和西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