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档案局(馆)行政权力岗位责任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时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其他 |
(一)行政许可(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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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共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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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
机关、事业单位、公民 |
区档案局 |
部门内部公开 |
无 |
无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第71号 1996.7.5)第24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三)涂改、伪造档案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 2002.7.29)第24条 利用档案馆档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数量,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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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
机关、事业单位、公民 |
区档案局 |
部门内部公开 |
无 |
无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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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涂改、伪造档案 |
机关、事业单位、公民 |
区档案局 |
部门内部公开 |
无 |
无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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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 |
机关、事业单位、公民 |
区档案局 |
部门内部公开 |
无 |
无 |
20个工作日 |
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三)涂改、伪造档案的。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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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 |
机关、事业单位、公民 |
区档案局 |
部门内部公开 |
无 |
无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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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强制(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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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征收(征用)(共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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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档案擅自出卖或者转让、牟利倒卖或者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档案,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
机关、事业单位、公民 |
区档案局 |
部门内部公开 |
无 |
无 |
40个工作日 |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工作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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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收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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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政给付(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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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行政裁决(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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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行政确认(共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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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民、组织利用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的审查 |
社会组织、公民 |
区档案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15个工作日 |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工作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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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具有的社会保存价值的档案转让、出卖审批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 |
区档案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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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行政奖励(共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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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向国家捐赠重要或者珍贵档案的,予以奖励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 |
机关 |
部门内部公开 |
无 |
无 |
40个工作日 |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工作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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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行政检查(共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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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档案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 |
区档案局 |
部门内部公开 |
无 |
无 |
20个工作日 |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工作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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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行政监督(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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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行政权力(共1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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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按规定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区档案局 |
部门内部公开 |
无 |
无 |
20个工作日 |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工作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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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限期改正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区档案局 |
部门内部公开 |
无 |
无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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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限期改正 |
公民 |
区档案局 |
部门内部公开 |
无 |
无 |
20个工作日 |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工作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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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责令限期改正 |
公民 |
区档案局 |
部门内部公开 |
无 |
无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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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责令限期改正 |
机关、事业单位、公民 |
区档案局 |
部门内部公开 |
无 |
无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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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 |
机关、事业单位、公民 |
区档案局 |
部门内部公开 |
无 |
无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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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本单位档案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管理混乱的,责令限期改正 |
机关、事业单位、公民 |
区档案局 |
部门内部公开 |
无 |
无 |
20个工作日 |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工作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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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档案出现破损、霉变、散失、字迹褪变等,不采取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 |
机关、事业单位、公民 |
区档案局 |
部门内部公开 |
无 |
无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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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违反《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
机关、事业单位、公民 |
区档案局 |
部门内部公开 |
无 |
无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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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备案 |
机关 |
区档案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15个工作日 |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工作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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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擅自出卖或者转让、牟利倒卖或者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档案,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
机关 |
区档案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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