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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4-05-17 16:56  点击:[]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监管所、园区所:

现将《2024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按照要求建立各自的《特殊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人员名录》(见附件)并保持更新。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将《名录》电子版报食品监督管理室;11月5日前报送2024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工作信息、简报随时报送。

联系人:沙艳 联系电话:0971—6257746

附件:特殊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人员名录

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

2024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市场监管局工作安排,严格践行“四个最严”要求,坚持“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聚焦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依法规范监管,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稳安全底线,全面提升特殊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一、全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实现“十个全覆盖”

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所要结合实际,通过培育典型、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互查互评、一企一策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企业将质量管理体系与风险管控有机结合,不断完善风险管控清单,把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要求嵌入日常管理。要督促特殊食品经营单位100%配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动态更新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和监管责任人名单库,并于每季度末报送局食品综合监督管理室。各所要督促特殊食品经营企业落实自查报告制度,年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督促指导各方责任落实。强化“正向措施引导”和“问题处置倒逼”,用足用好“三书一函”,综合运用挂牌督办、责任约谈、立案调查、行政建议、责令整改、提醒敦促等多种方式,切实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推动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方责任贯通。

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各所对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履行索证索票义务、销售的特殊食品是否经过注册备案、是否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等问题,持续提升企业合规水平。

抓住关键重点集中发力。各所要有针对性的加强消费者投诉多、舆情反映集中的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以责任到位推动食品安全制度措施到位。持续推动特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经营企业抽查考核覆盖率80%以上,且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覆盖率100%。

深化“两个责任”宣贯引导。各所要围绕“两个责任”落实见效年主题,深入宣传食品安全“两个责任”2.0版。开展“两个责任”大家谈活动,组织企业食品安全从业者、监管人员、包保干部等,谈经验做法、谈意见建议,交流推广创新措施、特色亮点、典型经验。推进“两个责任”宣贯进基层、进企业,多方式、多渠道加强制度文件宣传解读和指导服务,提高宣传实效性、精准性。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全链条风险隐患排查

严把经营许可关。核实特殊食品经营状况,对未实际销售特殊食品的经营主体,应及时核减经营范围,对经营主体不存在的,要及时督促注销。

(七)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要坚持问题导向、预防为主,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针对重点品种、重点时段和重点场所,开展特殊食品安全领域风险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持续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巩固提升,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领域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

(八)严防各类突发风险。在“两会”“3·15”、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等时段开展重点排查,及时分析研判、有效处置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落实重大舆情信息直报快报机制要求,完善舆情处置工作流程,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统筹把握舆情处置时度效,做到上下联动、指挥高效、落实有力。

三、立足凝聚合力,全方位夯实监管保障

)持续推进社会共治。综合运用“报、网、端、微”等媒体平台,“线上+线下”齐发力,进一步加大特殊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力度。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举办特殊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认知度,指导规范标签标识,引导公众科学合理消费。

四、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监管提质增效

推动新规落地见效。开展对《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食品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公告的宣贯工作,逐步按照《目录》及配套文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规范企业保健功能声称和研发主体责任,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宣传贯彻落实《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合规指南》,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销售特殊食品行为,增强其合规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落实《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严厉打击特殊食品领域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一)扎实推进行风建设。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开展行风建设三年攻坚转型行动的总体部署,聚焦市场监管领域行风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紧盯审批服务、日常监管、行政执法等事项,围绕市场主体需求和群众诉求,注重运用提醒教育、指导告诫等方式,加强对经营主体帮扶指导,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监管。

附件

特殊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人员名录

序号

主体名称

地址

食品安全总监

食品安全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殊食品类别

































































上一条:关于在食品生产领域开展肉制品和预制菜食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城中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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