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城中复〔2024〕17号
申请人:吴**
被申请人: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吴**对被申请人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请人对西宁市城中区**超市售卖的“香辣鱼酱”产品超过保质期的投诉举报所作出的回复不服,于2024年4月*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4月*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经自行协调,有关争议已化解,申请人于2024年4月*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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