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别:公共服务(FW)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办
事
指
南
城中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
一、受理范围
农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地区的生育一个孩子或者两个女儿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55周岁的农村夫妻(包含半边户)。1160元/人/年,发到亡故为止。
二、事项类型
一次办。
三、申请主体
农村地区生育一个孩子或者两个女儿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55周岁的农村夫妻(包含半边户)
四、主题分类
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人口厅发〔2008〕24号)全文。
六、行使层级
区级
七、进驻部门
实施主体: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卫生行政部门
主办科室:城中区卫生健康局计生科
八、联办机构
申报人户口所在社区窗口
九、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农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地区的生育一个孩子或者两个女儿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55周岁的农村夫妻(包含半边户)。1160元/人/年,发到亡故为止。
十、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性质和数量 |
规格 |
介质 |
特定要求 |
1 |
结婚证 |
申请人自备 |
3 |
A4 |
纸质 |
社区窗口提交 |
2 |
户口本 |
申请人自备 |
3 |
A4 |
纸质 |
社区窗口提交 |
3 |
独生子女证 |
申请人自备 |
3 |
A4 |
纸质 |
社区窗口提交 |
注:空白表格见附件。
十一、申请方式
申请方式:个人在户口所在社区窗口申请
到窗口最多次数(含领取结果):2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个人在户口所在社区窗口办理
十三、办理流程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理流程
十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申请后,以省、市级通知上报时间为准。
十五、特殊环节
无
十六、权力来源
上级
十七、前置审批
无
十八、中介服务
无
十九、服务范围
个人在户口所在社区窗口申请、办理
二十、通办范围
个人在户口所在社区
二十一、支持预约办理
否
二十二、支持物流快递
否
二十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二十四、结果名称及样本
结果名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二十五、结果送达
二十六、国家奖励扶助:由省财政下拨资金至青海省农业银行,农业银行直接转入本人账户(四权分离)。
二十七、咨询电话
0971-6106191
二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971-6264301
二十九、预约办理
无
三十、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网上查询:青海省政务服务网(www.qhzwfw.gov.cn),按照按受理编号查询或者按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
三十一、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理地点:个人户口所在社区窗口
三十二、交通指引
市内乘坐4路、58路、34路、84路,103路等公交车在南川公园站下车。
三十三、完整版办事指南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
青海省政务服务网及进驻部门门户网站下载。
附件1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青海省(区、市)海东地(市、州) |
照片 |
循化县(市、区) 乡(镇、街道) |
村(居)委会 村(居)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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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公民身份证 |
户口性质 |
婚姻状况 |
婚姻变动年月 |
本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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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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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曾经生育子女数 |
男孩 女孩 . |
夫妇现有存活子女数 (含收养等) |
男孩 女孩 |
夫妇曾经生育子女情况 |
编号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死亡年月 |
是否亲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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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收养子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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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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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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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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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评议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乡(镇、街道)审议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县级人口计生机构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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