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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建设局责任清单

2023-03-30 09:27  点击:[] 来源:

二、建设局行政权力岗位责任

序号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收费(征收)依据及标准

前置条件

承诺时限

追责情形及依据

其他

(一)

行政许可(2项)

1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设置、悬挂非公路标志(占用)的审批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建设局规划建设管理科

向社会公开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七条第

合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

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建设局规划建设管理科

向社会公开

依据:《西宁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1号)

合理期限


(二)行政处罚(共42项)


1

对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超出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及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承揽业务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2007.10.28)第6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2004.8.28)第49条


3

3、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2011.1.20)第37条


4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泄露标底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2004.8.28)第5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2006.1.26 )第29条


6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2007.6.26)第28条


7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未进行查验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物业承接查验、资质和合同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公示有关物业管理事项的;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减少物业服务内容、降低物业服务质量和标准的或者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未履行交接义务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的,或者损坏、隐匿、销毁有关资料和财物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要求公布经营所得收益收支情况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5.3.27)第88条


8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 2016.2.6)第5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9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2007.6.26)第29条


10

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2006.1.26 )第30条


11

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2006.12.28)第38条


12

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 2015.1.22)第40条


13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出售或者出租车库、车位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 2016.2.6)第57条


14

注册建筑师违反注册建筑师条例规定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184号 1995.9.23)第31条


15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2006.12.25)第3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6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2004.7.5)第24条


17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2006.3.22)第37条


18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 号 2006.12.25)第33条


19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5.3.27)第8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0

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西宁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暂行办法》(西宁市政府令16号 1998.8.14)第三章第十二条、第十九条、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1

在河道、胡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2

对以隐瞒或者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住房保障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2007.9.26)第2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3

对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取得住房保障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青海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青政办[2012]287号2012.10.31)第5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4

对承租人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青海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青政办[2012]287号2012.10.31)第5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5

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2011.1.8修订)第4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6

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 2002.10.1)第7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7

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2011.1.8修订)第4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8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2011.4.22)第65条


29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2011.4.22)第6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0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2011.4.22)第6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1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局监管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2011.4.22)第69条


32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2011.4.22)第7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3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局综合业务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2011.4.22)第74条


34

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局综合业务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2011.4.22)第7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5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和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局综合业务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2015.4.24修订)第66条


36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局防汛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2000.1.30)第5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7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局防汛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2号2009.10.19)第9条


38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局防汛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2号2009.10.19)第10条


39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号2009.10.19)第11条


40

没有报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2011.4.22)第64条


41

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或采购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材、设备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11第46号2011.4.22)第72条


42

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000.1.30)第5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行政强制(共1项)

1

违法建设拆除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城建监察大队

向社会公开

《西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2015.6.26 西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5年7月24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第45条

7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行政征收(共1项)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国有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向社会公开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起实施,全文

规划条件、规划红线图、项目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合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行政收费(无)

(六)行政给付(无)

(七)行政裁决(无)

(八)行政确认(共2项)

1

监管指导全区物业服务工作及业主委员会备案权;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

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申请、备案;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局综合业务科

向社会公开

依据:《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青政﹝2014﹞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九)行政奖励(无)

(十)行政检查(共16项)

1

城镇燃气供热行政监督检查;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2010.11.19) 第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

全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公共建筑节能的监督检查;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 2007.10.28)第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监督检查;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2004年第5号 2004.3.29)第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 2013.4.27)第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

建筑工程发包承包计价活动行政监督检查;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6号令 2013.12.11)第2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

市容环卫监督检查;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 23号 2015.4.24修订)第1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7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监督检查;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 2013.7.16)第17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

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2011.4.22)第4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9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检查;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2011.4.22)第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0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检查;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令第74号 2015.4.24修订)第4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1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检查;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6.4)第2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2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检查;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2011.4.22)第73条


13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检查;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2015.4.24修订)第64条


14

超越《资质证书》范围承接规划编制任务的检查;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2001.1.23)第2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5

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检查;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000.1.30)第58条




16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监督检查;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000.1.30)第47条




(十一)行政监督(无)

(十二)其他行政权力(共6项)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综合业务科

向社会公开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000.1.30)第49条

合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备案;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综合业务科

向社会公开

依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5.3.27)第51条

合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综合业务科

向社会公开

依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5.3.27) 第49条




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000.1.30)第49条。

合理期限


5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备案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5.3.27)第51条

合理期限


6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企业、个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建设局

向社会公开

《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5.3.27) 第49条

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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