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1 |
虚报注册资本及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 |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3 |
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4 |
冒用公司或分公司名义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5 |
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6 |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公司营业执照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7 |
公司未按规定放置营业执照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8 |
企业或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9 |
企业或经营单位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0 |
企业或经营单位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1 |
企业或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2 |
企业或经营单位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3 |
企业或经营单位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4 |
企业或经营单位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 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5 |
企业或经营单位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6 |
企业或经营单位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17 |
单位、个人为企业法人登记提供虚假文件、证件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8 |
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9 |
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0 |
擅自转让或出租企业名称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1 |
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2 |
未依法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3 |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定追责 |
|
24 |
无照经营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25 |
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条件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6 |
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7 |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未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或未提交真实身份信息,或具备登记注册条件而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8 |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对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登记、建档并定期核实更新,或未按要求公开营业执照信息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9 |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并按规定显示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30 |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按照工商部门要求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行为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31 |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以显著方式对自营业务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业务进行区分和标记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32 |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按规定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的,或未采取有效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33 |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和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积极协助工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34 |
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未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的,未签订服务合同,未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的,或未按要求备份保存有关信息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35 |
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未按规定采集、调整、使用信用信息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36 |
未按规定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电子链接标识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37 |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按规定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38 |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办法相关规定追责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39 |
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40 |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41 |
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种子法规定,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42 |
擅自收购粮食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43 |
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44 |
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 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45 |
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46 |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47 |
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48 |
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49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50 |
商品零售场所以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标明价格,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51 |
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52 |
伪造合同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53 |
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54 |
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55 |
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定追责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56 |
编造虚假理由中止(终止)合同骗取财物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57 |
利用合同提供虚假担保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58 |
以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59 |
利用合同非法买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买卖的财物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60 |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国家指令性合同义务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61 |
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为他人合同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62 |
篡改商品生产日期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63 |
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64 |
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65 |
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66 |
非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67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68 |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69 |
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70 |
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71 |
伪造商品产地,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72 |
产品标识违法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73 |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74 |
单位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规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75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法律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76 |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77 |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78 |
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79 |
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核准注册在市场上销售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80 |
使用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或者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81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82 |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83 |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84 |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85 |
侵犯商业秘密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86 |
违法有奖销售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87 |
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88 |
经营者擅自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财物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89 |
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90 |
组织策划传销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91 |
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92 |
参加传销活动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93 |
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94 |
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95 |
广告内容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96 |
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97 |
发布烟草广告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98 |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
99 |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00 |
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01 |
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102 |
发布酒类广告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03 |
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
104 |
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
105 |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处罚 |
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06 |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处罚 |
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07 |
伪造、盗用、倒买强制检定印、证的处罚 |
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08 |
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09 |
对特种设备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10 |
对未按规定进行型式试验的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111 |
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12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前告知的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13 |
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14 |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15 |
电梯制造单位未按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检、调试的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16 |
电梯制造单位在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17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18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明知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119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20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
121 |
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处罚 |
特种设备经营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122 |
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处罚 |
特种设备经营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23 |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处罚 |
特种设备经营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24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处罚 |
特种设备经营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
125 |
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
126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27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未对其使用得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128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29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得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30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31 |
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132 |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
133 |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134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处罚 |
特种设备充装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35 |
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处罚 |
特种设备充装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136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处罚 |
特种设备充装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37 |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38 |
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39 |
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
140 |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41 |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42 |
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143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 |
电梯维保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144 |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45 |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146 |
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47 |
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48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49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处罚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50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处罚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51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处罚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152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处罚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53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泄露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处罚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154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155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相关单位的处罚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156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处罚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57 |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158 |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159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的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60 |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61 |
不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162 |
未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63 |
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64 |
未经核准,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处罚 |
特种设备检验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65 |
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处罚 |
特种设备充装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166 |
气瓶充装单位对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进行充装的处罚 |
特种设备充装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67 |
气瓶充装单位充装前不认真检查气瓶钢印标志和颜色标志,未按规定进行瓶内余气检查或抽回气瓶内残液而充装气瓶,造成气瓶错装或超装的处罚 |
特种设备充装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
168 |
气瓶充装单位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的处罚 |
特种设备充装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169 |
气瓶充装单位未按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的处罚 |
特种设备充装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70 |
气瓶充装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充装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处罚 |
特种设备充装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171 |
销售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的处罚 |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172 |
收购、销售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或者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的处罚 |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73 |
制造单位违反规定未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的处罚 |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174 |
制造单位违反规定未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的处罚 |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75 |
制造单位违规将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下同)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的处罚 |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176 |
制造单位委托未取得相应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制造单位加工或者购买其加工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的处罚 |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77 |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生变更,原使用单位违反规定,未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的处罚 |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178 |
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到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79 |
起重机械承租使用单位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80 |
起重机械承租使用单位对承租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起重机械的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81 |
起重机械承租使用单位对承租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的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
182 |
违反规定,在起重机械拆卸施工前,未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未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的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183 |
特种设备单位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的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84 |
用人单位未对作业人员有关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185 |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对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罚 |
特种设备制造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86 |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未对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的处罚 |
特种设备制造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87 |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未对设计中首次使用的新技术进行安全性能验证的处罚 |
特种设备制造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
188 |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未明确整机、主要受力部件的设计使用期限的处罚 |
特种设备制造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89 |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未在大型游乐设施明显部位装设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铭牌的处罚 |
特种设备制造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190 |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出厂文件内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处罚 |
特种设备制造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91 |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对因设计、制造、安装原因,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的,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排查处理的处罚 |
特种设备制造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
192 |
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单位违反规定,未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的处罚 |
特种设备制造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193 |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擅自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的处罚 |
特种设备制造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94 |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设备运营期间,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岗的处罚 |
特种设备制造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195 |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配备的持证操作人员未能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处罚 |
特种设备制造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96 |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未及时更换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的主要受力部件的处罚 |
特种设备制造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197 |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租借场地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经营,未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
特种设备制造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
198 |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要求进行重大修理的处罚 |
特种设备制造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
199 |
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处罚; |
特种设备制造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00 |
安装不符合安全质量的设备,或安装、修理、改造质量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致使设备不能投入使用的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201 |
转让资格许可证书,或给无许可资格的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202 |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对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03 |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对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的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204 |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阻挠、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05 |
重机械拆卸施工前,未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未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的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06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07 |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08 |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09 |
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10 |
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11 |
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212 |
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13 |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生产食品,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14 |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15 |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16 |
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17 |
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18 |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19 |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220 |
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21 |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行业禁入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22 |
食品标识没有标注食品名称或者标注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23 |
食品标识没有标注食品产地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24 |
食品标识没有按规定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25 |
食品标识没有按规定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26 |
食品标识没有标注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27 |
食品执行的标准明确要求标注食品的质量等级、加工工艺而未标注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228 |
未按规定标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29 |
未按规定标注净含量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30 |
未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热量以及定量标示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31 |
非保健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32 |
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33 |
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34 |
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35 |
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236 |
食品标识没有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37 |
销售单元的标注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38 |
食品标识所使用文字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39 |
食品或者包装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或者小于10平方厘米的标注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40 |
生产食品添加剂未使用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生产设备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41 |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42 |
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43 |
食品生产者未按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分级召回食品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244 |
食品生产者未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45 |
在食用盐市场上销售不符合食用盐卫生标准的原盐和加工盐;土盐、硝盐;工业废渣、废液制盐的,销售未经加碘的食用盐的处罚; |
食品经营户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46 |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立即就地销毁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47 |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情况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48 |
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或者拖延履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49 |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记录保存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情况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50 |
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51 |
生产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252 |
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生产、不召回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53 |
在婴幼儿奶粉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生产的婴幼儿奶粉营养成分不足、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54 |
乳制品生产企业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55 |
乳制品生产企业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取得许可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法定要求从事生产活动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56 |
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57 |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58 |
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59 |
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260 |
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未履行“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义务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61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已经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仍继续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超出许可范围擅自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62 |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未按照规定办理重新申请审查手续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63 |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本细则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64 |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本细则规定标注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65 |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266 |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或者反映产品特征性能的项目连续2次不合格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个工作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67 |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由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等原因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个工作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68 |
伪造、变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个工作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69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70 |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71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检验条件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72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73 |
在食品生产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274 |
生产和在生产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75 |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76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委托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未按本细则规定实施出厂检验,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其他污染的食品或者非食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利用新资源生产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不能提供安全评价报告,未按规定进行委托加工食品备案或者未按规定在委托加工生产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77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未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强制检验、比对检验或者加严检验,无标或者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未按本细则规定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进货台帐,无生产记录或者销售记录的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 |
区食药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78 |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的处罚 |
药品生产、 经营单位或 医疗机构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279 |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 |
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医疗机构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80 |
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 |
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医疗机构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281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
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医疗机构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282 |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处罚 |
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医疗机构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83 |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医疗机构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284 |
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医疗机构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285 |
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处罚 |
医疗机构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286 |
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规定销售药品、调配处方或者销售中药材不标明产地的处罚 |
药品经营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287 |
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及未正确说明注意事项和擅自更改处方的处罚 |
药品经营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88 |
药品包装未按规定进行药品标识的处罚 |
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医疗机构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289 |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处罚 |
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医疗机构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290 |
药品经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进行药品经营的处罚 |
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医疗机构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291 |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
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医疗机构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292 |
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贸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处罚 |
药品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293 |
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处罚 |
医疗机构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294 |
医疗机构使用假药的处罚 |
医疗机构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295 |
医疗机构使用劣药的处罚 |
医疗机构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96 |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未建立培训档案的处罚 |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297 |
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未按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未按规定索取、留存销售凭证的处罚 |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298 |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的;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药品经营企业改变经营方式的处罚 |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299 |
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未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的处罚 |
药品零售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300 |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或者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处罚 |
药品经营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301 |
药品零售企业违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
药品零售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02 |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
企业事业单位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03 |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医疗机构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处罚 |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04 |
非法收购药品的处罚 |
药品经营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05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
药品经营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06 |
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
药品经营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307 |
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处罚 |
药品经营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308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生产、销售假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
药品经营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09 |
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报告的处罚 |
药品经营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10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处罚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批发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11 |
药品零售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处罚 |
药品零售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12 |
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13 |
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14 |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315 |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316 |
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备案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17 |
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18 |
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19 |
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20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21 |
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22 |
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323 |
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324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25 |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26 |
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27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28 |
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329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330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或者继续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31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未按照要求报告不良事件,或者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32 |
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33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依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34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未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提供授权书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335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在每年年底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336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37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38 |
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39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40 |
未经许可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41 |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42 |
未依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343 |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344 |
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45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调查、拒绝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46 |
生产、经营企业将有效证件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47 |
经营不合格无菌器械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48 |
医疗机构未建立使用后销毁制度或伪造、变造无菌器械采购、使用后销毁记录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49 |
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向城乡集贸市场提供无菌器械或直接参与城乡集贸市场无菌器械交易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50 |
无菌器械经营企业,无购销记录或伪造购销记录,伪造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351 |
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不按规定报告,擅自处理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352 |
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对废弃零部件、过期或废弃的产品包装,不按规定处理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53 |
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经营或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54 |
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使用无菌器械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55 |
药品生产企业和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油漆等非药品生产企业,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使用咖啡因作为原料的处罚 |
药品生产企业和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油漆等非药品生产企业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56 |
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处罚 |
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57 |
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造成人体损伤或者发生中毒事故的处罚 |
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58 |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359 |
私自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360 |
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的;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民币,没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61 |
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62 |
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63 |
未经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租借、出让清真标志的;伪造清真标志的行为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64 |
零售商供应商从事不公平交易或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65 |
零售商违规促销行为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66 |
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67 |
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368 |
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369 |
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70 |
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71 |
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72 |
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73 |
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74 |
经营者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75 |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76 |
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77 |
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378 |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379 |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及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80 |
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及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81 |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82 |
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83 |
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84 |
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所使用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385 |
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386 |
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87 |
经营者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88 |
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89 |
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及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内容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90 |
经营者与消费者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91 |
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92 |
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393 |
免除自己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的等免除自己责任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394 |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规定消费者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95 |
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规定由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等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96 |
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97 |
从事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98 |
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399 |
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400 |
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401 |
倒卖烟草专卖品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02 |
商标印制单位违法承印商标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03 |
在承接商标印制业务时,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商标图样不严格核查相关内容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04 |
在商标标识印制完毕后不按要求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并造册存档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05 |
不按要求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和相关台账或者存档备查期不足两年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06 |
擅自设立商标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商标印刷经营活动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07 |
注册人未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08 |
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发生变化,限期拒不办理申请变更注册事项行为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409 |
证明商标注册人准许他人使用其商标,未在一年内报商标局备案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410 |
集体商标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11 |
集体商标注册人的集体成员未履行相关手续使用集体商标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12 |
注册人拒绝为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他人办理使用证明商标手续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13 |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该证明商标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14 |
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的;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订使用合同行为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15 |
被许可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或者未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行为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16 |
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特殊标志行为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17 |
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行为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18 |
擅自制造、销售所有人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行为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419 |
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420 |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21 |
单位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规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22 |
单位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23 |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24 |
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未悬挂营业执照和监督举报电话牌或未佩带服务胸卡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25 |
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纠缠消费者并向其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26 |
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短尺少秤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27 |
销售商品不明码标价或者提供服务不明示价格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428 |
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出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429 |
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个人经营的物品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30 |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31 |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32 |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33 |
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34 |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35 |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36 |
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擅自开展拍卖经营活动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437 |
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拍卖法》,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438 |
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39 |
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40 |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41 |
拍卖企业未在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未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少于两日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42 |
拍卖企业未在拍卖现场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电话并向到场的监督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及工作条件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43 |
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未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局备案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44 |
拍卖企业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企业的商业信誉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45 |
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46 |
拍卖企业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447 |
拍卖企业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448 |
拍卖企业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49 |
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50 |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51 |
违法经营野生药材,违反国家禁止出口、限量出口、出口许可证制度,违法出口野生药材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52 |
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53 |
非法仿造、倒卖、转让猎捕证、狩猎证以及驯养繁殖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54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55 |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456 |
擅自设立文物商店或经营文物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457 |
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58 |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59 |
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60 |
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61 |
文物单位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62 |
制造、销售仿真枪支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63 |
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64 |
经营者有不正当价格行为,情节严重,需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65 |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466 |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467 |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68 |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69 |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470 |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节严重,需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处罚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90日 |
|
(三)行政强制(24项) |
1 |
查封或者扣押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申请公开 |
无 |
无 |
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 |
查封或者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申请公开 |
无 |
无 |
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3 |
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的来源和数量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申请公开 |
无 |
无 |
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4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申请公开 |
无 |
无 |
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5 |
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予以查封扣押;对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予以查封、扣押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申请公开 |
无 |
无 |
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6 |
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申请公开 |
无 |
无 |
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7 |
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申请公开 |
无 |
无 |
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8 |
临时扣留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申请公开 |
无 |
无 |
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9 |
查封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申请公开 |
无 |
无 |
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0 |
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相关企业与直销违法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申请公开 |
无 |
无 |
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11 |
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申请司法机关冻结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的违法资金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申请公开 |
无 |
无 |
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2 |
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应当予以查封、取缔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申请公开 |
无 |
无 |
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3 |
查封、扣押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申请公开 |
无 |
无 |
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4 |
封存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申请公开 |
无 |
无 |
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15 |
封存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型式批准而进口、销售列入目录的计量器具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申请公开 |
无 |
无 |
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6 |
封存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而销售的进口计量器具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申请公开 |
无 |
无 |
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7 |
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申请公开 |
无 |
无 |
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18 |
查封或扣押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申请公开 |
无 |
无 |
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19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他有关材料采取的查封、扣押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申请公开 |
无 |
无 |
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0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查封、扣押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申请公开 |
无 |
无 |
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1 |
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查封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对人体造成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器械的查封、扣押、暂停生产、进口、经营、使用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申请公开 |
无 |
无 |
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2 |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疫苗及其有关材料的查封、扣押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申请公开 |
无 |
无 |
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23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销毁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申请公开 |
无 |
无 |
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4 |
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申请公开 |
无 |
无 |
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四)行政征收(无) |
(五)行政收费(无) |
(六)行政给付(无) |
(七)行政裁决(2项) |
1 |
产品质量申诉 |
公民、法人 |
区食药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主席令第33号 2009.8.27修正)第22条 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
无 |
25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2 |
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 |
公民、法人 |
区食药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2号2014.3.15)第4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
无 |
25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八)行政确认(2项) |
1 |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
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 |
区食药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主席令12届第26号2015.4.24修订)第6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
无 |
5个工作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 |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 |
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 |
区食药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26号2007.3.16)第226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无 |
5个工作日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 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九)行政奖励(共1项) |
1 |
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功人员; |
有功人员 |
区食药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无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十)行政监督(共19项) |
1 |
计量监督检查 |
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 |
区食药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无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2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
公民、法人 |
区食药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无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3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及监督抽查 |
企业 |
区食药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无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4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 |
企业 |
区食药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无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 |
|
5 |
认证认可监督检查 |
企业 |
区食药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无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6 |
消防产品监督检查 |
企业 |
区食药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无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
7 |
在本行政区域内对能源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
企业 |
区食药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无 |
按行政许可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